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首次出台《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对涉及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等5个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共12项轻微违法行为做出了免罚规定。
依据《免罚清单》,可享受免罚“特权”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分为两类:
一是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免罚清单》中对每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才不予处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免罚范畴一目了然。
《免罚清单》的出台是落实大连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举措,通过施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给予违法主体更多的宽容纠错机会,为大连市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
但“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提醒、指导、教育、约谈、告诫等柔性方式进行纠正教育,引导企业自律,同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开展各类执法活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