10月18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市县切块部分)的通知,南京市等共53个县市下达47861.44万元,由各市县统筹用于省级生态环保项目库入库项目。
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市县切块部分)的通知
苏财资环〔2022〕60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支持全省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要求,现将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市县切块部分)下达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具体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按省级生态环保项目库储备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财力等因素分配,由各市县统筹用于省级生态环保项目库入库项目。
二、请你们及时分配并拨付切块资金,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备具体分配方案,同时,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市县切块部分)预算指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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