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011年是环评制度的拓展、强化、完善期
1998年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国家环保局不但未被调整撤销,反而由原来的国家环保局(副部级)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正部级),成为唯一一个升格的部门。
1998年11月,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予发布实施,该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适用范围、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2001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第一批)名录》。
2001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2年1月,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环评行业编制费用。
2002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1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提高了环评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也提供了环评的执行率。
2004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人事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05年圆明园事件使环评首次进入全国普通公众的视线。
2005年5月,我国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开考,全国各地1.1万多名考生参加考试。
2005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环评行业影响深远的环评工程师制度及环评资质制度开始实施。
2006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首次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2006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召开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
2008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08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2009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011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2011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2012年-2016年是环评制度的改革、转型期
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2015年2月9日环保部被中央巡视组指出,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
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取消咨询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环评业务收费价格开始由市场调节。
2015年3月环保部公布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
2015年3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5年6月1日施行。
2015年4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
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第37号令发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2016年7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月1日施行。
2016年12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9月1日施行。
2017年至今是环评制度的新时期
2017年7月国务院第682号令,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管理条例删除了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
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2017年11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及信息公开等要求。
2017年11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2018年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是我国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而进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文件。
2018年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内容、方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化环评文件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项目由40%降低至38%。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评资质正式取消。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环评编制不再需要环评资质,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019年生态环境部将陆续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监管办法和能力建设指南等配套文件。
未来环评将如何发展?且行且看。
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保护四十年回顾及思考》香港中文大学“环境保护四十年”学术论坛上的演讲 曲格平2013年;
2、《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回顾展(1973-2018)》 环评行业分会 环评互联网
3、《中国环评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展望》王亚男,《中国环境管理》2015年第2期
原标题:中国环评制度的发展之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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