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水环境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管理目标,改善水环境质量,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合肥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相较于2018年印发的《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新《办法》对地表水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提出更高要求,生态补偿断面较原来增加28个,生态补偿金由原来的每优于考核目标一个类别补偿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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