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信息传输、交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省市县级节点入河排污口数据(自动数据、其他数据)的交换模型、交换流程、信息交换内容和格式,适用于国家级和省市县级节点之间的排污口信息交换活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信息交换可参照执行。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提高对排污口的自动监控水平,规范入河排污口的信息传输与交换,实现入河排污口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为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推动入河排污口管理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省市县级节点入河排污口数据(自动数据、其他数据)的交换模型、交换流程、信息交换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附录A~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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