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21年7—12月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结果的通报,详情如下:
淮北、宿州、蚌埠市人民政府: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19〕88号)要求,现将2021年7—12月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结果通报如下:
一、2021年7月,沱湖流域5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中,蔡桥闸断面因施工暂停生态补偿考核,唐河樊集、沱河关咀、沱湖湖区断面未达标。宿州、蚌埠市分别扣缴污染赔付金100万元、500万元。(见附件1)
二、2021年8月,沱湖流域5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中,蔡桥闸断面因施工暂停生态补偿考核,其余断面均未达标。宿州、蚌埠市各扣缴污染赔付金300万元。(见附件2)
三、2021年9月,沱湖流域5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中,蔡桥闸断面因施工暂停生态补偿考核,沱湖湖区断面未达标。宿州市获得生态补偿金400万元,蚌埠市扣缴污染赔付金400万元。(见附件3)
四、2021年10月,沱湖流域5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中,蔡桥闸断面因施工暂停生态补偿考核,沱河王桥闸、沱湖湖区断面未达标。宿州市获得生态补偿金100万元,蚌埠市扣缴污染赔付金300万元。(见附件4)
五、2021年11月,沱湖流域5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中,蔡桥闸断面因施工暂停生态补偿考核,沱河王桥闸、沱湖湖区断面未达标。宿州市获得生态补偿金200万元。(见附件5)
六、2021年12月,沱湖流域5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中,蔡桥闸断面因施工暂停生态补偿考核,沱河王桥闸、沱河关咀、沱湖湖区断面未达标。宿州、蚌埠市分别扣缴污染赔付金100万元、300万元。(见附件6)
各市人民政府如对通报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复核申请。
原标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7—12月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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