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黑龙江将排查整治嫩江流域排污口,包括所有向嫩江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排污口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制定《黑龙江省嫩江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按照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组织本辖区内的县(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方案》指出,通过两年时间,在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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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排查整治嫩江流域排污口 包括所有向嫩江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2019-06-04 08:5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李明哲

导读:黑龙江将排查整治嫩江流域排污口,包括所有向嫩江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排污口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制定《黑龙江省嫩江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按照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组织本辖区内的县(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方案》指出,通过两年时间,在嫩江干流流经黑龙江省的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等4个市(地)范围内,以嫩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嫩江水环境质量改善。据了解,排查对象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嫩江及其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方案》要求,要统筹整合入河排污口信息。试点县(区)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资料整合衔接工作,其他县(区)于6月底前完成资料整合衔接工作。要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7月底前,试点县(区)完成摸底排查,其他县(区)自8月开始,按照试点县(区)经验组织全面排查,并于10月底前完成。要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溯源,10月底前,试点县(区)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任务,其他县(区)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12月底前,试点县(区)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务。


原标题:黑龙江将排查整治嫩江流域排污口 包括所有向嫩江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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