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科学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分级负责、高效应对、属地为主”的总原则,依法应急、科学应急、精准应急,不断提升厅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4月1日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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