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印发《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到2025年,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加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元素更加丰富,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节能减排、控碳能力不断增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效,流域自然生态保护取得成效显著,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详情如下:
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言
昭通坐落在四川盆地向云贵高原抬升的过渡地带,是云、贵、川三省结合部,地处金沙江下游、赤水河源头,独特的区位优势使昭通正在成为云南连接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的重要门户,成为内地入滇乃至南下东南亚、南亚的便捷通道。昭通坚决担当起长江上游的保护之责,守护好赤水河的“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昭通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昭通重要指示和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昭通现场办公会决策部署,聚焦“三个定位”目标和“四篇文章”要求,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奋力开创昭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紧扣“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的战略目标,坚持“123456”工作思路,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修复与治理的关系,践行“两山论”,走好“两化路”,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充分评估与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昭通市生态环境现状,提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重点建设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及保障措施,旨在指导和引领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2035年建成美丽云南昭通篇章远景目标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一章 开启最美云南昭通篇章新征程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时期,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全力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践行“守住一片蓝天、绿化一方群山、护好一江清水、建设一座果城”取得成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底色和成色彰显,为昭通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成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打下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十三五”期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8个标志性战役”为抓手,圆满完成三大保卫战各项阶段性目标、指标,努力推进各项工作。2020年,昭阳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7%,比2016年上升4.5个百分点,其余10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在85%以上,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1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完成37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省生态环境厅下达任务。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全市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4.3824万吨、2.1916万吨,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减少了9.76%、15.98%;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4008万吨、0.3562万吨,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减少了13.29%、14.52%。昭通市连续五年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持续开展“森林昭通”建设,完成营造林526.69万亩,林地保有量达1864万亩,森林蓄积量达532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十二五”末的35%提高到2020年的47.22%。着力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守护乌蒙群山。巧家、盐津、大关、永善、绥江等5县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化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建成各级自然保护区(地)23个,总面积165899.8公顷。湿地面积稳定在43.71万亩以上,湿地保护率33.6%。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由2016年的77.45提高到2020年的77.78,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年际变化从“基本稳定”向“逐步变好”转变。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力度加大。截止2020年12月,昭通划定了3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9个重点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90%。大山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黑颈鹤数量达1700多只,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珙桐林、水青树林、十齿花林等原生植物群落保存完整,南方红豆杉、桫椤、福建柏、连香树、白腹锦鸡、贵州疣螈、四川山鹧鸪、红腹角雉等保护对象数量稳中有升,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巧家五针松通过就地保护、育苗移植,现共保存幼苗幼树约5000株,生长状况趋于平稳,90%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严格保护。
——举全市之力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成立了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协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督导工作组,加强领导和多次深入赤水河等重点流域调研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了《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深入实施流域生态治理“九大攻坚行动”,全方位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二是积极构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云贵川三省政府于2018年2月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三省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作为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镇雄县与威信县签订了赤水河流域(石坎河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推动落实。三是流域内复垦复绿土地353万平方米,清理河道86公里,拆除沿河违建3000平方米,清理转运垃圾720余吨,拆除17座小水电站。四是加强流域监管执法。主动与两省三市衔接,协同推进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开展市级赤水河流域联合执法,扎实做好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以来,在赤水河流域共组织开展了8次双随机环境监管抽查,派出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抽查企业77家次,发现60余个环境问题,均已按相关规定责令限时推进整改。生态环境部反馈我市赤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164个,实地核查为174个,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相关工作。五是加大镇雄县硫磺冶炼废渣治理力度,稳步推进黑树镇王家沟、坡头镇海塘生态恢复工程。六是探索创新融资模式,统筹推进赤水河流域县、乡、村三级“两污”处理设施建设,系统规划17个流域乡镇“两污”项目,启动镇雄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威信县第二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七是梳理完成流域“问题、政策、项目”三张清单,配合编制《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与绿色高质量发展规划》。八是中国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协作推进会于2020年10月28日在昭通顺利召开,会议通过了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昭通共识》。九是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水质总体良好,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2018年、2019年、2020年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有序整改。2015年以来,昭通全面接受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综合督察、赤水河流域专项督察,绿盾行动、清废行动专项督察等环保督察检查,昭通市切实扛起环保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直面问题,不隐瞒、不回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坚定的决心真抓实改、攻坚克难、健全落实工作机制、高位高频调度、分片挂片包保、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发力、问责推动落实等措施推动环保督察整改,昭阳粘土砖全部取缔、三善堂垃圾完成整改,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特别是赤水河流域17座小水电站实现全部拆除和复垦修复)、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全面落实、黄标车淘汰全面完成、有色金属冶炼实现转型升级、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普遍关心关注、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了大量生态环境短板弱项,有效化解了环境风险,消除了环境隐患。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历次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271个问题,完成整改235个,完成率86.7%;历次环保督察交办的501件信访投诉举报件,未完成整改2件,完成率99%;2020年9月省级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22个问题,正在按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
——环境保护能力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市11县(市、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部实现连续自动监测,完成17座水质自动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在全省“数字环保”项目整体框架的指导下,昭通市于2016年8月启动“互联网+数字环保”管理平台建设,先后完成“互联网+数字环保”三期建设工作,基本构建了“一个中心(即:环保大数据中心)、五大体系(即:环境监控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政务办公体系、环境应急体系、辅助决策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持续强化。坚持“精准、依法、科学”原则,严格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让生态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同时强化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不搞“一刀切”,针对不同环境违法程度实行差异化执法,开展跨县(市、区)交叉联合执法。加强普法宣传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出台地方法规,《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立法稳步推进。落实《昭通市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密切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合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加强赤水河流域、金沙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十三五”以来,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157件,着力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环境违法案件。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率为100%,完成332家(次)核技术利用单位换证、变更、延续和注销工作。切实发挥监测职能,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隐患。昭阳、鲁甸两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实现提标改造并投运,镇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运,全市医疗废物从跨市过渡性转移处置实现市内规范化处置。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全过程监管监测等工作。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梳理各类生态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确保各级“两会”及主要节庆期间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督促部门及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应急监测,加强应急物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应急专题培训,提升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畅通环保热线“12369”,提高环境信访问题办理质量。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昭通市以生态文明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创建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至2020年底,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盐津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个(盐津县、绥江县、水富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127个,创建率87%,创建市级生态文明村(社区)951个,创建率71%。绿色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创建省级绿色学校3所、省级绿色社区2个。
——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生态补偿、河长制、农田水利改革、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生物多样性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离任审计、生态损害赔偿等一批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突破性、标志性的制度相继建立和推行。整合原市环境保护局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以及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等,组建市生态环境局。新设立中国共产党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委员会,配备专职副书记(正科级)干部1名。组建昭通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核定编制12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2人已全部到位。出台了《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昭通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昭办发〔2019〕9号),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2020年1月起由市财政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项经费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 昭通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生态环保意识显著提升。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专题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干部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理论学习。以6·5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开展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上线《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与听众进行在线交流。在昭通电视台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栏目,创作了生态环保歌曲《乌蒙山水》,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开展专题讲座、制定《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编印《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学习手册》7500余册供各级干部学习,特别是环保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的开展,让广大市民自觉成为环境保护的践行者、共享者。
——基本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十三五”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对照“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的4大类20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3项,引导性指标4项,预期性指标3项),13项约束性指标完成了8项,尚未完成5项(消除劣Ⅴ类水体未完成;地表水断面达标率为100%未完成;巧家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86.5%,未达到总体保持优良的要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没有相关证明材料及政府部门公告数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规划为100%,二污普普查成果为69%);4项引导性指标3项已完成,1项未完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没有相关证明材料及政府部门公告数据);3项预期性指标2项全部完成,1项未完成(昭通市森林覆盖率规划指标为56.8%,2020年为47.22%)。
昭通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昭通生态地位特殊,生态环境脆弱,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生态保护修复任务繁重,区位优势没有充分体现,保护不够与发展不足并存,部分环境质量好转或者优良的区域,环境质量可能因发展而出现反复,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十四五”时期,仍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
——“三水统筹”任务艰巨。因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置滞后、城市生态补水受限,流经昭阳中心城市下游的秃尾河(凤凰闸,劣Ⅴ类)、利济河(母鹿,劣Ⅴ类)、鲁甸出境昭鲁河(石牛口,劣Ⅴ类)、镇雄县城下游的郭家河(得卓湾Ⅳ类)断面未达到相应水体功能。受流域面源影响、径流区产业结构调整滞后,渔洞水库、溪洛渡电站库区、横江流域电站库区水华偶有发生。昭通部分河段水生态健康受损,因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生态缓冲带建设不足,存在生态破坏以及河流干涸现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大,城市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完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健全,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任重道远,部分沿河、沿库周边水产养殖、农业种植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进一步提升大气质量难度较大。2020年,昭通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已达99.7%,全年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仅有2天,PM2.5浓度逐年下降,但8小时O3浓度呈上升态势,表明以PM2.5和O3为前体物的新污染源有所凸现,PM2.5和O3联合防控任务艰巨。昭通大部分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空间较小,少部分县城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导致城市扬尘污染面大。城市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薄弱,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承载压力与日俱增,大气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难度较大。
——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存在环境风险。“十三五”期间,昭通市土壤例行监测点位共73个,其中,基础点43个,背景点6个,风险点24个(其中,重点污染源周边4个、饮用水水源地周边7个、畜禽养殖场周边13个)。监测结果表明,52个监测点位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中,1个监测点位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值);从污染类型看,基础点超标因子主要是镉、铜、砷,背景点超标因子主要是镉、铜、镍、铬,重点企业周边超标因子只有镉,饮用水源地周边超标因子主要是镉、铜、锌,畜禽养殖场周边超标因子主要是镉、锌、铜。表明土壤污染以重金属持续累积影响为主,污染防治难度大。
——生态环境依然脆弱和敏感。昭通是金沙江进入长江的交接地带,是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的源头防线,生态地位特殊与生态环境脆弱并存,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并存,是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任务最重的地区之一。境内水土流失,石漠化严重,森林覆盖率仅为47.22%,低于全省17.82百分点。过去,由于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少,陡坡耕作和过度垦殖在一些区域较为突出,资源过度开发,对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教训十分深刻。
——环境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全市环境风险管理总体得到了加强,但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涉及危化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源依然存在,不排除因自然灾害诱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和成因趋向多样化和复杂化,环境风险防范任务艰巨。
——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不健全,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车辆、监测设备等硬件设施不全,环境信息资源整合不足,综合决策效能不明显,信息共享范围不大,公众参与渠道不多,生态环境科研力量不足,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管理需要,距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要求尚有不小差距。
第三节 全面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进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继往开来的里程碑意义。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云南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重要指示批示、对云南提出“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辐射云南的国家战略的实施、云南“绿色三张牌”的打造,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要求,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将极大地助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昭通是云南融入长江经济带的重要通道和关键节点,是赤水河的源头,有独特的区位优势。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了昭通为全省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作出的重要贡献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指出了昭通“历史文化深厚、交通区位优势突出、劳动力资源富集、发展任务艰巨、生态保护任务重”“五个特点”,赋予了昭通“脱贫致富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三个定位”,明确了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生态文明建设、滇东北开发、人力资源开发”“四篇文章”,强调了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紧扣“三个定位”、做好“四篇文章”,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要求落实在昭通大地的具体化路径,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发展大局为昭通描绘的现代化蓝图,是昭通立足新时代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科学化方案。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昭通现场办公会精神 努力成为脱贫致富示范区 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 谱写高质量跨越发展新篇章的决定》,昭通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巧家县要成为金沙江下游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镇雄县要成为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威信县要成为践行“两山”理论示范区,盐津县要成为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永善县要成为金沙江下游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绥江县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其余县(市、区)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昭通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的目标、工作思路与重点。昭通市第五次党代会对“六大战略”进行丰富完善,拓展深化为“乡村振兴、产业兴市、交通强市、城乡融合、生态优先,人才支撑”,有力支撑和引领昭通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当前,昭通实现了从摆脱千年绝对贫困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跨越,正由“集中优势兵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依靠上级资源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聚焦城乡面貌改造升级”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发挥自身优势抓改革谋发展促跨越、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转变,意味着昭通改革发展正处于加速发力的历史新方位,标志着全市各项事业迈上了再创辉煌的历史新起点。昭通正处在奋起直追、缩小差距的关键期,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机遇期,厚积薄发、赶超跨越的黄金期。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昭通肩负的重大政治使命,面对“三个转变”和“三期叠加”,我们必须抢抓机遇、发挥优势、奋发有为,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优化生态空间管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实生态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协同推进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紧扣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战略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思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补齐昭通环境短板,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谱写中国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成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昭通独特区位优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树牢系统观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追根溯源、综合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典型引领,重点突破。以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为目标,对标省内乃至国内一流找差距、补短板、争先进,努力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树立新标杆。
——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积极适应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国家、云南省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昭通实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重点加快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防范风险,守牢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节 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等走在全国前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物多样性优势更加凸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第四节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加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元素更加丰富,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节能减排、控碳能力不断增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效,流域自然生态保护取得成效显著,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单位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先进水平,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省下达目标。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主要地表水断面达到功能水质的比例,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安全不断夯实。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有效整治地质灾害、历史遗留矿山,加强国土空间绿化,加强自然生态监管,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
——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初步实现现代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取得新突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全面提升。
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指标
第三章坚持生态优先,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自主恢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源头管控,以生态管控优化产业布局、引导绿色发展,构建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新格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管控
优化国土空间管控。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生态、农业、城镇“三区”空间,强化“三线”管控作用,构筑市域“三区三线”空间格局。严控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地、国家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管控和保护,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底线的约束作用,有效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构建生态红线安全格局;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综合考虑人口、产业、城镇规模和发展趋势,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并预留一定弹性。科学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规模,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退牧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形成高效、区域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三线一单”在环评审批、规划及政策制定、产业准入中的作用,根据《云南省昭通市“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报告》阶段成果,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在重点管控单元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落实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市境北部和重要流域的上游地区以预防为主,中部和中游地区以恢复为主,出境断面、下游地区以及生态较为脆弱区域以治理修复为主,根据不同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施策、精准治理。生态环境执法相关部门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并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更新机制。
第二节 深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污染排放项目,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动态更新“散乱污”名录清单,实行企业台账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制定“两高一低”企业退出计划,鼓励工艺技术先进企业收购并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污染物减量排放,促进产业升级。
大力发展低碳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先进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积极发展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标志的“四新经济”。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重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和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
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推动实施“十四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流域)绿色清洁生产机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在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重点用煤领域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项目调查摸底,推动电力热力、农副品加工等行业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对有关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支持。
专栏1 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工程
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工程。实施节能改造、余热利用项目。
第三节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发挥以水电为主的绿色能源资源优势,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风光水储”一体化建设,成为国家清洁能源基地重要支撑。加快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大力推广天然气、页岩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绿色能源的使用,完善配套政策,确保绿色能源的供应量满足全市能源结构调整需要,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把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
持续抓好能源“双控”。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根据传统高能耗产业特点,针对性推进节能措施落实,推动企业安装锅炉低温省煤器、新型高效节能电机、回收烟气余热等设备,提升行业深加工水平,推进企业建立完善综合节能控制体系,促进结构性、系统性节能和产业化、设备化降耗全面发展。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持续推进“煤改气”,统筹产业集聚区、居民居住小区集中供热,大力发展城镇燃气,降低煤炭、液化石油气消费比重。鼓励大型建筑、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动储能电站发展。推进城镇、乡集镇、产业集聚区的燃气管道建设,鼓励多方参与供气、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储气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市场化,提高本市天然气应急保供能力。
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立足页岩气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推广试验示范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形成页岩气勘探开发、运输、销售及下游深度开发的产业链。加快威信—镇雄—彝良、盐津—水富勘探开发,推进大关—永善空白区块矿权申报和勘探开发,形成规模化产能产量,统筹输送、压缩液化能力配套,协同推进管网建设,保证页岩气采得出、用得上、输得走。到2025年,力争实现页岩气年产量20亿m3以上,天然气输送管网里程超过800公里,把页岩气打造成昭通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建设“气化昭通”“气化云南”提供保障。
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坚持“保护环境、生态优先、综合利用”原则,科学布局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构建“风光水储”多能互补的能源供给体系。依托金沙江下游巧家、永善丰富的水能、风能和太阳能资源,重点布局一批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项目,致力打造金沙江下游“风光水储”一体化新能源基地,推动流域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以昭阳区、鲁甸县为重点新增布局一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高清洁能源装机占比。积极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工业厂房屋面光伏项目开发新模式,支持新农村建设光伏发电应用。
专栏2 绿色能源工程
天然气项目。在昭阳区、大关县、彝良县、盐津县、水富市实施水富至昭通天然气输送管道工程。
页岩气项目。重点推进威信-镇雄-彝良、盐津-水富、大关-永善区块有利区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
可再生能源项目。在适宜地区加快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重点推进金沙江下游 “风光水储”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
第四节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先发展轨道交通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依托水富港扩能工程进港铁路专用线、水富港扩能工程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内昆铁路昭通站扶贫铁路专用线、内六铁路昭通南站合盛硅业铁路专用线、昭通硅铝产业园铁路专用线等集疏运铁路建设,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等运输结构调整。
推广清洁环保车辆。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力度,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出租车电动化,同时,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区、居民区、景区等停车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统筹规划布局和建设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加快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鼓励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模式,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清洁化发展。
专栏3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工程
铁路专用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内昆铁路昭通站扶贫铁路专用线,昭通硅铝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镇威煤矿区、磷矿区铁路专用线,镇雄以勒至乌峰镇铁路专用线,连接重要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需求的铁路专用线。
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在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绥江县等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县、乡、村三级物流网。构建“县为中心、乡为节点、村为网点”的现代化邮政电商物流网络体系,建设鲁甸、巧家、永善、大关、盐津、水富、绥江、镇雄、威信、彝良等10个县域农村物流配送中心、139个乡镇配送节点/站、1078个村级(不含城区居委会)公共服务点/邮乐购店。
第五节 园区循环化建设及改造
做好循环经济顶层设计。明确“十四五”时期循环经济工作方向和重点。持续推进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甸产业园区循环化建设改造工作,延伸化工产品链,培育集聚一批绿色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全市实际的工业集聚区循环低碳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产业集聚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并减少单位产品污染物和碳排放量。
推动传统业绿色化改造。实施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改造。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扩大新能源应用比例。深入推进工业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推进工业用能低碳化,积极使用新能源,大力建设厂区、园区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和智能微电网。实施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以控制工业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环境为目标,采用水系统平衡优化等节水技术,对化工、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实施改造。实施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废塑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废旧木材、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轮胎回收和再制造。重点针对冶炼废渣、化工废渣、脱硫石膏除尘尘泥、煤电固废、煤矸石等污染大、难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与装备,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探索再生资源延伸试点,打造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推进再生资源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优化产业空间格局。中心组团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产业集聚绿色发展。以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依托境内清洁能源的强劲优势,分片建成境内化工园区,充分融入长江经济带。重点发展水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精细化工、新能源电池、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物流和文化旅游产业,结合港口优势、扩大现代物流产业,同时发展生态休闲、健康养老和特色酒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低碳产业和都市高端休闲服务业集聚区。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引导资本、资源和技术的有效结合,推进产业集约化、集群化发展。以空间整合为主要手段,通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发展,强化梯度集聚,对现有及规划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与工业用地总体空间布局引导与调整。
专栏4 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废旧塑胶回收利用。推广废旧塑胶回收利用技术,回收废旧地膜、废旧塑料瓶(袋)等塑料废弃物,将回收来的残膜、塑料制品等通过晾晒、粉碎、漂洗、甩干、挤出、切粒,加工成其他塑料制品的原料,用于加工各种膜、管等制品。
电解铝、有机硅固废综合利用。实施电解铝、有机硅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对电解铝、有机硅产生的废旧阴极炭块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炭、冰晶石和脱硫石膏,进行二次开发和利用。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盐津、永善、绥江等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第六节 推进绿色经济向纵深发展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发展思路。
打好“三张牌”。推动70万吨水电铝项目全面达产、80万吨有机硅循环经济及配套项目建设,延长产业链,打造西南地区重要的铝加工基地和云南绿色硅精深加工基地。推进“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发展,挖掘生态气候资源优势,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引领区。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智慧旅游,抓好生态旅游、康养旅游,努力把昭通建设成为生态观光旅游区、康养休闲度假区、红色文化体验区,成为滇川黔省际区域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
开展绿色产业发展行动。严格准入标准,综合考虑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准入要求,建立招商“负面清单”。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为统领,因地制宜发展绿色产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打造一批品牌基地、专供基地、认证基地、直采基地等。按照“一村一品”定位,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行绿色生态种植,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模式,推进种植业规模化、有机化。聚焦昭阳苹果、彝良天麻、红色扎西等特色优势资源,加快大山包国家公园、“金沙人家”“云上马楠”等特色文化旅游区打造,着力培育“磅礴乌蒙”“金沙云崖”“南方丝绸之路昭通段”文化旅游发展线路,推动文旅+康养、康养+运动等业态互融共促发展。
构建绿色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各县(市、区)发展绿色经济,探索建立新型生态环境服务体系,建立“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积极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做大“环保红利”,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绿色能源利用等行业。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完善多维度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林权、水权、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鼓励银行通过“政策性银行+银团贷款”的模式,健全完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保险保障金融服务作用,支持科技产业、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平台建设。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开发区、绿色供应链为重点,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行绿色管理,加强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一是设计开发绿色产品。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原则,大力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以点带面,开发推广绿色产品,引导绿色生产,提升工业绿色产品国际化水平。二是创建绿色工厂。按照厂房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创建绿色工厂。优化制造流程,应用绿色建筑技术改造厂房,集约利用厂区。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减少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营造良好职业卫生环境,实行清污分流、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三是建设绿色园区。选择出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开发区(集聚区),开展绿色园区创建示范。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各具特色的开发区绿色发展模式。四是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以清洁载能产业行业为依托,以绿色供应标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支撑,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
专栏5 低碳试点示范项目
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在昭阳区建设低碳社区、低碳学校、低碳企业等。
第四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修复、保护、管理多措并举,不断增强生态承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以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大保护为引领,以境内河流的干支流为经脉,统筹好水陆、城乡、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工作,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推进赤水河(云南段)引领示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牢牢扛起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源头责任”。以赤水河(云南段)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先导,推进两县境内白水江、乌江、南广河,乃至市境内全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修复进程及绿色产业发展。持续抓好“九大”攻坚行动,深入实施全面禁渔、“两污”治理、面源污染防治、流域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六大行动”,着力抓好截污、治水、固土、增绿、减人、转型、共生、协同“八项重点”工作,持续深化区域合作,加强联防联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绿色发展机制,坚决守护好赤水河“一江碧水”。短期着力治污,加强垃圾、污水处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抓好禁渔工作;中期要健全保护治理体系,着力修复河道岸线;长期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赤水河流域17座小水电站拆除后的生态修复;2021年底前完成赤水河流域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2024年底前完成整治;2025年,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率先实现干支流零水电站、恢复赤水河云南段自然流态,重点河段水质明显改善,赤水河干流及出省断面水质保持II类,森林覆盖率得到提高,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增强,全面解决矿山矿渣修复、非法捕捞监管、环境基础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区域治理成效明显,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到2035年,赤水河(云南段)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制度体系全面推广实施,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建成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繁荣昌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最美赤水河(云南段)。
加强金沙江(昭通段)生态环境保护。统筹金沙江下游陆域、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七彩云南·昭通保护行动”和“山水昭通、森林昭通、清洁昭通”等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实现金沙江昭通境内流域水系河长全覆盖,以“河长制”的实施来统领和带动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金沙江“十年禁渔”,深化沿江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扩)建化工园区,严禁接收转移的污染产业、企业。持续推进“三磷”综合整治,加强金沙江下游地区涉重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等工程。
实施长效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和落实《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实施方案》,探索实施横纵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推进市境内河流流域生态补偿进度,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上下联动、合作共治。定期开展生态补偿方案的实施效果评估。
专栏6 重点流域治理工程
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在镇雄县、威信县实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共计101项,其中,全流域全面禁渔行动5项、“两污”治理行动22项、面源污染防治行动11项、生态修复行动46项、绿色产业发展行动10项、美丽乡村建设行动7项,其他项目3项。
金沙江下游流域。在十一县(市、区)实施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金沙江、横江、牛栏江、白水江、洛泽河等主要流域因地制宜实施沿岸区域消落带治理、植被恢复、自然岸线恢复、堤岸生态修复、建设生态隔离带等措施。昭阳区实施永丰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工程、跳蹲河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段家石桥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大花树引洪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永善县实施高桥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大关县实施水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项目。绥江县实施金沙江中城段生态修复及健康步道项目、金沙江新滩镇岸线整治及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工程、金沙江良姜河水生态修复项目、金沙江向家坝库区绥江段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黄龙溪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大汶溪入河口库岸水生态修复项目等。通过实施项目开展空间管控、岸线保护、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湿地保护、工程措施等,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乌江流域。在镇雄县实施乌江流域、泼机河段、翟底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生态补偿示范项目。在昭阳区、鲁甸县实施长江上游云南洒渔河流域生态补偿示范项目,在昭阳区实施长江上游洒渔河流域生态补偿建设先行示范项目。
第二节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以重要保护区、优先修复区为重点,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有所提升。
加强森林培育。全力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建设,加强公益林管护,强化新造林管理和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种草、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人工增雨、开发空中云水资源等措施,扎实推进林长制落地见效。开展国土山川绿化攻坚,以公路铁路沿线、沿河、环库、荒山、荒地、无林地、城市集镇、农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区域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加强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强金沙江下游右岸、横江流域、境内赤水河、牛栏江等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1%。
加大湿地生态保护。一是严格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对重要湿地区域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稳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质量。二是针对市境内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水资源供给、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库入口、重点点源排放口等关键节点开展退耕还湿,采用人工修复的方式建成一批人工湿地,达到提升水质、确保重要河流水生态安全的目的。重点实施渔洞水库流域、赤水河流域沿河湿地、河口湿地建设,提升河道生态系统活力。建成一批入河、入库两侧连片复合型的潜流湿地,构建河湖绿屏障。
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组织开展草原监测评价,摸清草原资源底数,科学划定基本草原,严格保护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位的天然草原。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加快重点区域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实施人工种草、退牧还草、毒害草治理等,提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确保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草原依法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草原行为。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范厂矿开挖开采行为,加快矿山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开采边坡治理,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落实复绿治理责任,实施覆土绿化,清理整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冶炼渣堆场,实施地形重塑,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恢复矿区生态环境。系统推进尾矿库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建立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
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境内金沙江下游、赤水河上中游两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136个乡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沿江、沿河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强巧家、永善、鲁甸、镇雄等地区的坡耕地、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以坡改梯工程为主,推进陡坡地综合治理。以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兼顾区域农业生产、畜牧业发展及精准脱贫,全面加强林草植被的保护与建设,减少石漠化面积。
实施避险搬迁和生态移民搬迁。努力推动生态敏感脆弱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地区、高寒冷凉落后山区、石漠化地区、不。具备发展条件地区的群众实施避险搬迁和生态移民搬迁,进城入镇安置。加快大关县城搬迁前期工作,积极谋划、有序推进盐津县、彝良县骑河临河避险搬迁。推动赤水河、白水江、横江等沿江沿河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避险搬迁,提高江河两岸植被覆盖率。
专栏7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林草资源培育。在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水富市实施林草资源培育项目。在鲁甸县实施乡土草种繁育基地项目,巧家县实施人工种草、草地改良项目,永善县实施草原修复项目。
湿地。在十一县(市、区)饮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出口等因地制宜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在昭阳区跳蹲河水库、永丰水库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在大关县梭锅坝水库水源地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在永善县实施湿地保护工程。
矿山修复。在镇雄、威信、盐津、永善等开展全县废弃矿山修复。
水土流失。在昭阳区、威信县、大关县等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石漠化治理。在昭阳、鲁甸、巧家、镇雄、彝良、大关、永善实施一批石漠化治理工程。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摸清区域、流域生态承载力和自然资源禀赋能力,分析区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并采取保护措施,推进滇东北昭通片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基地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到2025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90%以上。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以西部亚高山沼泽化草甸区、北部乌蒙山湿润常绿阔叶林区、金沙江干流河谷区等三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为重点,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完成市域动植物和重要生态系统编目。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必要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开展野生极小种群物种调查评估。推进大山包等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加强野生珍稀动植物保护。扩建大山包黑颈鹤保护站,加强黑颈鹤栖息地、迁徒路线等保护。加大巧家五针松保护力度,扩大种群数量。加强云南穗花杉、连香树、四川山鹧鸪等自然保护地外极小种群保护。严防有害生物危害,以昭阳、鲁甸、绥江、镇雄、永善等县(区)为重点,加强紫茎泽兰、水花生、飞机草、苏门白酒草等外来入侵生物及其他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各县(市、区)应按照划定的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坚决落实“十年禁渔”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江中无渔船,岸边无渔具,餐桌无野鱼、管理无盲区”。加大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特有鱼类“三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保护,促进天然水域珍稀特有鱼类资源恢复。积极发展增殖渔业,实施“以渔控藻、以渔净水”生物治理,恢复渔业种群资源,在赤水河、金沙江下游适时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严禁投放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外源性水生生物物种。
推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巧家五针松、竹、核桃、花椒、天麻、重楼、猕猴桃、威信白山羊、威信大种鸡、昭通乌金猪等特色种质资源补充调查,划定并保护野生种群及其生境,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加强种质保护园(圃)、良种基地和繁育体系建设,创新优良品种。推进竹、天麻、牛、羊、鸡、蚕桑、蜜蜂、白蜡虫、五倍子蚜虫等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壮大绿色有机食品、生物医药、生态旅游等生物产业,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专栏8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基地。计划在昭阳区建设滇东北昭通片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基地1个。
珍稀树种和珍贵乡土树种的保护利用。在昭阳区建设种苗基础建设项目。
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在镇雄县、水富市、威信县建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一期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加强生态保护地监管
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逐步提高自然保护地面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快退化草原恢复治理和湿地保护,加强对大山包、乌蒙山、药山、铜锣坝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加大草甸、河流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稳定自然湿地保护面积,加强河湖岸线管护,保护自然岸线,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加大对巧家、盐津、大关、永善、绥江等5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
第五章 强化“三水”统筹,深化水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控
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为契机、以河长制为抓手、以筑牢长江上游水生态屏障为目标,以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控,深化水域、陆域融合,统筹地表、地下水协同治理,全力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
第一节 加强“三水”系统治理
加强“三水”统筹。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管控。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需求为目标,按照“重保护、促修复”的思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从水源涵养、水生态修复入手,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消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
落实水环境质量管理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环境要素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入环境,消除城市建成区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劣质水体和黑臭水体,水质优良的地表水体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城市、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得到保障,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如昭阳、鲁甸、镇雄、威信)须编制完成《水体达标方案》,制定流域削减计划,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建制村、镇,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治污进程和效果。未达到质量底线要求的地区,要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许可排放量。对于富营养化水库的永善、盐津、水富电站库区、渔洞水库等敏感区域,须制定实施总氮、总磷排放量的削减、控制措施。
强化河流源头保护。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河流源头,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确保水质稳中趋好。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源头地区,要严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减少生态破坏,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以农业活动为主的源头地区,应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其他源头地区,要积极开展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1个市级、18个县级、138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治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保护区标志、实施隔离防护工程、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实施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实施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防范饮水安全突发事故。采取更换水源、提升水厂水质净化工艺、生态修复、综合整治等措施,对不达标水源进行限期治理。加强渔洞水库、黑石罗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清洁及径流区治理。推进饮用水监督制度化、常态化,确保饮水安全。2021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渔洞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和黑石罗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初见成效。逐步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富营养化水库生态修复。以渔洞水库、溪洛渡电站库区、横江流域电站库区为构架,实施综合治理与修复。扩大渔洞水库水源涵养林范围,加强电站水库径流区林相结构改造,实施植被恢复,截污清淤;实施入河河岸带修复,保持水系连通;建设湖滨缓冲带的生态保护带,实施水库水华防控;渔洞水库流域以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为主,电站库区防控以治理面源、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为主;水库流域区可通过生态沟渠建设、农药化肥减施、控施等方法,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横江流域、金沙江右岸区建设湖滨缓冲生态区,维护输水通道。对其它重要的水库入库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减少入库污染负荷。建立渔洞水库、横江、金沙江梯级电站库区水华监测预警平台和应急机制,并重点控制氮磷入库量。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强化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监管,对化工企业、加油站、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查,掌握地下水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状况。加强农田灌溉水源统筹规划和灌溉水水质监测,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再生水应满足国家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在全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大力整治污染严重水体。大力整治黑臭水体,对已经排查清楚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和实施整治方案,未完成排查任务的村镇,应尽快完成黑臭水体排查任务,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21年底,各县(市、区)境内应实现河面无较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面完成消除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流域削减工作,编制未达功能区划断面的水体达标方案,制定实施技术路线和时间表,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政府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及限期达标约谈机制。
大力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大力发展中水回用,提高城市再生水资源化和合理化利用。将再生水用于替代常规水源,降低流域污径比,缓解流域排污压力,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第二节 加强水污染治理
清理规范入河排污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2021年底,完成市境内赤水河流域干流、一级、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2025年,完成市境内水系全流域排污口排查,建立流域排污口监测网络及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及水质保护要求,将规划水域划分为禁止、严格限制、一般限制三种类型,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先行开展灌区灌溉退水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的日常监管,2025年底,完成全市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水库所有排污口整治。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集中,有序推动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2021年底前,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按规定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国家重点污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加强高水耗、高污染行业综合治理。2021年底前,造纸、氮肥、制药、化工等涉水企业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相关清洁化改造任务。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严格执行一级A标准。结合区域水资源情况,鼓励制定处理后的污水回用方案。各县(市、区)、乡镇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须于2022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加强船舶水污染监管。控制金沙江下游梯级电站库区船舶、港口污染,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按照环境标准、环境管理要求安装、配备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设施。在水富港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实现废污水集中处理后按规定达标排放。
第三节 加强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
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以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和引排工程为依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区域、流域之间水系连通工程,充分发挥已建工程的供水效益和效率,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合理调度水资源,保障牛栏江、白水江等河道生态用水,防治河道断流。实施金沙江、牛栏江、横江等岸线修复行动,河流的两边设置滨水缓冲带,防治水体污染,保护河岸,防止水土流失以及土壤侵蚀,维护水体生态完整性。充分利用入河排污口下游有利地形,合理设置人工湿地等设施,力争做到废水回用或间接入河。
专栏9 水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1个市级、18个县级、138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治理,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村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工程、完善标志标识、宣传牌、隔离防护设施和相关基础建设。
重点河湖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工程53件,建成生态河道832米。
污染严重水体治理。在昭阳区秃尾河及利济河、鲁甸昭鲁河、镇雄县郭家河等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工业废水。实施水富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滩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大关县高原特色农业加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
城镇污水处理。实施昭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鲁甸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鲁甸县再生水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巧家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彝良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盐津县水田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大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永善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绥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水富市温泉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项目。
港口船舶污水治理。在水富市实施港口船舶污水治理工程。
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在11个县(市、区)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治理河长1553千米,受益人口131.25万人。
第六章 推进大气防治,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第一节 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
2020年,昭通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1063.37万吨,“十四五”时期是昭通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期,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持续增加,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十四五”具体目标值待省下达后最终确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建立高位领导机制。成立昭通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我市低碳工作方案,综合调度能源总量和强度控制、清洁能源发展、交通和建筑节能等各方面日常工作,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清单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规划编制及落实细化相关指标,科学评估全市低碳发展情况。
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探索并推动低碳城市建设,开展低碳示范区、零碳企业建设。重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太阳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量,确保天然气、电力供应量满足全市能源结构调整需要。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电力、水泥、石化、煤化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加强城镇低碳化建设,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和建筑工程质量。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鼓励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开展国土山川绿化攻坚,提升生态系统汇碳增量。
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机制。借鉴其它省在国内外取得的碳交易经验,探索市境内企业参与碳交易途径。鼓励传统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交易,推动相关金融机构设立针对碳市场的产品,通过金融市场机制有效促进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定期编制市级碳排放清单报告和启动双碳核查工作,组织碳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积极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系统注册登记及培训。“十四五”期间,努力实现碳排放交换量零的突破。
第二节 推进大气污染物综合防治
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保证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为目标,着力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压缩过剩行业产能,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使用,加大各县(市、区)城区的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城市面源综合防治,强化部门协作和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复合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抓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推广O3控制技术,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在水富市开展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源解析。
加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实行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政策。现有火电厂废气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广清洁能源,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建成区及近郊区,禁止新建3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水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服务业、印刷业、汽修、喷漆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持续推动新建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入驻产业集聚区(市重大项目除外),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根据涉VOCs排放企业的挥发性原辅料使用量、VOCs年排放量、企业治理设施及生产规模情况,定期动态更新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有机溶剂使用台账、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和污染控制计划登记报告表,定期进行VOCs监督性监测,督促重点企业控制VOCs排放。推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将涉及VOCs排放企业分批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加强油品储运销VOCs排放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查处。持续开展干洗、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
加大水电铝和水电硅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电解铝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提高烟气脱硫效率。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加强电解铝生产过程中氟化物的无组织收集和处理。开展电解铝行业提标改造治理试点示范工程。水电硅行业电炉烟气采用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推广全能脱硫增效剂,推进烟气脱硝处理。强化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源的控制。
加强扬尘管控。加强施工场地、道路、裸露地面、堆场等扬尘管控。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在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全面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工地砂土覆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建成区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堆场扬尘监管,对全市工业企业煤堆、历史遗留煤矸石、物料堆场、粉煤灰堆场、产品堆场、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企业、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进行专项整治,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场应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措施。对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应采取覆土绿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正在施工的房地产企业,强制加装PM2.5在线监控设备。
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科学规划县城交通运输体系,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市民公交出行、自行车出行。
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推进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在巩固完善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础上,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昭阳、镇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解决昭阳、鲁甸、镇雄,并适时辐射巧家、彝良、大关境内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热解等产生二噁英污染物的相关工程,定期对二噁英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持续稳定达标的,督促技改或责令拆除。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禁止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
专栏10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实施镇雄、威信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置单塔一体化脱硫、低氮燃烧器+催化剂加层、高频电源静电除尘+湿式电除尘实施。实施昭通水电铝减排项目,增加末端治理设施。实施华新水泥(昭通)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得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昊龙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等 8 家水泥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碳排放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低碳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等。
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在昭阳区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项目等。
第三节 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防治,加强和优化主干公路两侧道路绿色屏障建设,避免在公路近侧布设居民区、文教区等噪声敏感区。合理进行工业布局,不宜在敏感点附近新建、扩建高噪声扰民的工业企业,对陈旧、噪声产生量大的机器,及时维修和防控处理,并在设备周围加隔声屏、隔声罩等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进行高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严格管控商场、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加工、维修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的噪声污染。
强化噪声监督管理。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并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夜间施工作业审批衔接。加强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的防控,严厉查处噪声超标排放扰民行为,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摸清家底、控制源头、防控风险、优先管控、推进试点、强化能力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到2025年,建立完整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防治数据库和管控系统。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级下达指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较好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第一节 强化土壤源头防控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定期更新并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持续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实行污染源销号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推进园区、工业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实施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5年前基本摸清全市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农用地不同土地利用分区,开展土壤与农产品“一对一”监测,完善污染信息数据库,评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风险,构建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推行农艺调控、农作物种植类别调整措施和耕地质量保护措施,提升土壤环境容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整合全市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详查结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等数据,建成全市土壤环境大数据库,并将详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及时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实现土壤环境污染动态监管。
深化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应用。选择典型区开展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督促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第二节 农用地分类管理及修复
根据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确保农产品种植、供给安全。
加大优先保护类保护力度。加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推行使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管护措施,探索安全利用长效管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构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安全利用。
加强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编制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针对超标区实施农艺措施、钝化、调理、作物生理阻隔等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完善的受污染地块台帐及用地相关信息,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调整,并开展受污染耕地区域排查登记和必要的加密调查。
加强严格管控类风险管控。各县(市、区)对耕地重点超标区域、受污染耕地开展土壤修复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借鉴其他州(市)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农产品产业优势、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区“一村一品”等项目,探索农用地安全利用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模式,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整种植结构。
第三节 建设用地风险评估及管控
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收储、危险废物处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垃圾热解和污泥处置等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企业用地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负责收储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加强建设用地管控及修复。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准入,禁止在敏感用地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疑似污染地块在办理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协议出让、公开出让、流转出让、集体地自用)、“三旧”改造、用途改变等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以彝良、鲁甸、巧家、永善等为重点,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率先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应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暂不开发利用。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采取监管措施。针对典型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和风险管控,严格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节 提升土壤污染治理水平
做好土壤污染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工作,以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为主,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拓宽土壤治理开发资金渠道,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进入国家级、省级项目库,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土壤修复治理方式。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成效评估。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成效进行评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评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成效,评估和考核结果应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
专栏11 土壤修复工程
耕地质量提升。新建绥江县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土壤肥力建设10万亩,粪污资源化利用10万亩,耕地质量检测设备8套,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24个点。
土壤污染地块治理。在昭通市实施土壤污染地块治理项目,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的基础上,根据受污染地块的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和影响范围,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并逐步开展全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工程,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降低土壤环境风险。威信县实施废弃垃圾堆场土壤环境整治及生态恢复工程。
第五节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沿金沙江、横江流域继续实施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其它县(市、区)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的农村环境整治。积极推行农村清洁工程与农村“厕所革命”工程。加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及时整治环境突出问题,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打造“村容整洁、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文明乡镇形象。试点引路打造样板,实施历史文化内涵融入庭院创建工程。培育和打造特色小镇,推广“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模式,稳固推进“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绿化美化、拆违复垦”等方面工程,把打造“美丽庭院”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细胞工程”,把历史文化内涵、特色经济发展等元素融入“美丽庭院”的创建中,将“美丽庭院”与休闲民宿、观光采摘等文旅产业相结合,将一户户“小盆景”汇聚成农村人居环境洁美的“大风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加强村庄公共厕所建设,特色村、旅游村等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因地制宜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以重要水源地周边村庄为重点,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积极推广“动力处理、湿地(微动力)处理”等成熟污水处理模式。重点加强沿江集镇区农家乐的污水治理监管力度,连片安置区、重点村社实行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圈相结合的“一池三改”治理措施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措施。积极探索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新路径。建设生态塘库、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在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尾水农灌综合利用试点,引导全市推广尾水农灌综合利用。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在城郊结合部、交通便利地区,推广、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转移、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在人口居住分散地区,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鼓励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带动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等资源化利用。
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创建水美乡村。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的调查与评估,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渠、塘、坝、黑臭河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综合治理方案。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提高秸秆、废弃农膜、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快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膜减量、控水降耗,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沿河化学农药、化肥减量示范区建设,实现化学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或负增长。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布局,加大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强化昭鲁河、利济河、洒渔河、郭家河、赤水河等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管理,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以各县(市、区)为中心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有机肥生产引进采用消抗技术,生产无抗生素的有机肥。2022年,完成昭阳区永鑫有机肥厂的技术改造,收集范围以昭通中心城区为中心并覆盖周边县区。推动农作物秸秆“五化”,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回收网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减少秸秆资源浪费,严控秸秆焚烧。
巩固提升村容村貌。整治村组公路、村组广场等公共空间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行动,及时整理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墙根角落杂物,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将环境整治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保洁制度,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村容村貌。
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倡导绿色殡葬、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有效治理散埋乱葬、违规土葬等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对标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谋划推动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和美丽村庄建设。
专栏12 农村环境整治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11县(市、区)农村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勘界立标工作。建设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第六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地下水“双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持续推进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化工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基本查清全市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化工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
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可能影响地下水型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依法清理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对水质不达标的地下水型水源,采取水厂处理、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采取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的日常监管,推进落实“属地管理”,督促县级及以上城镇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调防治,着力减少重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水源地水质安全。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将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持续推动高风险的工业集聚区、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排查梳理化工企业、加油站、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2021年起,逐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动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开展修复试点。
专栏13 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地下水调查。在全市11县(市、区)实施长江上游(昭通)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及防治项目。
地下饮用水。在彝良县实施角奎镇发达村花溪溶洞地下水、角奎镇花渔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第八章 统筹环境风险,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风险管控
加强固体废物风险防范。全面查清现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企业及产生量,查清历史遗留企业的危险废物堆存量,建立完善、细化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台帐系统,制定处置计划。加强沿江、沿河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的排查和监管。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督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00吨以上企业和产生危险废物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建设贮存设施和场所,落实安全分类存放措施。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利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纳入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利用处置等管理。
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鼓励建设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设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设施。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严控非法转运,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道路卡口的巡查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大力开展废活性炭、废酸、含镍废物、含重金属废物等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对昭通市现有三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监管。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填埋、处置固体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惩处。加大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部门联防联控,生态环境部门密切联系工信、公安、交通、商务、应急、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案件危险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鼓励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列为有奖举报内容,加强社会监督。
专栏14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煤矸石综合利用。在昭阳区、镇雄县、盐津县、威信县、彝良县、绥江县、威信县实施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第二节 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
制定全市重金属专项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加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加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综合整治,实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将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逐步纳入土壤环境监管,排查并公布未达标涉重金属企业名单,依法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搬迁。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现代化,对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有效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专栏15 重金属风险管控工程
土壤风险管控。在昭通市实施土壤污染地块治理项目。在镇雄县实施三个乡镇七个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风险管控及生态恢复工程。在永善县实施老矿区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在威信县实施土壤重金属治理及生态植物修复工程。
第三节 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健全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全市Ш类以上放射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加强移动探伤用放射源和油(气)田测井用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放射源安全可控。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运输过程辐射安全保障。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监管,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完善废旧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废旧射线装置去功能化要求。健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辐射安全管理,所有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自行开展辐射监测。
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管理。推动落实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编制,强化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行政管理。落实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强化过程管理。督促伴生放射性矿开采、利用企业加强周边辐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实现监测信息公开。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市级应具备快速监测处置较大辐射事故能力,县区应具备快速监测处置一般辐射事故能力。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监测调度平台建设,整合集成平台指挥、监测、信息报送等功能加强信息化集成,具备有效应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节 强化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将环境风险防控纳入常态化管理,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降低重金属、有毒物有害化学品等的环境风险,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深化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处置。健全跨省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信息发布协商机制及应急响应协作机制,加强区域、流域勾通配合,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环境风险防控。重点抓好饮用水水源地、化工企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鲁甸、巧家、永善尾矿库以及镇雄、威信、彝良、盐津历史煤矸石堆放场、冶炼废渣等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健全市、县、乡三级联运的应急管理体系,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
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体系要求,结合现行科技、救援处置能力、处置水平,适时对全市、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备必要的装备、物资,积极组织监测、监管、应急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应急队伍整体素质和应急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体系。夯实辖区治理、防控责任,健全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跨县(市、区)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第九章 提升基础能力,推动监督监管能力智慧化升级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以水、气、噪声、植被、土壤等各类生态环境要素为对象,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综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地面监测等多种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整合与共享。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要求,继续加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用车、监测设备等硬件设施配备,完成县(市、区)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规划和环境监测“三五”工程培养计划,组织实施环境监测“三五”人才推荐申报工作,强化环境监测人员培训。
加强生态调查监测。建立和完善生态灾害预警机制,开展生态评估,探索推进人工干预的生态修复措施,多渠道加强防灾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生态灾害。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合理调整、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点,昭通中心城区、水富市继续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研究工作,积极推进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控监测。
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等水环境监测网。强化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形成以省厅驻昭生态环境监测站为中心、重点县(市、区)为支点的饮用水源地监测网络。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程,完成国考断面、长江经济带、县出入境断面、出省断面自动站建设。启动市级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它重要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到2025年,水质监测自动化达30%以上。
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对国控网络布点做空间补充和类型补充,满足各级环境质量状况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2021年底前,在国家布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土壤类别,补充相关点位,并对超标点位进行跟踪监测。2025年底,除依托省厅驻昭生态环境监测站外,重点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须具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管控值(基本项目)的监测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强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强化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对污染源监测的质量管理,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贯穿于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强化监督性监测结果在环境管理和执法中的运用。
进一步提升辐射监测能力。力争建设辐射监测实验室,逐步配备相应监测设备,配齐实验人员,开展监测扩项,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监察力度。
全面实施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台账制度、年度自行监测及排污状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
加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培育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规范环境监测服务。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加快现场执法取证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辖区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数据平台的建立,充实移动终端配置。大力推广以移动终端设备为载体,结合移动式监测设备,配合嵌入式应用软件,以一线现场为数据采集点,通过无线通讯设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实现跨业务数据库、跨地理阻隔的现代化移动执法,提高现场查处效率。根据环境执法监督需求,配置流动执法车辆和执法仪器设备。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县(市、区)党委、政府全面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协调、统一监督管理,有序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草等部门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各司其职,依法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联合执法。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实施昭通市生态环境“互联网+数字环保”项目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整合全市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创新生态环境数据采集、汇聚、融合、利用、共享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精细化、流程阳光化、决策的智慧化,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度。
市县(市、区)两级数据中心建设和升级。充分利用全市政务云平台的计算、存储、网络和安全运维管理服务等信息资源,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实际需求,升级市局生态环境数据中心性能,增强数据库服务能力。建立11个县(市、区)分局生态环境数据分中心,用于分局层面的数据存储、处理、应用,有利于拓宽数据中心的数据数量,实现市县(市、区)两级数据互联互通。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在现有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基础上,扩充以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自动监测站为主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以重点污染源企业为主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并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预警,构建以水、气、噪声、土壤、生态、辐射等各类环境要素为对象,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综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地面监测等多种手段,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整合与共享。涉及自动化监测感知设备、全方位在线监控设备、网络部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系统内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进行系统化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办公等方面的系统建设,以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加速政务办公标准化、协同化进程。
市局应用系统升级优化。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结合机构改革和信息技术迭代,以业务科室为主体,以“重建更重用”为目标,着力对已建成的系统进行技术升级和功能优化,不断调整系统性能和内容,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一张图,建设全面开放的生态环境服务门户,为昭通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专栏16 信息化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数字环保建设。建设环保综合业务系统,整合监察、监测业务子系统,融合监管、监察、监测三监部门,实现全局协作联动,全面监管污染源。
第四节 提高环境科研能力
鼓励科技创新,开展切合昭通市实际的环境管理政策、生态补偿研究以及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监测、监控技术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管理中的瓶颈问题和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课题。探索昭通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与之匹配的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课题研究,以环境质量为底线,研究环境质量、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关系,研究解决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生态扩容途径等需要迫切解决的相关课题。开展赤水河流域的生态调查与评估工作,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成份、新污染因子产生、贡献途径的排查与研究,继续实施川、滇、黔、渝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度的探讨,开展溪洛电站水库、渔洞、横江梯级电站水库富营养化和偶发水华现象发生原因研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系统,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努力推进环境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章 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
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在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生态文明决策制度。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局高度通盘考虑,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协调解决跨越县(市、区)、跨部门重大事项,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到全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
生态文明评价制度。“十四五”时期,在推动全市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中,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等内容作为重点,纳入到目标体系中,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体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环境统计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十四五”时期,需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实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行业优化调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提质改善,依法依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开发与保护地区之间、上下游地区之间、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市境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对野生动植物、生物物种、生物安全、外来物种、遗传资源等生物多样性进行统一监管,把良好的生态系统尽可能保护起来、休养生息。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促进生态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探索绿色信贷政策,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鼓励公众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培育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生态文明考核制度。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各县(市、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指标考核权重。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考核生态环保指标。严格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目标评价考核,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将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治理效能等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监测指标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绿色发展制度。将具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嵌入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以资源环境绩效为依据,通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工业生态设计等手段,探索符合昭通实际的绿色生产行业标准,使资源投入、工艺过程到产品性能等环节符合生态环保和资源高效利用要求。
污染防治制度。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全面贯彻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环境治理,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生态修复与保护制度。打破各部门间各自为阵的格局,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着眼于大景观、整体性,构建一体化的自然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制度体系,并与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相衔接。
2022年底,市、县(市、区)应制定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并制定相关领域环境治理的支持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设美丽云南昭通篇章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二节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严格实行环境准入机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红线功能,实行分级、分类管控。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把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落实在项目引进、项目审批、土地利用等环节,实现最严格的空间保护。把环境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环保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决策、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严格问责。
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强化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以战略和规划环评为引领,通过预先控制、实时控制和事后控制,规避战略决策与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的管理机制,提升规划环评质量。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能源、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推动项目环评落实规划环评成果,形成联动反馈的内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环评、环境监测单位及个人资质管理,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对建设项目“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等实时控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对石化、化工、水利、水电、采掘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组织开展后评价。完善环评专家库、强化技术支撑、主动介入服务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管理,加强对环评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规定(暂行)》进行严格考核和退出制度,确保环评文件质量。
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在前端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制度,在后端衔接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交易、环境执法等制度。建立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监控方案,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实现对企业排污浓度、总量双控制。完善排污许可证的发证范围和种类,开展区域和流域污染负荷评估。
加大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化论证。根据河流水体功能、敏感情况,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充分论证,规范整治现有排污口;拆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入重点水域、水质优良区的排污口,须对其进行充分论证和从严监管。
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监管。充分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系统,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项目自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可靠性、合法性进行抽查、检查,严禁未达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备案。
加大污染源在线系统的监管。根据国家对固定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全面建设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机制创新。以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搭建衔接“多规合一”的平台。加快推动县(市、区)城乡环境总体规划编制,通过确定生态安全红线、生态安全警戒线、风险防范底线、环境承载上限和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基线,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从源头奠定城乡环境保护格局,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全方位融入到“多规合一”中。
认真落实各级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等反馈问题和交办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照督察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对标对表,科学整改、按时整改、按质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如期实现验收销号。对当前整改滞后和未通过整改验收问题,在整改时限上再明确、工作责任上再压实、具体措施上再加力,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硬措施,对整改进展情况加强调度,强化分析研判、督导督办,倒逼整改责任落实,确保持续推动完成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消化存量,杜绝增量,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第三节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完善创建机制。强化分类指导,根据地方自然禀赋、发展基础和主体功能定位,构建特色鲜明、各有侧重的差异化指标要求。完善全市生态文明创建激励机制,探索对生态文明创建实施政策资金倾斜和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挂钩等具体正向激励方案。
巩固创建成果。按照国家、省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对已获得省政府命名3年及以上的生态建设示范区进行复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创建单位进行认真的整改,完善退出机制,以巩固创建成果为抓手,持续发挥生态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引领作用。
提升创建成效。各县(市、区)要加快生态建设创建工作步伐,制定创建目标、计划,加大生态文明示范村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创建,认真总结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五位一体”的经验模式,总结探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持续发挥创建工作的引领作用。还未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县(市、区),要切实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步伐。2025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率达80%以上,力争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专栏17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程
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巩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成果,到2025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率达80%以上,力争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第四节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确保政府依法履行环保职能。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保责任。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国家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规定,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按照国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合理认定责任和追责对象。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离任,都必须终身追责。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因部门失职失责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领导,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确保企业切实承担环保责任。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环境信息,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对违反《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对存在环境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国家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试点突破的方式,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明确和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梳理损害赔偿义务人赔偿责任,细化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及其范围。健全损害赔偿机构和职责分工,健全赔偿磋商机制,完善赔偿诉讼规则,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明确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推进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到2025年,通过试点逐步明确赔偿相关工作程序及运行机制,力争初步建立符合昭通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确保公众有效参与环境治理。通过抓好环境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建章立制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广大公众有意识、有能力、有依据参与环境保护,激励公众对环境损害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多载体公布各类生态环境信息,引导公众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宣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环境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以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广泛组织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学校环境教育,着力提升社会各界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努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需求。深入推进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组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风尚。着力抓好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及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教育场馆、环境教育基地等精品工程建设。建立公众参与良性互动平台,积极探索与公众及环保社会组织交流沟通互动的有效形式,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微信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倾听了解民意、发现环保舆情、及时关注处理重大环境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深入领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市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规划实施中,规划牵头单位应制定对应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分解年度目标与任务,明确重点任务的领导分工,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须开展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把市级“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任务纳入县级规划中,并制定阶段考核目标的措施、任务。市直各部门要落实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责任清单和提出支持措施、任务安排,协同推进规划任务的完成,规划牵头单位应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制度、措施,定期研究解决跨部门职责的重大问题,涉及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各部门要在生态系统、生态保护与修复、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推进情况。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围绕“十四五”生态修复、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谋划工作,积极向国家、省争取资金和项目。实施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强化资金绩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优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保障。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金合作,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和模式的探索研究,创新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资金筹措机制,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保工程实施的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增强投融资平台融资功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落实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加快建立与环保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应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保障全市生态环保重点支出,落实公共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需求,统筹用好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对于重大的环保规划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争取上级投资补助和安排项目前期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注重结果导向,强化成本效益,严格执行投资问效,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四节 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规划中期、终期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昭通市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节 加强宣传教育
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针对青少年,开展征文比赛、自然手绘作品大赛、环保创意作品征集比赛、环保手抄报制作比赛、环保讲座进校园等活动,通过生动有趣的环保课程、比赛以及科普讲座活动,提升青少年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道德素养。
加强宣传引导。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编写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文本,开展环保主题宣传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家庭活动,以“5·22”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等为契机,开展系列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让生态环境保护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依托报刊、昭通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新媒体等主要媒介,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宣传生态保护修复好经验、好做法,凝聚社会共治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