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 《条例》)。该《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是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后,山西又一件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打赢“碧水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提供法治保障
水环境安全关系人类安全,水污染防治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山西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社会各界对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有着高度共识。制定出台我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和规划,第三章地表水污染防治,分别对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作出了规定,第四章地下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仔细阅读《条例》,可以说是亮点纷呈,突出体现在:一是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凸显我省水污染防治的决心。二是严格工业水污染防治要求,成为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 “催化剂”。三是细化了城镇和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为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明确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的相关规定,开启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新征程”。
多措并举保落实
《条例》立法完成后,如何保障其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举措?对此,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李凌昇表示,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将从四个方面予以推进:首先是做好普法宣传教育。结合水污染防治执法宣传条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条例》宣传贯彻融入到水污染防治执法实践全过程。结合正在全省开展的“环境宣教入企行”宣传活动,将《条例》向全省重点排污企业宣传培训;其次是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的学习宣传;其次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重点流域持续开展执法攻坚行动,建立“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对严重违法排污行为严查重处,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刑事拘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处,取缔一处,震慑一片;再次是强化督察问责。对于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政府,按照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实施问责;还有就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水环境保护正面典型、曝光水环境违法负面典型。充分利用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参与水污染防治,多渠道全方位强化社会监督。
延伸阅读: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0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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