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布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排包括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在内的共十项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水系沟通、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控及监测能力建设等六大类54个重点工程,共计投资43.16亿元。详情如下:宿迁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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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54项重点工程投资超43亿

2022-06-06 14:17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宿迁市公布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排包括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在内的共十项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水系沟通、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控及监测能力建设等六大类54个重点工程,共计投资43.16亿元。详情如下:

宿迁市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主动仗,打赢2022年度及“十四五”水污染防治翻身仗,推动碧水保卫战向精细、精准迈进,从坚决转向深入,根据《江苏省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宿迁市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国省考断面工作目标。全市50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详见附件1表1—2)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简称优Ⅲ水体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其中15个国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达到86.7%,35个省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达到91.4%以上,达标断面水质不低于2021年现状值。

分县区(功能区)目标:沭阳县国省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达到100%;泗阳县省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达到100%;泗洪县国省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达到83.3%;宿豫区国省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达到100%;宿城区国省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达到77.8%;湖滨新区国省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达到80%(详见附件1表3)。

(二)市考断面工作目标。全市16个地表水市考断面(详见附件1表4)优Ⅲ水体比例工作目标达到81.2%。

(三)饮用水源地目标。全市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Ⅲ水体比例达到100%。(详见附件1表5)。

(四)高质量考核其他涉水目标。202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量累计削减5575.6吨、263.6吨、652.8吨、76.8吨;南水北调输水断面及非输水断面(详见附件2)水质,在调水期实现稳定达标;洪泽湖入湖河流水质消除劣Ⅴ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持续淘汰低端落后产能,明确2022年度落后产能关停退出任务,加大敏感区的搬迁工作。组织已认定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已经完成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的化工产业开展不定期“回头看”。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激励机制,加强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系统治理,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用能改造、生产工艺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升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强工业企业排口管理。用好涉水企业事故排放及应急处置设施专项督查行动成果,2022年6月底前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完成的企业开展不定期“回头看”。制定企业排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启动企业排口规范化管理行动,加快推进涉水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涉水企业强化事故水缓冲收集能力和应急处置设施管理,及时排空应急事故池内积水,定期检查维护闸阀等;对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开展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立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开展污水管网排查,重点排查污水与雨水管网、泵站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等情况;排查涉水企业生产废水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问题。各园区根据问题清单,制订补短板工程建设计划,分类实施整治工作,针对园区产业特点、生产废水特征等,积极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配套专业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涉危涉重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守牢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4. 推进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工作。落实2021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成果,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实现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2022年全面开展市级及以下工业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成效对县乡级工业集中区分类提出优化整合提升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 推进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5月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参照《医疗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围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与维护、污水达标排放、污泥处置等完成污水处理能力系统排查,形成问题清单;2022年7月底前,其他医疗机构由各县区(功能区)组织完成排查。各医疗机构根据自查情况,制定“一机构一策”整改工作方案,分类实施溯源整治,同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管理水平,加强智能化控制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传染病医疗机构、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6.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全面排查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及雨污合流制管网分布现状,现有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260mg/L或者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022年需侧重管网检测、改造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进一步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年内新改扩建6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5万吨/日,新改建、修复雨污水管网348公里,持续解决现有管网破损、混接、漏接、淤堵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利局等配合)

7. 推进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推进首次区域水平衡核算成果应用,2022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一区一策”差别化治理方案,将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2022年6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建成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核算,区域水污染物集中收集率应当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动态调整差别化治理方案。核算处理率及COD削减率较2020年同比无本质变化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准予新上项目总量平衡,倒逼压实管网建设和泵站排查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成效。巩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城区溢流口(入河雨水排口)、管网空白区、易涝点排查治理,完成10个区域、26.93平方公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任务(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各1个,宿豫区、宿城区各2个,市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各1个),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对已知的宿城区古黄河、西沙河等存在污水溢流口,以及宿豫区嘉陵江河、阿里山河、黑龙江河等易反弹的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回头看”,持续改善雨污混流入河问题,强化马陵河入京杭运河口(项王路桥)污水截留和管网修复。西民便河沿线排涝泵站(如厦门路、汕头路排涝泵站)等2022年汛前无法雨污分流的,应当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前池预处理设施。已建成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纳入全市大数据监测监控平台监管。强化河道巡查和管养,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控,切实保障城镇生活、工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不断推进中心城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县级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等配合)

9. 推进排水许可政策落地实施。规范“小散乱”及阳台、单位庭院排水行为,整治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洗衣店、小诊所等“小散乱”排水,以沿街、沿河为重点,推进排水户规范接管。整治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对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单位庭院内部雨污水管网检查井错接、混接情况采取针对性改造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0. 推进排涝站排口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系统改造与建设。通过开展排涝站、闸坝等监测,严禁劣Ⅴ类拦蓄污水直排下泄。对因上游污水下泄导致的排涝站、闸坝水质超标问题,由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会商研究,将拦蓄污水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因长期拦蓄无水流动力导致的排涝站闸口水质超标,及时清理打捞水草,科学管控闸坝开启,汛前集中开展拦蓄口吸泥清淤后再予开闸。(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配合)

11. 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排查整治全市乡镇集镇区黑臭水体和污水直排口、乡镇污水管网建设配套不足和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管理存在问题,查实摸清全市乡镇水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底数。对进水浓度低、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率低的厂站,切实推进管网建设;对建设较早、处理工艺较为落后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按照一级A出水标准实施厂网提标升级。排定建设一批工程项目,通报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处罚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年内新改扩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4万吨/日,新增管网94.8公里;改造难度大,短期内无法发挥效益的厂网改造项目,优先配套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对直排或溢流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年内新增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3座,处理能力1.12万吨/日。推进50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在线监测安装,加强设备质控,力争尽快实现成果运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2. 加强种植业污染管控。鼓励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宿政发〔2021〕110号)要求,在重点流域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稻侧深施肥、玉米小麦种肥同播、果菜水肥一体化、缓控释肥应用等新技术,促进有机无机结合、水肥耦合、速效缓效配合、农机农艺融合;大力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持续降低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和强度。组织农田退水先进治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学习,借助“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省对我市帮扶指导,积极申请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储备库资金,在总六塘河、古泊善后河、西沙河等受农田退水影响较重区域和大涧河、西民便河、濉河等河道,推进农田退水治理试点,采取秸秆离田利用、直播稻转机插秧、水系联通和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试点等措施,减少农田退水对外围水环境影响。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1.2%、1.0%,实施秸秆离田30万亩,机插秧2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促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和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非禁养区划分方案,对禁养区养殖行为开展“回头看”,发现违规养殖行为及时取缔。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粪污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善粪污设施装备配套。规范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按照“一分离”“两配套”技术要求,实现雨污分离和粪污储存设施配套,防止对周边沟渠二次污染。督促指导养殖场配套消纳用地,科学实施粪污还田,规范、高效综合利用粪肥,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压实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试点在养殖场户集中区域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健全区域集中粪污收储场所建设,规范有机肥厂对粪污收储和生产利用。重点开展沂南河、古泊善后河、总六塘河等重点河道沿线畜禽养殖督查和执法检查,结合河道岸线管护及“两违三乱清理”、公共空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指导对纳污沟渠、受污染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14. 促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贯彻实施《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完成100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50亩以上池塘以及工厂化封闭养殖水体排查建档,新改扩建的池塘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环湖三县区结合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需求,加快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建设养殖尾水处理区,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加强水产养殖尾水集中排放期的监管,率先在新改扩建的百亩连片养殖池塘开展集中排放期监督性抽查监测。推广应用养殖尾水处理、生态健康养殖先进技术,强化养殖投入品使用监管。养殖池塘集中排放期,各地应建立水产养殖、藕塘等错峰清塘清单并报备,及时开展监督性抽查监测,强化督查调度拦截。到2022年底,完成马化河、黄码河、老汴河等沿线水产养殖排查和尾水治理,改造高标准鱼池1.23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15.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落实《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分类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庄就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距离管网较远但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居住偏远分散、人口较少的规划保留村庄,采取分散处理方式。组织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围绕洪泽湖入湖河流、古泊善后河、西沙河等重点河道,排查沿线村居生活污水产生量和处理现状,对2013—2017年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期间建设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回头看”,对住建、水利条线已建成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强化监管,发现流量异常、浓度异常或无法满足区域污水收集处理需要的,督促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发现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甚至未设施配套的,结合村居发展趋势和生活污水处理需求,适时增设治理设施,不断解决污水管网破损、设施运行不正常、管护机制不健全、管网入户率低等问题。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率满足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16.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农村河道环境整治及监管维护。根据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断面水质达标充分结合,将试点治理重点向地表水国省考考核断面所在河道的支流、二级支流及毛细沟渠侧重,建立名册台账,将面积较大、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纳入国家和省重点监管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污染成因,结合生态河道改造,综合采取截污控源、生态恢复、清淤疏浚、水系联通等措施开展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和集中整治,稳步消除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2年底,完成34条农村生态河道建设、5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同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监管

17. 深入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整治。继续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船舶垃圾储存容器改造,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对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等水污染物依法合规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继续推动未完成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安装的转运处置单位完成安装并使用,推动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等配合)

18. 持续推动港口码头整治。深入推进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全面建立内河非法码头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对于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标准偏低的码头进行提标改造,对于实际接收的船舶污染物与辖区船舶流量不相符的码头进行规划改建。统筹推动现有码头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新建码头环保设施的建设使用,确保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完善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等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港口所在地应当依法落实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主体责任,开展定期评估。(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五)保障重点区域水环境

19.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开展乡镇及以上在用及应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长效管护。加快推进月堤、姜桥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保护区隐患排查整治,预先协调解决拟划定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与永久基本农田之间的关系,对于已核销的水源地,尽快报请省政府取消保护区。推进各级水源地矢量图校核,实现水源地矢量图集动态更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手段,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充分发挥水源地水质自动站作用,实时跟踪水源地水质变化,确保与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联网。加强全市应急备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和运行维护工作,定期实战演练,保障应急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应急水源地能够应急启用。加强水源地藻类控制研究、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和生物毒性监测,防范对水源地水质健康造成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配合)

20. 提升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推动淮河流域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和高标准鱼池建设,持续加大汛期水质保障。认真实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江苏段水质保障提升专项工作方案》,编制实施2022年度工作计划,持续做好调水期水质监测,保障清水北送。加大洪泽湖保护力度,实施《江苏省洪泽湖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加强入湖河流综合整治,有效削减入湖污染输入。到2022年底,洪泽湖总磷浓度较2021年下降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六)开展水生态环境修复

21. 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评估。在京杭运河、通榆河等重点河流及洪泽湖等重点湖库开展水生态状况摸底调查及评估工作,控制重点湖库富营养化,试点开展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制定河湖生态监控预警与风险评估方案。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到2022年底,洪泽湖、骆马湖2个轻度富营养湖库完成综合营养状态控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22. 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按照《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要求,优先在京杭运河等主要河流及洪泽湖等重点湖泊和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三场一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周边开展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试点工作。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对河湖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23. 建设生态湿地。加强洪泽湖周边、南水北调沿线等区域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重点推进洪泽湖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大力推进城乡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配合)

24. 推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针对性地在京杭运河沿岸、城市近郊、工业集聚区周边等区域,整合湿地、水网等自然要素开展尾水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水环境承载力,培育建设一批试点项目。依据《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技术指南,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对已建成的泗洪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宿城区洋北和恒力污水处理厂、泗阳县泗塘河入六塘河口配套湿地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完善进出水浓度监测监管。指导宿豫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沭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湿地和生态缓冲区建设。新增配套尾水湿地7个,面积1175.7亩,推进溧河洼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确保有实质性进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25. 保护和恢复水生态完整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省下达的重要湖泊禁捕退捕任务。科学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合理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推进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开展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工作,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幸福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35条具有省级示范价值的幸福河湖。(市水利局负责)

(七)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27.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用水全过程监管,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户为重点,扎实开展日常节水监督检查。加强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工作,指导各地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推行农村生活节水,加强农业用水终端管理;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示范,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区域供水、生活用水设施和供水管网配套建设与改造,持续推进县区(功能区)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2022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以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指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28.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城镇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加大再生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回用力度;加强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大钢铁、火电、石化、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再生水使用量,完善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设施、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加大市政再生水的推广利用。加强农业用水循环利用,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建立微循环模式,实现尾水再利用。到2022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指标。(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制定并实施全市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方案,2022年全面保障重点河湖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南水北调东线、江水北调等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针对京杭运河、骆马湖等设有重点国省考断面的水体,协调水利部门科学调度水资源,协调上游省份和流域管理局加强联防联控,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有效解决上游来水冲击问题,提高河湖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促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30. 强化水环境溯源整治。按照“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针对2021年水质不达标水体,2022年上半年,县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完成考核断面限期达标规划,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研究建立2022年国考断面攻坚整治挂图作战机制,在2021年水环境质量基础上,重点围绕8个国考断面,逐个断面编制溯源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划分断面管控区域,设置关联断面,开展溯源排查,建立管控区域源清单、问题清单和工程项目清单,并在卫星地图中进行标注,定期对方案进行修编并动态更新相关清单和图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1. 强化排污口规范管理。按照省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分类分级管理修改要求,研究建立排污口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排污口规范管理。实施工业园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的要求,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32. 加强降水及汛期水质保障。2022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年度防范应对汛期水质波动工作方案。生态环境、气象、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联防联控,建立降水期间及汛期水质波动联合会商机制,实现雨情、水质水情、汛情信息共享。开展汛前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加强溯源排查,开展支流支浜、拦蓄污水、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强化汛中管控,开展加密监测,确保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处置突发水环境问题。促进汛后恢复,迅速开展滞留污水处理处置,加大汛后生态保护修复,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气象局配合)

(九)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33. 拓展环境监测领域。依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21-2030年)》,开展市级水功能区常态化监测。2022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空间管控区等重要、敏感区域,水生态系统多样性监测不少于1次,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不少于2次;针对辖区内重要区域和重要水体,自行布设点位,2022年开展监测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国考断面周边鱼类多样性监测,优先采用环境DNA等方式,每年丰、平、枯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推进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强化站点运维和数据质控。建设一批微型站点,针对特定定类因子进行精准追踪,研判变化趋势,为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上下游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保障,强化园区外排污水全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4. 健全监测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跨省/市交界断面、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监控,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及联网。以排涝站闸坝、入河支流、入河排污口、农田集中退水口水质监测为基础,按照阶段性污染特征排定各重点监测点位的监测频次,加强成果运用,其中排涝站闸坝及入河支流水质在3月份前完成监测,留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等应急措施建设时间;农田退水自4月监测至10月,确保水稻种植周期全过程管控;入河排污口监测动态开展,除对经审批的合法排污口实施监测外,适时开展晴天有污水排放的排口监测。因地制宜对主干河道分段水质开展监测,精确定位水质较差河段,集中力量进行溯源排查和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5. 完善水源地预警机制建设。在现有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基础上,研究上游重要节点、跨界处等靠前预警机制,完善预警响应机制体系,确保饮水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保障。增加对河流湖泊的藻类监测和预警响应,靠前研判,开展控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十)断面分类管理

36. 实施断面分级管控。将50个国省考断面划分为基本稳定达标断面(26个)、汛期重点关注断面(13个),以及全年重点管控断面(11个)三大类。对受汛期影响较大,容易导致均值超标的断面,重点关注汛前污染专项治理和汛期应急处理、监测预警等工作,对全年重点管控断面,关注基础设施配套补齐和特定时段污染源削减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7. 实施因子月度管控。对年内出现劣Ⅴ类水体的断面,在预测2022年度可能再次出现定类因子最高值的情况下,控制其余11个月的定类因子浓度,断面包括柴米河桥、丁口渡口、李套渡口、大六湖、蔷薇村、顾勒大桥、G343马化河大桥、金沙江路桥断面。对年内虽未出现劣Ⅴ类,但汛期连续3个月超标的断面,控制其他9个月的定类因子浓度,断面包括临淮乡入湖口、330省道、程道渡槽、地涵东侧、S330黄码河桥断面。(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8. 全面消除劣Ⅴ类。自2022年起,全面消除国考断面单月劣Ⅴ类,发现断面水质单月再次出现劣Ⅴ类的(溶解氧定类因子除外),在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评中予以扣分,取消评优资格。重点跟进丁口渡口、李套渡口、顾勒大桥等断面消劣行动,以及汇入支流、二级支流水质改善和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项目

2022年,组织实施水系沟通、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控及监测能力建设等六大类54个重点工程,共计投资43.16亿元。

其中:

水系沟通项目1个,投资1.06亿元;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27个,投资16.38亿元;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3个,投资4.48亿元;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7个,投资3.25亿元;

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1个,投资17.57亿元;

风险防控及监测能力提升项目5个,投资0.42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39. 用好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全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结合阶段性断面达标重难点,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拦蓄污水治理、水重点工程推进、监测监控溯源等多类型水污染治理手段为主题,确定具体方法措施,解决县区具体问题。结合阶段性主要污染源及2021年单月水质状况,于每月20日前发布次月水质达标控制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水产养殖排水、排涝站存水、管网高水位问题处理,以及面源防控措施落实。每月25日至30日对县区开展重点省考断面巡查,每月1日至5日对县区开展重点国考断面巡查,补齐应急措施,靠前保障采样期水质稳定。(市水治办负责)

40. 强化考核断面每日水质跟踪。每日研判重点断面水质波动情况,其中已建成自动站的断面按照自动站数据统计发布,未建成自动站的断面,自每月20日起开展加密监测至次月国家、省采样结束,数据实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发现水质严重超标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核查调度,督导应急措施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1. 强化“河长”、“断面长”责任落实。完善现有断面长责任体系,推动“河长”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法定职责,发挥“断面长”对断面水环境质量提升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实现“河长”和“断面长”责任机制融合,变断面治理为流域治理,变点位责任为河段责任,确保上下游联动治污、同频共振。(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信息化及智库建设

42. 搭建河流信息平台。对2021年度未能实现稳定达标的断面所在河流,以及相应溯源报告通报的问题进行梳理,标的点源污染和治理工程,整合现有各类闸坝、退水点、问题点位、整改措施等资源,搭建起河流信息库,实现实时跟踪和挂图作战。在完成基础信息收集,搭建并运用信息化平台的前提下,滚动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的跟踪和闭环,已完成治理的项目退出跟踪计划,及时增加排涝泵站、农田退水、水产养殖退水等阶段性特征污染源及相应工程跟踪,直至问题解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3. 深化信息共享共治。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共享平台信息,深化全市范围内河湖水文数据、水质监测数据等水环境信息共享,尤其是骨干河道水质情况、生态水位、生态流量、水体流速流向等信息,实现生态流量保障交流共商,以及防汛水情雨情、闸坝调度、县区部门联动、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等共治。健全雨水排口、应急排口管理标准和细则。(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深化技术支撑。对全市水环境突出问题、溯源整治、湖泊生态修复、藻类防控等方面积极寻求技术指导,明确治理方向和应急管控措施。加大对全市总磷污染控制、湖泊氮磷控制攻关研究。加强对工业园区特征水污染物及其自动监测技术的研究,探索建立全市重点园区及区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库。加快探索新污染物风险评价、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研究,促进成果应用落地。(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精准执法和治污责任落实

45. 围绕工业集聚区开展执法。建立工业园区特征污染物清单,加强经开区等园区光伏行业涉氟化物管控。同步开展重点乡镇工业集聚区执法检查,重点对食品、水泥等高浓度产出大户,以及纺织、酿造等排水大户开展排水执法检查。同步强化涉挥发酚、氟化物、石油类等特征工业因子执法检查,推动雨水排口排污行为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6. 围绕畜禽养殖执法检查。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对非法养殖行为进行执法取缔。综合做好外围纳污河道执法,固定排污证据,核查土地非生长期排污去向,发现对区域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建设粪污收储设施,报备粪污处置台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47. 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法检查。结合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和手工采样监测数据等,对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依法查处。对因生化系统遭受生产废水冲击导致的污水处理设施瘫痪问题,溯源查处排污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住建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向市政管网排污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资金及高位协调保障

48. 开展“十四五”区域补偿。严格执行《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0年修订)》,以“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为原则,实行“双向补偿”。对原“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市域内跨界河流区域补偿机制进行修编,实施上游市控断面同类别水质考核,发现超标行为由上游对下游资金补偿,充分调动上游联动治污积极性。同步明确资金保障办法,确保补偿落地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响应专项资金配套项目。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照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生态缓冲带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类、畜禽养殖粪污治理、退水氧化塘建设、水产生态塘建设、生态缓冲区建设、湿地建设、修举工程等各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从优申报2022年度资金申请工程,对可以改善区域环境的基础设施、有利于长效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的必做项目和重大工程,积极申报入库,支持地方污染防治工作落细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完善跨界区域联防联控合作。落实《长三角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加强老濉河、新濉河等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立足“十四五”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修编“十三五”与徐州市、连云港市等省内城市水污染防治框架合作协议,完善与安徽省宿州市、蚌埠市等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系。协同开展骆马湖、西沙河等河湖控源截污,落实区域管网建设和非法排口取缔工作。开展汛期、退水期等敏感时段上下游联动预警响应,实现重要湖体水产养殖尾水规范化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022年度宿迁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一览表

表1 2021年结转项目(共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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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污染减排项目(共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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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共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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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水环境风险防控项目(共1项)

645.png

表5 能力建设(共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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