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的犯罪,以及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干扰自动检测、破坏环境质量检测系统的犯罪,无证为他人处置危险废物、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环境污染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从严惩处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形成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强生态环境案件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强生态环境案件刑事审判监督,加强生态环境案件刑事执行监督。
《通知》强调,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力度。持续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重点关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执法监督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法律责任不落实等主要问题;重点关注协同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加强对涉污染防治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通知》要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提升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效果。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活动生命线的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规则,加强证据审查把关,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标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要做到依法监督、准确监督、有效监督。探索生态修复法治方式,建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修复工作机制。依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
《通知》强调,注重运用系统思维,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延伸阅读:
全文|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原标题:最高检:坚决惩治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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