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近日印发《2018年成都平原及川南城市群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以5月至9月为重点时段,以成都平原8市和川南4市为重点区域,大力减少污染排放,力争消除臭氧重污染。
依据《方案》,四川省将紧紧围绕臭氧污染生成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污染排放进行重点管控,力争今年成都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10天,德阳、眉山、乐山减少6天,自贡减少5天,遂宁、内江、泸州、资阳、宜宾减少3天,绵阳、雅安同比不增加。
为达成目标,四川省将深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重点管控涂料、橡胶制品、印刷、家具、砖瓦、水泥、玻璃、钢铁、陶瓷等行业。成都平原8市要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对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川南4市要在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建成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的清理整治任务。
此外,四川省还将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废气收集、处理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专项整治,推进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在道路机动车尾气监测方面的应用,加大对柴油货车、营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的抽查力度;加强市政、民用领域面源污染防控,6月1日至8月31日,每日11时至16时日照强烈期间,暂停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行为;加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鼓励各地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在臭氧高发期(6-8月)实施限产或停产。
《方案》强调,各地应围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在6月底前开展自查工作,重点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整治。今年7-8月,四川省将对成都、德阳、眉山、遂宁、乐山等市实行驻点检查,对泸州、内江、自贡、宜宾等市开展交叉检查,确保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关于印发《2018年成都平原、川南城市群
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2018年成都平原、川南城市群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成都平原、川南城市群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附件
2018年成都平原、川南城市群臭氧污染防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当前臭氧污染形势,特制定成都平原、川南城市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5至9月为重点时段,以成都平原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眉山、雅安、资阳8市和川南地区自贡、泸州、内江、宜宾4市为重点区域,紧紧围绕臭氧污染生成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污染排放进行重点管控,大力减少污染排放,力争消除臭氧重污染,力争成都市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10天,德阳、眉山、乐山等市减少6天,自贡市减少5天,遂宁、内江、泸州、资阳、宜宾等市减少3天,绵阳、雅安等市同比不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经信、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实施台账动态管理。成都平原城市群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对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川南地区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建成区内的清理整治任务,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围绕夏季臭氧污染防控问题,重点管控的“散乱污”行业包括: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等化学品生产,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汽车修理,砖瓦、水泥、玻璃、钢铁、陶瓷等。
(二)开展工业VOCs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环保、经信等部门组织开展工业企业VOCs达标排查整治工作,实行专项检查并登记造册形成管理台账。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相关企业应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实现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废气收集、处理的企业,应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成都市重点加强家具制造、机械加工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石化、化工、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家具行业共享喷涂中心试点建设;严格控制彭州石化、龙泉汽车产业园相关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贡市重点加强机械加工与装备制造、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泸州市重点控制化工、机械加工与装备制造业、石化等行业。德阳市重点控制机械加工与装备制造、印刷、电子、电器、半导体等行业。绵阳市重点控制木材加工、汽车制造等行业。遂宁市重点控制石化、化工、机械加工与装备制造。内江市重点控制化工、机械加工与装备制造。乐山市重点控制化工、机械加工与装备制造行业。眉山市重点控制化工、机械加工与装备制造。宜宾市重点控制化工、机械加工与装备制造、木材加工等。雅安市重点控制化工、电子电器半导体等行业。资阳市重点控制汽车制造、化工、机械加工与装备制造行业。
(三)加强氮氧化物高架源达标检查
环保、经信、质监等部门开展氮氧化物高架源达标检查行动。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砖瓦等行业生产以及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使用的监督力度,严格NOx达标排放管理,推动脱硝治理实施正常稳定运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专项整治
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控制专项行动。推进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在道路机动车尾气监测方面的应用;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企业、物流中心、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状况的监测和执法,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开展尾气抽测;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重点加大对柴油货车、营运车等高排放车辆排放检验过程的抽查力度,对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严肃查处。鼓励绿色出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出行。
(五)加强油品存储销售中转环节油气回收治理
经信、交通、环保等部门加大油品存储、销售、中转等环节油气排放的专项治理。2018年9月底之前,各地完成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的专项检查和台账更新。加快完成建成区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以及泸州、宜宾、乐山等地原油成品油码头和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油气回收治理。7~8月期间,进一步强化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检查工作。对未安装或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储油库、成品油码头、油罐车、油品运输船舶依法责令改正。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执法,督促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六)开展汽车修理行业专项整治
交通、环保部门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汽车修理企业喷涂排放控制,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月起,开展汽车修理企业喷涂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专项监督检查,全面禁止建成区内露天喷涂。
(七)加强市政、民用领域面源污染防控
住建、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加强市政、民用等面源污染排放控制。加强建筑装饰、道路涂装作业、沥青铺路等市政建设的环境监管,推动市政建设带头在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每日11时至16时日照强烈期间,暂停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行为。在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积极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加大对干洗行业的监管力度,严禁不合格溶剂使用,淘汰落后干洗工艺和设备。严禁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取缔建成区违法违规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6月底前,建成区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基本做到全覆盖,同时确保净化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八)加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
经信、环保等部门积极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鼓励各市的VOCs和NOx排放企业在臭氧高发期(6~8月)实施限产或停产。认真落实省经信委和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水泥行业积极性错峰生产的通知》水泥生产线6~8月错峰停窑时间不少于30天的要求,对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实施绿色调度。成都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开展错峰生产试点,其中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应主要以限产、降低生产负荷的形式开展错峰,避免在6~8月生产装置开停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本次专项行动,5~6月重点为清理整顿阶段,7~8月为集中整治与监督检查阶段,9~10月为完善和总结评估阶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职责。深化部门合作,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落实各项臭氧污染防控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应围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突出VOCs整治,协同推进NOx治理。一是6月底前重点开展清理自查;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大指导、监督和执法力度,积极组织专项督查检查;三是7~8月,参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式,集中人力对成都平原重点城市组织开展臭氧污染防控强化督查,对成都、德阳、眉山、遂宁、乐山等市实行驻点检查,对泸州、内江、自贡、宜宾等市组织开展交叉检查。
(三)加强联防联控
加强区域、城市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团队加密开展臭氧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根据可能出现的臭氧区域污染过程,以VOCs为重点,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加大成都平原地区和川南地区联防联控统筹力度。
(四)加强科技支撑
成都市应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组分分析和排放溯源研究。其余城市应参照《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要求,试点开展至少56种VOCs(PAMS)的监测及VOCs来源分析工作,逐步建立EKMA曲线。各地应及时总结污染控制措施的实行情况并进行效果评估,于9月底前完成。省环科院10月完成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
各地VOCs具体管控重点及相关要点详见《四川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方案》《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全口径调查总结报告》,有关数据可查阅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填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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