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省直管县(市)2022年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生态补偿情况:1月,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4651.5万元,得补3744万元。
7个省辖市(示范区)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焦作1121万元,济源975万元,平顶山733.5万元,新乡605.5万元,洛阳599.5万元,漯河412万元,鹤壁205万元。
11个省辖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商丘812万元,南阳625.5万元,濮阳580万元,三门峡510.5万元,周口394万元,安阳306.5万元,信阳299.5万元,驻马店125万元,许昌40万元,郑州32.5万元,开封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