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5月7日,江西省作为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8个省(自治区)之一,接受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把脉问诊”。督察组在进驻期间,分32批共向江西省交办环境信访件3435件。
为深入推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江西省以群众诉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尺,聚焦共性问题、遗留问题、难点问题,领导带头办、部门主动办,多措并举着力办好民生实事。
截至目前,3435件信访件共办结2119件,占61.7%,阶段性办结1316件,占38.3%;责令整改4079家,立案处罚655家,罚款金额为3277.18万元,立案侦查54件,行政拘留15人,刑事拘留50人,约谈374人,问责35人,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以上率下严抓督察问题整改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江西省委书记刘奇、省长易炼红等省领导带头深入萍乡、新余、宜春、抚州、南昌等地,采用明察暗访方式督导信访办理及问题整改工作。期间,刘奇赴宜春丰城市检查督导整改工作。易炼红以“四不两直”方式,暗访检查南昌市水环境质量,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督察进驻结束后,刘奇、易炼红又对督察信访件办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严肃认真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下步工作,务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办理及成效高质量”。
省委书记、省长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带动江西各级党委政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赣州、宜春、新余等地,市县两级实行领导包案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严厉叫停办案不严不实问题
为规范信访件办理,江西省提前制定《办理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工作方案》《关于加强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针对办理过程中出现“一刀切”和回复“不属实”率偏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江西省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坚决禁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一刀切”的通知》予以纠偏。
同时,江西省抽调人员组成5个小组,对办理反馈意见“不属实”信访件进行核实,发现办理不严不实信访件8件,对19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加强行业监管全面交办信访问题
通过分析发现:交办的3435件信访件,共涉及十余个行业。其中,制造业736件,占21.4%;采矿业694件,占20.2%;农、牧、渔业659件,占19.2%;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4件,占12.3%;餐饮业290件,占8.5%。
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江西省对3435件信访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与前两次督察只压实属地整改责任的做法不同,在向地方党委政府交办问题的基础上,江西省以省整改办名义向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水利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卫健委、民政厅等13个省直单位进行交办,进一步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政策落到实处。
进行分类管理和重点帮扶
以省整改办名义,江西省向11个设区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结合环境信访问题实际,将3435件信访问题分成一般性问题、重点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三类。
根据规定,对一般性问题,由市县立行立改;对重点问题,由市县制定方案、限期整改,相关省直单位督促指导;对疑难复杂问题,由省整改办统筹安排盯办督办,适时协调开展专项整治攻坚。
同时,江西省还综合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督察信访件数量及办理情况,列出10个左右的县(市、区)、开发区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和指导帮扶单位,通过抓重点、攻难点、促一般问题的做法,推动所有信访件有力、有序全面整改。
下一步,江西省将继续紧盯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督导帮扶、规范程序从严销号,并举一反三解决好本地区、本行业投诉集中的环境信访问题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确保3435件信访件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原标题:领导带头办、部门主动办,3435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2119件 江西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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