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去年《全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安委〔2020〕3号)(以下简称“3号文”)的下发,全国各地针对危化品企业开展了控制室改造、搬迁等专项整治行动。一些企业反映,部分地区由于相关定义不清楚,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即不管控制室在什么位置,无论是厂前区,还是生产区或者装置区,皆要求进行搬迁或抗爆改造。有一线生产专家分析指出,目前已建成运行多年的生产企业,在不改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自动化程度的情况下,未经风险评估,对装置区的控制室一拆了之,生产运行时易引发新的风险。
好,引言讲完了,笔者先带大家了解一下为啥要整改,以及国家要求改些啥。
对于咱们控制室也是一样的道理,离爆炸危险源远一些,否则迟早崩着你(概率可能万分之一)。实在离不开河边的,那么请你穿上水靴,同理,无法远离装置的控制室就抗爆加固呗。一天不远离河边(“装置”),你在或不在,危险都在那里。借用嘎子的一句名言:别看现在蹦的欢,早晚给你拉清单(该名言揭示了风险两要素,拉清单=事故后果,早晚=发生频率,R=C*F)
俗话说完了,结合自己的理解,笔者给大家正经的播报一下3号文出台背景及相关整改要求。
1控制室抗爆改造、搬迁要求及相关背景
1.1控制室改造要求的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化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积累的风险在显露、新的风险在增加。重特大事故多发仍是当前安全生产最突出的矛盾,特别是近几年发生的宜宾恒达科技“7•12 ”、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以及河南义马气化厂“7•19”等爆炸事故,均是由于厂内人员集中场所选址不合理,未远离爆炸危险源,造成操作人员严重伤亡事故,极大地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笔者理解:近几年因为石油化工企业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爆炸导致靠近装置区布置的控制室等人员集中建筑物坍塌,建筑物内操作人员伤亡严重,所以需要制定整改计划,管控重大风险。
1.2“3号文”对控制室改造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3号文对控制室改造的要求原文为: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笔者还是引用“河边走”的俗话进行点评,3号文的意思就是为了大家不湿鞋(“伤亡”),尽量远离河边(“装置”),不得靠近深水区(“爆炸区”);原则上不得靠近浅水区(“甲乙类”),确需靠近浅水区的(比如靠水吃水,离开水,无法谋生),请穿上水靴(“抗爆”)。那些在河中间摸鱼(“装置内操作”)的人员,都撤出来吧,咱就别浑水摸鱼了,危险!
好了,俗话讲完,该上课了,敲黑板(当当当)。
划重点:处于爆炸危险影响区的控制室等人员集中场所,迫切需要搬迁或抗爆加固。
2 相关定义的解读
如何准确执行3号文关于控制室的搬迁、抗爆加固要求,关键在于要搞清、吃透“爆炸危险性化学品”、“装置区“等定义。
2.1 何为“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根据应急管理部网站针对3号文相关问题的答复,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里面“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比如《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所列的二亚硝基苯、高氯酸铵等爆炸物,属于3号文所述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划重点:液化气为甲A类火灾危险物质,非爆炸危险化学品。
2.2何为“装置区”
装置区的概念可以参考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术语说明,装置区(process plant area)解释为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
业内目前对该术语,主要有两种理解:即广义的装置区和狭义的装置区。
1)广义的装置区广义装置区=生产区注:红框内为生产区,绿框内为厂前区,其中中控室、办公楼等设置在厂前区。
广义的装置区理解为生产区内各个装置共同构成的区域,即过了二道门,便是装置区。该理解以人为本,要求人员集中在厂前区,远离生产区的爆炸危险源,也是目前新建大型危化品生产企业平面布置的安全设计原则。
但对于一些老厂,较为苛刻,不管是从老厂区现有空地或是装置自动化程度考虑,可操作性不高,改造不好易引发生产操作上的风险,安全与生产的平衡需以系统性风险思维综合考虑,既要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又要维护企业平稳运行。
划重点:没有绝对安全,只有相对安全,企业要安全生产,绝不要简单停产。
2)狭义的装置区狭义装置区=装置界区注:红框为装置界区,绿框为机柜室,位于装置界区以外。
狭义的装置区理解为装置界区,即以装置界区为界,界区内为装置内,界区外为装置外。该理解与目前各大设计院平面布置设计原则一致,也符合GB50160关于控制室的布置要求,该标准5.2.17条文规定: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并宜全厂性或区域性统一设置。该标准所述“装置外”指的就是界区以外。
划重点:根据多年的设计经验,以及对标准规范的深入研究,笔者认为,3号文的装置区就是装置界区。
3如何整改或抗爆加固
3.1哪些需要搬迁或拆除
1)布置在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界区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
2)非确需布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界区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
3)布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注:红框为装置界区,蓝框为外操间,位于装置界区以内,应搬迁,绿框建筑内无人值守,可不搬迁。
划重点:无人员集中场所的机柜室(独立设置)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下,可不用搬迁或拆除。
3.2 搬到哪里去?
1)根据3号文的要求,应将相关建筑搬迁到装置界区外;2)满足装置生产操作实际需要的前提下,装置外的选址应符合GB50160的防火间距要求,并远离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所述的爆炸危险源和高毒泄漏源(硫化氢、氨气、一氧化碳、氯气等)。
3.3 哪些需要抗爆加固?
确需布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的控制室、交接班室,可以理解为,根据目前现有技术条件,为了便于装置的操作,确需布置在装置区(即在符合标准规范的前提下,除了停产,没有条件搬迁或拆除);该类建筑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3.4如何抗爆加固?
1)对相关装置进行爆炸风险评估;2)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需要抗爆改造的建筑;3)根据建筑物受到的爆炸超压大小不同,低风险区可进行门窗加固或更换;中危险区进行填充墙加固(抗爆涂层);高危险区进行承重结构加固。4)远离爆炸危险区的建筑物可不进行抗爆加固。
注:某项目爆炸风险评估(1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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