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三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日前揭晓,德州市再获258万元补偿资金,已累计获得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229万元,居全省第三位。
今年以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省环保厅规定,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德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开展。印发了《德州市蓝天行动计划(2013~2015年)》和《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督导考核。环保、住建、城管、交警等部门形成合力,对工业点源、建筑扬尘、道路扬尘、露天烧烤、高污染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原标题:德州获生态补偿金12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