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规〔2019〕24号)颁布了《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该意见将于2019年7月1日实施。
近年来不管是企业,还是环评咨询机构,还是政府主管机构,都在翘首期盼环评制度的改革,上海终于率先实施。尽管本次改革只是阶段性成果,但改革力度之大在国内也实属罕见,充分体现了上海市政府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敢于担当”。
丨一 、改革的源动力丨
本次改革的源动力主要来自五个“基于”。具体如下:
1 基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与提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2 基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需求:谁的错误谁承担,有事没事别找政府。
3 基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行政审批费时费力,又不讨好,一般项目优化审批流程。
4 基于明晰“责任边界”的需求:市场的资源配置与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区域规划与宏观引导,行政主管机构的标准规范与游戏规则的制定等,均需各司其职。
5 基于生态境部“试点”要求: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授权北京、上海环评制度改革试点。
基于以上,环评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本次改革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发文,其力度可见一斑!
丨二、改革的要点丨
1、豁免环境影响小、风险小的项目:制定正面清单
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低的项目纳入“正面清单”,不需要环评,不要求审批或备案。(马哥在《环评何去何从?——环评的困境及其改革之路探讨》一文,曾自创性的提出了环评“正面清单”的概念。)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2月发布了《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
2、抓重点,抓主要矛盾:制定重点行业名录
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施工、运营等各阶段实施重点监管,严格环评审批。重点行业名录包括重点行业、特殊工艺和重点区域三部分内容,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制定发布。
未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形式、审批流程上大幅优化简化(具体见第三点)。
3. 简化审批流程、简化文本编制:非重点行业且规划环评及措施落地的区域
在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相关措施落地的区域,对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简化为:
1 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豁免环评;
2 环评书简化为环评表,按报告表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3 环评表不再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建设单位材料齐全且作出承诺的,审批部门当即出具审批意见。但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承诺的内容进行核查。未来将借助科技手段,不断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范围,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
4 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和共享环境数据。环评无需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数据。
4. 环评报告表编制:简化文本内容
1 发布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与生态环境无关内容不再纳入。
2 出台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范本,提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
5. 优化公众参与模式:减少公示次数、不再入户调查
环评报告书项目编制阶段:只需公示2次,累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不再开展入户问卷调查。
环评报告书项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审批信息。审批过程中,始终保持环评文件有关信息处于公开状态。
6. 从严管理第三方
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价考核和信用管理机制,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个人,强化惩处措施。
在行业自律方面,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导向作用,规范行业秩序。
三、未来改革趋势展望
尽管本次改革力度很大,但是由于《重点行业名录》、《正面清单》、《环境影响报告表》(范本)等尚未颁布,尚不清楚实效如何,在此特提出如下展望。环评应该回归科学回归本质,具体可在如下方面改革:
1. 回归科学:重点污染行业的项目未必含重点污染工艺,如何兼顾行业的同时以污染工艺为主,真正按照“环境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环境文件类型,充分体现环评的科学性,这是改革的方向之一。
2.回顾本质:环评不是设计,也无法替代设计,环评应为设计提出“要求”,而不是替代设计,环评书也该瘦身。
3. 节能与减排的结合:如何避免打着“保护环境”的名义污染环境?低浓度低危害的污染物强制治理可能并不科学,设备制造及运营能耗等产生的“沉没污染”可能更大(马哥在《如何规避“无组织排放”法规风险——无组织排放的准确定义与管控要求》一文,首次创造性提出沉没污染的概念),环境经济损益分析需要强化!
4. 优化流程:企业运营期的“微调细改”如何合法化,正面清单能否真正契合企业实际,“微调细改”如何流程合法化,拭目以待。
5. 程序合法与行为合法,将来哪个更重要?大数据时代,程序合法必将让位于行为合法。未来开车肯定不需要驾照,因为驾驶水平高低全靠数据说话,而不是执照。企业的排污行为,将来也是事中与事后为主,程序合法的要求逐渐弱化,特别是环境质量优良的区域,程序角度或许仅需要许可总量便可。
6. 概念与要求统一(不限于环评):对于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工艺,其要求是否可以统一一致?
7. 基于风险,执法与监管应该层级化(不限于环评):严格意义上,没有一家企业是完全合法合规的,这是因为规范不合理还是企业不正规呢?其实都不是。原因是即便相同的规范在不同的企业身上,其要求和效力也是不同的。因而,应该基于实际的风险进行层级化的执法和监管,避免出现高射炮打蚊子的事情,避免出现农民工烧柴火取暖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的情况。因此,执法与监管应该分层级,基于实际的风险高低来分层级。凡是对外环境有潜在影响的违法行为,应该重点执法与监管,属于企业内务且没有外环境影响的违法行为,应该弱化执法与监管。
原标题:深度解读:环评制度重大改革——上海市《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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