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文通报“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其中,14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被实名通报,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关于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本市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国防动员、海关、药品监管、道路运输等9个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本市120家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为10%,涉及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司法鉴定、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化妆品检验、其他检验检测等8个领域。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部署,以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的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风险监测等数据结果,推动实现监管差异化、精准化。对产品潜在风险、涉及民生安全的检验检测领域,通过实施重点监管和开展“回头看”检查,持续巩固本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检查期间,共出动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约900人次开展现场检查。同时,江浙皖三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派员参加,有力推动了长三角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一体化。本次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是否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情况。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本次被抽查的120家检验检测机构中,55家机构未发现问题或被发现存在轻微管理和技术问题,监督抽查结果为“通过”或“自行整改后通过”,占检查机构总数的45.83%;29家机构被发现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影响最终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满足《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分包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一般性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占检查机构总数的24.17%;32家机构因涉嫌存在较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被移送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占检查机构总数的26.67%;4家机构因检查时已歇业或注销未作现场检查,占检查机构总数的3.33%。
从所涉领域分类情况来看:
(一)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共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31家。11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未满足《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等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2家机构因同时涉嫌违反市场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同步调查处理。4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7家机构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0家。4家机构因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影响最终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分包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2家机构因同时涉嫌违反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同步调查处理。2家机构因涉嫌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10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司法鉴定机构5家。监督抽查结果相对良好,为“通过”或“自行整改后通过”。
(四)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20家。3家机构因分包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4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5家。2家机构因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影响最终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被责令限期改正。
(六)由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10家。5家机构因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影响最终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
(七)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化妆品检验机构5家。监督抽查结果相对良好,为“通过”或“自行整改后通过”。
(八)由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包括建筑材料、化工、食品接触材料等领域在内的其他类检验检测机构14家。4家机构因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影响最终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1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机构对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入、掌握不透彻,对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理解不准确、执行不到位,对机构地址、重要岗位人员、标准等事项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有的机构在聘用检测人员之前,未查询其信用记录。个别机构未在营业场所或网站平台,公示资质认可证书等。
(二)体系建立与实施不到位。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未满足《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要求,在仪器设备、场地环境、授权签字人等方面未达到基本条件。有的机构在分包管控措施上不严格,对原始记录和报告等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存。个别机构体系建立不完善,内容缺失且修订不及时,管理体系与本机构实际运行状况不相符。
(三)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未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国家标准及有关强制性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执行方法标准不严格。有的机构在采样和分析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样品保存时间超过保存时限;在原始记录中缺少主检人和校核人签字、检验检测条件与执行标准、计算公式、日期等信息。
(四)严重违法行为未杜绝。有的机构在设备、场地、人员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个别机构擅自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数据、结果及报告。极个别机构存在未经分析编造原始数据、伪造检测人员签字,以及选择性记录原始图谱和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整改。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应逐项认真分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并落实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特别是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全面完成问题整改。要加强法律法规、检测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树牢法制观念,提升诚信经营意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二)依法行政,严厉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取得监管实效。在完成对相关机构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上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跨部门联合惩戒,不断扩大失信约束的社会应用,有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三)突出重点,强化协同。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要通过加强风险监测工作,有效防控检验检测机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结合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强化精准监管执法,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严查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足,以及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针对本区域的共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形成切实可行的监管举措。要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公正有序规范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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