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发展绿色金融、健全环保信用评价等意见。本文从环保企业融资角度,分析了国内绿色债券发行时推行的绿色认证情况,提出环保融资亟需强化绿色认证,可通过四个实践路径进行落实,分别为尽快建立绿色认证的牌照制度、强制第三方认证绿色认证、制定专门针对节能环保企业的绿色金融体系认证措施、创建绿色认证的跟踪评估机制,迫压绿色认证融入债券信用评估体系。
十九大报告内容的全文展示,传递出国家对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方向,其中关于生态明文体制改革方面,报告中强调“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首先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发展绿色金融。”而“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需要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各类金融机构应快速对报告内容做出反应,从金融领域提出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完善产品品种等。在这里,笔者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主体—环保类企业角度,谈谈如何通过金融市场进一步为环保类企业融资提供更可靠更便捷的融资方式。
一、环保类企业融资困境现状
目前环保类企业的产品多数处于产业链的低端、生产周期较长、投资回报率较低、市场机制缺失严重、对社会资本投资吸引力很低。同时我国环保类企业多数规模不大,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使得相应的技术成果转化难度很大,产品替代性强,企业寿命短、处于市场竞争弱势地位。因此,企业发展主要仅凭自有资金,银行、债券等严格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体系支持力度较弱。因此,目前制约环保类企业发展的融资问题成为发展之痛,相应市场上的环保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较低,多为昙花一现。从金融顶层设计来看,各类政策和措施缺乏有利的支持效果,环保类企业收益不大,其中目前成本较低的绿色债品种,因缺乏相应强势的绿色认证,使得多数环保类企业无法通过融资途径获取低成本资金,所谓的绿色金融目前还没有真正改善环保类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经营困境,信息披露也未形成市场化。对于投资者来说,环保企业属于“冷门”,债券市场流通性较差。鉴于此,根据报告“健全环保信用评价”,绿色认证体系必须成为保障环保类企业融资成功的权威产品,使政府、银行、债券等金融领域通过绿色认证来认可环保类企业,以此为基点探讨环保企业债券融资体制的创新模式才具有可行性。
二、我国绿色认证体系的缺失
截至2017年3月末,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已达到2000亿元,占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近40%,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募集资金领域主要集中在清洁能源、污染防治、清洁交通、节能、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保护和气候变化适应等,国企仍为绿色债券发行主力。就目前若在我国境内发行绿色债券,仅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即可,但不同监管机构的绿色债券指引侧重点有所差异。如中国人民银行侧重于界定绿色项目的类别,在项目划分、条件界定、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第三方认证等具体方面要求更加细致,适用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家发改委则是侧重于有明确政策支持绿色项目的重点领域,并给出方向性的指引,在激励优惠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我国目前还尚未发行获得国际认证的绿色债券。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我国对第三方绿色债券的绿色认证还不够重视,也没有绿色认证的牌照授权和统一认证标准,使得市场上绿色认证缺乏权威性,也无法成为环保类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保证措施。因此,我国必须强化绿色认证的重要地位。
三、强化绿色认证实践路径
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持续攀升,使得第三方评估认证已成为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2017年3月最新修订的CBSV2.1中,“鼓励发行人在发行债券的前后对债券做出认证,规定了第三方认证的流程,并发布太阳能、风能、低碳建筑、快速公交系统、低碳运输5个行业标准,且对评估、审计和认证程序进行监督”。发行人可以通过CBI认可的核查机构对债券进行认证。通过绿色认证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向做出详细说明,并对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预判估值披露,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但第三方认证并不是强制性要求,绿色认证也并未给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降低实际成本,社会接受度还不是很高,绿色认证机构鱼龙混杂,标准规范还不成熟。为此为落实十九大报告中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内容,健全环保信用评价提出以下具体实践路径。
(一)统一绿色认证标准及规范,尽快建立绿色认证的牌照制度
绿色认证标准及规范的统一,首先要进行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的统一。针对目前我国监管部门绿色债券认证标准的不同,就国家政策层面要尽快达成共识,为绿色认证标准和规范的统一奠定基础。
目前国内市场上共有9家第三方认证机构,且绿色认证机构类型较多,集中在环境咨询机构、学术研究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社会责任咨询公司和传统检验认证机构,各机构认证角度不同,已出具的报告体现出第三方评估或认证机构的自身资质差异较大,对于认证依据、项目评估标准、信息披露范围等内容不明确,认证结果有所偏差。因此,需快速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授权有较强公信力、了解国内金融市场、行业经验丰富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待发展成熟,应把债券的绿色认证纳入债券信用评估体系,建立绿色认证的牌照制度。
(二)强制发行人对所发行的绿色债券进行第三方认证,保障债券市场信息对称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绿色债券的发行并非完全要进行绿色认证,市场很多投资者无法充分了解绿色债券项目的真实经济、社会效益及潜在的各类风险,相应的绿色认证信息披露不全面,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使得许多发行人为追求低发行成本,混淆“绿色”,甚至苟同不良绿色认证机构包装“伪绿色”项目,伤害投资者利益,造成绿色债券市场混乱。因此,为最大限度保障“纯绿”项目的顺利发行,应在必要时候实行强制发行人对所发行的绿色债券进行第三方认证,保障债券市场信息对称。
(三)制定专门针对节能环保企业的绿色金融体系认证措施,助推环保类企业成功发债
前面已提到环保企业的经营困境,因此融资市场上要专门针对此类企业进行专项化产品制定,尤其在绿色认证方面,其风险关注点应考虑到环保类企业的规模较小,更多关注产品的经济、社会效益,满足环保类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目前环保企业为适应市场新发展需求,相应推出行业新业态产品,与之相匹配的金融市场应快速做出反应,出台切实可行的支持政策和产品,助推环保类企业成功发债。
(四)创建绿色认证的跟踪评估机制,迫压绿色认证融入债券信用评估体系
债券产品为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及发行人各类信息的全面展示,因此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每年要进行定期跟踪和不定期跟踪,绿色认证主要针对的是项目是否产生绿色经济效益的认证,因此为确保募集资金在债券存续期内的流向全程符合政策要求,应创建绿色认证的跟踪评估机制,防范募投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变色”。进而迫压绿色认证融入债券信用评估体系。
环保类企业是实现我国生态文明改革的一线主力,切实在国家、社会层面提供执行性较强、有效力度较大的政策服务及产品是当务之急。作为服务于经济发展杠杆的金融市场,应更加有效地配置社会货币资源,引导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长久利益领域。
原标题:专题研究丨环保融资亟需强化绿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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