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河南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开封市发现,开封市黄河滩区综合治理推进不力,湿地保护规定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缺失,违规问题多发,生态环境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黄河滩区及湿地保护区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地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黄河滩区综合治理和湿地保护都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但督察发现,开封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复垦推进迟缓,畜禽和水产养殖不规范、垃圾随意倾倒、违建游乐设施、污水直排乱排等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
二、主要问题
(一)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土地复垦推进迟缓
《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要求,开封市从2017至2019年,用3年时间将本市黄河滩区地势低洼、险情突出的村庄整村外迁安置,2020年完成搬迁任务。开封市2017年9月启动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和土地复垦工作,共涉及祥符区3个乡镇6个行政村17个自然村,规划搬迁4404户16410人。但督察发现,开封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实际进度远落后于《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要求,部分村民仍生活居住在原址。走访发现,安置区住房规划设计不够合理,配套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群众普遍反映日常生产生活不便,周边环境不够整洁,如祥符区曲兴镇、杜良乡新建安置区至今生活污水仍未集中有效处理,直排周边沟渠,群众反映强烈,导致部分搬迁群众又返迁。同时,由于部分村庄旧房拆除补偿款未到位,导致旧房拆除工作搁置,土地复垦整治更是无从谈起。
图1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复垦工作推进迟缓
(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黄河干流堤内区域养殖场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2020年8月底前完成黄河干流堤内区域养殖场整治工作。但前期暗访发现,黄河滩区大量畜禽养殖场依然存在管理混乱、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污水直排乱排等突出问题。督察期间,共现场抽查养殖场15家,除6家停产废弃外,其他9家基本都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畜禽粪便和生活垃圾随意堆存、雨污不分、粪污直排周边坑塘等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养殖场随意丢弃畜禽医疗垃圾和病死畜禽尸体,严重污染水体和土壤,生态环境隐患突出。
图2 黄河滩区畜禽养殖管理混乱
(三)湿地保护区鱼塘养鱼废水直排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围垦、占用湿地,但督察发现,开封市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实验区)鱼塘遍布,一般为“先总包再分租”的经营模式,湿地自然保护区已然沦为个别公司的“收租地”。保护区内多数鱼塘管理运营不规范,大量生活垃圾随意丢弃路边,养殖户长期抽取地下水供鱼塘用水,湿地生态功能遭到损害,养殖期间产生的大量黄色腥臭气味的废水长期直排。开封市有关部门虽然历年均组织开展了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排查活动,但该类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整改。
图3 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大量垃圾随意丢弃,养殖废水直排
(四)垃圾随意倾倒现象严重,大量废弃设施未清理
督察发现,开封市黄河滩区村庄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普遍,祥符区曲兴镇门八府村、袁坊乡李祥庄村周边部分沟渠已成为黑臭水体,滩区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堪忧。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马头集村东北处有大面积建筑和生活垃圾倾倒。开封黄河大桥(祥符区袁坊乡段)桥下几乎已沦为垃圾倾倒场,畜禽粪便、污泥、病死动物尸体、建筑垃圾、废弃设备等肆意倾倒、堆存,环境问题突出。
图4 黄河滩区及湿地保护区内各类垃圾堆存
我省历年“绿盾”行动多次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湿地自然保护区违规点位,对违规设施进行彻底清除。但督察发现,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仍然有不少厂房、采砂设备等废弃设施未清除彻底,如祥符区袁坊乡黄泥湾休闲庄园拆除不到位,龙亭区柳园口黄河浮桥西南侧多处废弃采砂设施未清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马头集村北无名砂石厂“两断三清”不彻底。《开封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但截止督察进驻,开封市对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部分违规点位仅采取了取缔关停,后续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
图5 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多处废弃设施未清理
《河南省河湖长制2021年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但督察发现,龙亭区柳园口黄河游览区旁侧至今仍有少量违规游乐设施正常营业,游乐场垃圾、马粪随意在河道沿岸堆放,污染黄河水体。走访得知,该游乐场曾在黄河“清四乱”专项行动中被取缔拆除,但不久又出现反弹。
图6 龙亭区柳园口黄河游览区旁侧至今仍有少量违规游乐设施正常营业
三、原因分析
开封市祥符区、龙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委区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开封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中抓落实不够,滩区居民迁建、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履职尽责不力。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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