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9月6日分别进驻衡阳市和常德市,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督察进驻期间,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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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 丨衡阳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水环境问题突出

2023-09-18 09:19 来源: 湖南生态环境

经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9月6日分别进驻衡阳市和常德市,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督察进驻期间,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2个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2023年9月,湖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衡阳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衡阳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突出,滨江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松木生活污水处理厂效能低下、污水管网存在空白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展缓慢,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排查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衡阳市中心城区建成面积137平方公里,常住城镇人口118.93万人,2022年城市用水总量为14847万吨,污水实际处理量为11481万吨。截至目前,衡阳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长度639.55公里、雨水管道730.23公里,已建成松亭、铜桥港、江东、角山、松木(石鼓区)等5个生活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为57万吨/日,滨江污水处理厂已启动建设,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

二、主要问题

(一)滨江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不力

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和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分别指出衡阳市“城区角山、酃湖、松木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和“酃湖污水处理厂进展严重滞后”等问题,2018年,衡阳市明确上述问题的整改时限为2022年12月前。督察发现,自2015年11月衡阳市明确建设酃湖污水处理厂

及配套管网工程以来,该工程一直未动工建设;2021年4月,衡阳市决定将酃湖污水处理厂和滨江污水处理厂合二为一,建设滨江污水处理厂,但该污水处理厂项目至今年6月才开始场地平整,目前主体工程还处于前期基建阶段,进度严重滞后,建设推进不力,致使周边区域生活污水长期直排至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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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松木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两年后基本上仍在“晒太阳”

松木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石鼓区)于2021年6月建成,设计规模5万吨/天,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问题,曾被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点名,并纳入了《2022年衡阳市“洞庭清波”专项监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清单》,完成时限为2022年12月31日前。督察发现,因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该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收集率严重偏低,实际日进水量仅为2000吨,其中8月9日进水量为0,一边是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在“晒太阳”,一边是大量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便由栗山港、杨家坪等排口直排湘江。

(三)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迟缓

2020年1月,衡阳市发布了《衡阳市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明确“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9月,衡阳市启动中心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拟于2024年3月前新建雨水管网194公里,新建污水管网53公里。督察发现,衡阳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于2021年12月9日才正式开工,目前累计完成89.21公里的管网建设,完成率仅为36.2%,进展极为缓慢。由于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衡阳市目前的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49.74%。督察还发现,衡阳市呆鹰岭、茶山坳等7个区域污水管网还有空白,其中茶山坳片区、滨江新区、东阳渡片区、高铁片区内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周边区域生活污水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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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

(四)大量污水直排

督察发现,衡阳市湖东寺排渍口每天约2万吨污水直排耒水,排口附近臭气刺鼻,经采样分析,该排口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75毫克/升、20.8毫克/升和1.86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的3.75倍、20.8倍和9.3倍。衡阳市珠晖区酃湖路(九二二医院西门)因污水管网常年失修,淤塞严重,污水长期溢流至周边道路,经采样分析,其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最高浓度分别达150毫克/升、6.59毫克/升和9.05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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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蜈蚣桥排渍站、岛桥龙入河口、呆鹰岭镇排口等多处排渍站排放大量生活污水至蒸水、耒水。

督察还发现,作为排渍河渠,全长1.5公里的栗山港河道上游长满水葫芦,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污水最终通过栗山港排渍站排入湘江。经采样分析,河渠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的最高浓度分别为392毫克/升、4.97毫克/升和2.56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的19.6倍、4.97倍、12.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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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黑臭水体问题依然突出

2022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22〕29号),要求“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督察发现,衡阳市湖东寺排渍渠、苗圃公园水塘和荷花坪水塘等3处水体达到重度黑臭,岛桥龙和栗山港等2处排渍渠水体达到轻度黑臭,以上黑臭水体均未纳入衡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并公示,且相关整治工作未纳入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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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分断面不能稳定达到考核要求

《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衡阳市城区蒸水、耒水等地表水考核断面中,部分断面个别月份未达到考核目标,其中蒸水入湘江口断面有4次月度值超Ⅲ类水质标准(考核目标为Ⅲ类),耒水入湘江口断面有9次月度值超Ⅱ类水质标准(考核目标为Ⅱ类)。同时,与去年同期相比,2023年1-8月,部分断面污染物平均浓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上升,如蒸水入湘江口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分别上升13.4%、37.5%、25%,耒水入湘江口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分别上升20%、15.4%。

三、原因分析

衡阳市住建等有关部门以及珠晖区、石鼓区、蒸湘区、雁峰区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工作进展滞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明显短板,亟需尽快打通“最后一公里”。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衡阳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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