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17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目标、问题、效果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改方案》明确了属地主责、行业监管,实事求是、分类整改,清单管理、挂账销号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的工作目标。
江西省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梳理出4个方面52个问题,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整改方案》明确提出8项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
二是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三是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严格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大力实施大气、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行动,深化“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治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巩固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五是扎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探索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及“回头看”,适时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日常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
六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
七是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设施短板。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科学有效封场,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统筹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八是举一反三推进全省共性问题整改。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照督察反馈的共性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有效措施,分步推进解决,并进一步建立完善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联动等长效机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督导落实。健全督察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全程跟踪整改工作进展。
三是强化销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严格销号标准,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落实。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督察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开展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对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是强化信息公开。运用省级主要媒体及时公开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注重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问题曝光,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
下一步,江西省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发扬担当实干、攻坚克难的作风,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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