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虽然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已经形成了国家推动和地方自发实践并行的省、市、县多层次的补偿模式,但是除了国家推动的新安江流域、汀江-韩江流域、九洲江流域、东江流域、引滦入津等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以及陕西与甘肃自发建立的跨省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协议以外,其他实践依然止步于省行政辖区内。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在技术定量、补偿方法等方面尚存在一定障碍;二是在激励资金的使用方面尚未形成成熟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三是缺少跨行政区域的协商平台。
基于上述问题,“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十二五”期间设立了“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与经济责任机制示范研究”课题。
近日,该课题通过任务验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作为课题承担单位,从我国水污染特点和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对重点流域上下游间的水环境经济补偿关系进行描述,对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模式、补偿实现方式、资金来源与管理、水质监测体系等进行分析,并形成了五大主要成果:
一是构建了质量改善导向的跨省流域双主体生态补偿方案,明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促进上下游落实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二是构建了基于协商的跨省水源地经济补偿方案,为国家建立跨省水源地经济补偿提供更多政策模式选择;三是按照“有入有出、有补有罚”的思路搭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模拟技术平台,为全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平台支撑;四是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绩效评价体系,系统评估了辽河等六个典型试点流域的生态补偿进展成效与问题特征,为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框架设计提供支撑;五是选择跨省汀江流域、跨省于桥水库流域和跨省东江流域作为案例区开展研究,有效推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该课题形成的系列研究成果可以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从试点走向全面提供扎实的技术支撑,课题研究成果在跨省汀江-韩江、东江以及引滦入津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中得到了重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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