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一封信:
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关注,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得到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参与到我市的环境监测工作中来,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监测机构的良莠不齐,有个别单位为追求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违规操作和伪造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局在近日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监测机构涉嫌造假报告数量多达百余份,结果触目惊心,这些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个别监测机构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监测市场的公平环境,也对环境监管部门在民众中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损害。
生态环境监测事业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是保护环境的“基石”,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柱”,请广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觉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监测机构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下开展业务,须知守法经营是监测机构的“生命线”,广大监测机构要坚决杜绝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和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情况的发生,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排污单位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是规范操作,确保数据真实。各监测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规范的要求,按照计量认证及其它资质核准的业务范围、项目参数、检验标准等规范开展业务,杜绝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要完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从采样到出具报告的每个环节有规可依;要严格按照从业规范、技术评审管理规定、样品抽样要求等文件规范操作;要严肃认真对待每一项监测指标,对每一份监测报告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三是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履行监测义务。各监测机构要确保在环境监测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影响,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地位,严禁与排污单位就监测数据进行选择性使用,要发挥监测机构的监督作用,对监测报告内容和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正确性负责。
四是加强自我约束,坚持诚信服务。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守法规、知敬畏,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任务;要恪守诚信服务的原则,从内部制度和管理机制入手,加强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保证诚信的职业操守能够落在实处、规范到人。
五是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各监测机构不得以行贿或者索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不得接受委托方及相关利益方的违法违规要求来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和出具虚假监测报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要通过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惩不贷。同时,也将组织专家进一步加强对各环境监测机构的指导帮扶,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真实准确性,达到维护我市监测数据质量绝对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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