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河南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现对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予以公布。2017年12月,全省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2101.2万元,得补1774.4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576万元,得补486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多的是安阳市390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鹤壁市295.5万元。
空气质量补偿情况
根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12月份18个省辖市中有8个市在全省省辖市平均值以下,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阳480万元、周口370万元、南阳350万元、濮阳315万元、漯河275万元、商丘80万元、信阳25.5万元、驻马店0.5万元;其中,因PM10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漯河180万元、周口180万元、南阳150万元、安阳140万元;因PM2.5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安阳300万元、濮阳230万元、周口150万元;因优良天数不达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南阳80万元、濮阳60万元、安阳40万元、商丘40万元、周口40万元。有10个省辖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洛阳271.5万元、济源264.5万元、鹤壁235.5万元、三门峡199.5万元、新乡161.5万元、焦作147.5万元、平顶山112万元、许昌94.5万元、郑州46万元、开封25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5个县(市)在全省直管县平均值以下,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长垣75万元、永城44万元、滑县38万元、新蔡县32万元、邓州16.2万元;5个县(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汝州94.2万元、鹿邑59.4万元、固始县51.1万元、巩义8.9万元、兰考3.3万元。
水环境质量补偿情况
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12月份,依据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8个省辖市中,共有3个市进行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280万元、郑州160万元、漯河90万元;进行生态得补的共有9个市,金额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安阳90万元、三门峡90万元、驻马店90万元、鹤壁60万元、周口50万元、开封30万元、平顶山30万元、新乡30万元、濮阳10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4个县(市)进行了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汝州12万元、永城市9万元、长垣4万元、滑县1万元;有4个县(市)获得了生态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鹿邑3万元、巩义1万元、兰考1万元、新蔡1万元。
原标题:权威发布 | 河南省2017年12月生态补偿结果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