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录(2020年)(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列示危化品企业关闭退出、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三类目录标准,以推动各地区强化整治,依法淘汰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庞广廉表示:“浙江温岭事件发生后,行业内对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一系列问题非常关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将会在行业内掀起一轮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的浪潮。”
一年内淘汰退出不合规企业
根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该目录是一套定性评价标准,突出底线红线,借鉴有关先行先试地区的经验做法,提炼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隐患,分为关闭退出(5条)、停产整改(18条)、限期整改(15条)三类,用于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
其中,经评估属于关闭退出类的,依法暂扣安全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许可证,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属于停产整改类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停用有关装置设施,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许可证,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属于限期整改类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根据征求意见稿,主管部门将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措施实施整治,通过一年时间,依法淘汰退出一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
“近年来,我国化工事故不断,特别是去年‘3·21’事故造成很大伤亡,此后每个月都会发生或大或小的事故,这个政策是针对我国化工事故频发现状出台的,是为了守住一个底线,把一些没有达到最基本要求的企业淘汰掉。我认为是很好的。”北京歆迪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华告诉记者。
危化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事实上,针对安全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已于今年4月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在多位受访者看来,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为落实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而出台的更加具体的执行标准。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铁民对记者直言:“若干年前,中国最高风险的行业是煤矿,现在由于国家、行业、地方采取了一些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大事故的风险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相对来说,危化品行业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频率在增加,已经成为中国安全生产中非常突出的问题。”
“目前我国危化品生产、运输、仓储相关的行业企业,据初步统计,差不多有接近40万家,数量是惊人的。而每年发生的化工相关事故,大都与危化品有关,在生产环节很可能会由于一些操作、设备、资质等问题导致严重后果,更不用说道路运输、仓储环节了。”庞广廉表示。
在张华看来,当前我国许多危化品企业平时工作质量就不符合标准,总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此次出台的标准很细,应急管理部也是邀请了很多熟悉现场的专家,根据生产经验和这几年发生的事故总结出来的,很符合实际情况。”
关键在执行环节
不过,多位受访者对记者表示,关键还在执行环节。
“在相当一部分企业里,目录列举的现象是存在的,这些年我国在危化品监管方面有很强的力量,对地方的情况尤其是危化品的风险性和危害大体上是了解的,在这个基础上提出这些要求,也是符合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如果能真正得到执行,我觉得中国的危化品生产乃至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风险都会得到有效控制。”刘铁民表示。
“这个目录不是一般的建议或指导,而是具有法制的强制性要求。此次中央对这个工作作出这么具体的要求,很大一个原因是因为过去我们在高风险危化品企业的退出和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地方和行业对危化品企业的强制性管理执行力度不够。”刘铁民进一步指出,“虽然我们已经有了严格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对化学品的需求还很大,一些危化品企业对地方财政、经济以及行业的发展,有一定价值,要求地方主动把这些危化品企业关闭、退出是很困难的。在这种形势下,中央有关部门出台这样一个重要文件,就是为了增加关闭、整改危化品企业的强制性要求,增加过去既往政策的执行力度。”
张华补充道:“这次目录列出的许多标准都不是新东西,这就落到执行的问题上。政府从监管层面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这是政府的职责,但监管永远只是外力,如果企业不真正承担这个主体责任,不能形成自己内部驱动的话,安全就难以保证。另外,目前我国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还跟不上,不能自己真正把问题看出来,素质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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