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扬州市共对其市区71条黑臭水体进行了整治。2021年12月,江苏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扬州市主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又返黑返臭。
基本情况
2016年扬州市编制《扬州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启动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先后对71条河道实施整治,累计投入资金23.5亿元。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通报显示,2021年1-3季度,大杨冲干河、东长河、老人沟、钱湾河、柴港河、施桥横一河等已完成整治的河道出现黑臭现象,在全省较为突出,其中位于主城区北部片区的老人沟、大杨冲干河连续两个季度达到黑臭等级。
主要问题
整治措施本末倒置,问题整改流于形式
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明确,截污纳管是黑臭水体整治最直接有效的工程措施,也是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的前提。扬州市在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把河道清淤、景观提升作为主要措施,截污纳管工作拖延滞后,导致一些河道短期消除黑臭后又出现问题反弹。
老人沟位于扬州市区北部,是槐泗河重要支流之一,河道总长3.56公里。首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均收到群众关于老人沟水体黑臭问题的投诉举报。2018年,扬州市将老人沟双塘桥至槐泗河0.8公里的河段列为年度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计划采取截污纳管、管网建设、清淤疏浚等整治措施,但实际仅完成了清淤疏浚和岸坡景观工程。因频繁发生水体黑臭问题,2020年又由扬州市政管网公司实施老人沟控源截污工程,对沿河排口进行整治。
督察组前期暗访发现,老人沟沿江平路2公里长的河段水体明显发黑发臭,氨氮浓度最高为33.4毫克/升,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的15.7倍,达到重度黑臭程度。进一步排查发现,河道沿线排污纳管仍不彻底,存在7个生活污水直排口。其中,距入槐泗河口约200米处的一处污水井大量溢流,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36毫克/升、46.0毫克/升;江阳家园西侧排口排水氨氮浓度达到34.0毫克/升。老人沟上游段新建的提升泵站污水溢流入河,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2毫克/升、19.4毫克/升。
群众对老人沟万科花园小区段黑臭问题反映强烈,当地不在污水收集、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反而采取对河道加盖封闭的措施掩盖水体黑臭现象。经采样监测,封闭河道出口处氨氮浓度达到30.9毫克/升,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8万吨/日,2021年5月正式投运前,扬州市主城区污水集中处理总能力仅有38万吨/日,均建于2016年前。《扬州市城市排水与防涝规划》提出,2018年底前建成北山污水处理厂和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新增13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其中,北山污水处理厂对于北部片区水环境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缓解市区污水处理压力具有重要作用,但该项目直至2019年底才开工建设,目前仍处于设备安装阶段。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扬州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长期存在缺口,两座污水处理厂基本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状态。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投运后,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万吨/日,但目前也已接近满负荷。
末端处理能力的缺口导致市区部分区域污水无法全部收集,通过沿河排口直接入河。督察组随机抽查古运河大水湾公园至荷花池公园沿河2公里区域和主要支流,发现污水直排口6处。其中,响水河洒金桥排口污水大量外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2毫克/升、37.4毫克/升;古运河渡江桥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达到78毫克/升、20.6毫克/升;安墩河荷花池南街两处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最高达到270毫克/升、93.6毫克/升。
收集系统效能低下,漫溢漏排现象普遍
扬州市主城区已建成污水管网约1000公里,但部分管网建设年代久远、质量不高,管道老化、错接、漏接、混接问题较为突出。扬州市政管网公司对主城区890公里主干污水管网排查检测中,共发现管道缺陷问题8952处,其中结构性缺陷6717处。花园路、平山路、仪扬河、邗江河、新城河等污水提升泵站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而槐泗河、运河北路、附中等泵站运行负荷不足50%,进水COD浓度低于50毫克/升。
督察发现,部分区域管网破损、污水溢流问题多发。12月10日,督察组在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春江路液化空气(扬州)公司南侧发现两处污水管网漫溢口,大量污水排入春江河,在河面形成明显的污染带。当地专门开挖沟渠用于污水导流,表明该问题已存在较长时间。
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东侧河道因邗江路污水管道损坏、蓝山庄园小区污水管网漫溢,污水直排入河,导致2021年二季度水体出现黑臭;开发区东长河、钱湾河、八里镇水泥厂河等也因污水漫溢入河发生黑臭现象。
原因分析
扬州市对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推进不快,导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执行不力。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在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监管中存在工作流于形式、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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