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太仓市政府印发《太仓市2017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其中提到,实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电力、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烟气超低排放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017年,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1μg/m3以下,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70%以上。落实《苏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标改造和关闭淘汰等措施,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督查,对化工园区以及化工、纺织印染、涂装、电子、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全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任任务,按照苏府办〔2017〕178号文件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太仓市2017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苏州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重点工作
(一)严格红线管控,推动国土空间布局更加科学
1.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在空间上合理均衡分布,构建高效、集约、均衡、永续的国土开发模式,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区域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区镇)
2.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加强城市用地增量控制,鼓励城市转型升级和内涵发展。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生态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加强生态空间管制,确保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管控类别不降低,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达9%以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积极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完成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维持必要的生态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各区镇)
3.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省政府批准的《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促进城市、城镇协调发展,深化完善“一市双城三片区”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规划全覆盖体系。加快农业产业布局调整,形成“一核一轴三园三区”农业产业布局。
尊重自然格局,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传承历史文化,加强园林保护管理,保持江南水乡特色风貌。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各区镇)
(二)突出节约优先,推动资源能源利用更加高效
1.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强节水技改,扩大节水载体覆盖面,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2017年,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年度目标任务,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61。
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水系连通工程,2017年,新整治河道护岸的生态化比例达90%,水域面积保护率达到100%,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巩固地下水禁采成果。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2017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43.37万亩,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率达6.4%。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各区镇)
2.强化节能减排
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全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51万吨。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设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大力组织实施节能工程,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着重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新增年耗5000吨以上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率达100%。推进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深化“能效之星”创建活动,提高企业节能降耗水平。推进港口节能减排,2017年底,港口节能照明覆盖率达80%以上,码头电动起重机覆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各区镇)
3.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持续开展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基地)创建活动,建成1家市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动再生水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20%,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试点工作,巩固、提升已实施小区的分类成果,继续稳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并逐步向农村拓展。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超过清洁生产审核有效期、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涉及重金属排放、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废年产生量大于2000吨的企业,七大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下达的41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各区镇)
(三)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成效更加彰显
1.加强科技创新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循环经济、节能环保、水、气、土污染防治的技术研究,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宏观战略研究,2017年,建成省级以上研发机构15家。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持续开展PM2.5源解析工作。建设一批具有产业技术研发、专业技术服务集聚功能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环保企业。加快生物技术、膜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关键技术在新兴产业发展、污染治理、低碳循环等领域的示范应用。2017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开展新能源、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科技与市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对接,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发展绿色科技企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环境监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镇)
2.推动产业合理布局
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打造改革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新高地,继续当好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的准入政策,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开放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区镇)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软件和服务外包、商务、科技和信息、现代商贸和社区服务等产业,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合理开发旅游资源。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75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超过36%,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7.3%以上。
保护“四个百万亩”,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农业设施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着力实施化肥农药减施、氮磷生态拦截工程等建设,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7年,“三品”基地占耕地比例达9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占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5%以上,关停畜禽养殖场48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60%,其中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率达94%,湖泊、池塘生态化养殖面积比例分别达90%和78%。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区镇)
4.强化关闭不达标企业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全面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发展、传统产业提升发展的工作总基调,强化低效产能淘汰工作。进一步加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力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力度。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耗煤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60家,淘汰落后化工产能34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镇)
(四)强化污染防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明显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电力、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烟气超低排放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017年,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1μg/m3以下,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70%以上。落实《苏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标改造和关闭淘汰等措施,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督查,对化工园区以及化工、纺织印染、涂装、电子、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认真执行《苏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太仓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全面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加强重点车辆路面抽检。推行高效清洁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力争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推进港口码头粉尘综合防治,到2017年底,80%的大型煤炭、矿石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新建散货码头严格按照环保等相关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老旧机动车和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办法和补偿政策。全面推进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客运中的应用,新购新能源汽车10辆,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达到39%。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推广港口岸电,建成2台(套)港口岸电设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控制,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监测监控体系,实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全面开展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治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各区镇)
2.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坚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浏河、杨林塘、七浦塘等主要河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和整治,扎实推进生态清淤、水生态修复、岸线绿化等工作,促进水质明显提升。实施长江岸线开发总量控制,强化岸线资源利用监管与整合,确保规划使用岸线零增长,严禁新建危化品项目使用岸线,开展入江支流专项整治,关闭违法排污口,逐步转移沿江重污染企业,减少入江污染。深入推进“河长制”,加强对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设置排污口的管理。强化河湖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增强行洪排涝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开展区域水环境整治,采取“一断面、一对策”措施,全面提升区域水质。强化水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对河道两侧的港口、码头加强监管,依法配备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防止污染应急设施设备,完善水上加油站的防污设施,回收处理船舶污油水和船舶垃圾,防止污染物进入河道。贯彻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和建设一批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各区镇)
3.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省“土十条”相关要求,抓好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辖区贯彻落实方案,规范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严格执行国家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在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开展污染场地排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建立污染场地档案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库。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污染场地、农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镇)
4.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和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强化对涉重企业的监管,完成上级交办的年度工作任务,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实施分类管理。提高核与辐射事故预警和应急水平,完善“苏州市放射源监控系统”。加强闲置、废弃放射源暂存和及时收贮的监管,配合省环保厅加强对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各区镇)
5.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完成105个村庄、5500农户的污水治理,提高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新建规划布点村庄同步完善管网建设,全部实现雨污分流。2017年,城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1%和87%,实现重点村、特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建设,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运联单制度,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处置,处置率达100%。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各区镇)
(五)加强保护修复,推动生态资产储备更加丰厚
1.深入开展绿色太仓建设
构建长江防护林体系,加大沿河、沿道路绿化力度,大力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工作。2017年,新增森林面积0.07万亩,实施森林抚育面积0.55万亩,稳定重点公益林面积0.66万亩以上,林木覆盖率达到17.1%。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镇)
2.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落实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等规划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地方园艺品种。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严格防控加拿大一枝黄花、桔小实蝇等各类有害外来物种。
加强园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免遭人为破坏,保持良好的景观品种和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各区镇)
3.大力开展生态修复
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湿地工程,保护自然湿地。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开展湿地建设,扩大湿地保护面积。2017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9.4%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各区镇)
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全面落实《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5-2020年)》,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年度实施方案,持续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探索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三控”机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省碳强度考核办法,严格实施碳强度考核制度。全面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建立完善碳管理、碳考核、碳评估体制机制,以2020年碳峰值目标为引领,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强度和人均三大指标突破。推进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有序对接国家、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碳捕集利用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和广泛使用。加大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力度,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诊断、影响评价、预警和预防,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作业催化能力建设,开展空中云水资源评估和开发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气象局,各区镇)
(六)坚持统筹发展,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美好
1.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城市管理重点领域依法治理力度,持续提升市容环境、城市品质和人居质量。优化城乡生态风貌,推进一批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实施基础设施、绿化景观及配套工程建设。
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清淤疏浚、水系沟通、生态修复、引清调水等综合措施,使城市河道水质、水景观明显改善。继续推进城乡河道整治工程,开展生态清淤和疏浚,减少内源污染,增强河流自净能力,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开展“绿色护考”等专项行动,巩固噪声达标区成果,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打造以乡土植物为主的绿地系统,严格保护古树名木,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质量,建立科学长效的绿化养护管理机制。2017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40.8%、绿化覆盖率达43.4%,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1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镇)
2.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深化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开展“美丽镇村”建设,深入推进《苏州市美丽村庄建设新一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7年计划建成康居特色村1个、三星级康居乡村27个。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时序任务,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组织实施《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深入开展绿色村庄建设活动,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作为绿化重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2017年,新增绿化示范村2个。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区镇)
3.有效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成省下达的绿色建筑建设任务。新建甲类公共建筑继续全面执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率65%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以及抗震加固时,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区镇)
4.大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根据《苏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太仓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积极申报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基本完成省级示范项目太仓港区七浦塘生态修复工程二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镇)
(七)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参与氛围更加浓厚
1.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无车日、国际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保护臭氧层日、地球一小时等重要主题节日,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根据全省第三届环境宣传教育周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启动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建设,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生态文明读本的开发与试点工作。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新《环保法》及配套文件、《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贯彻落实。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倡议活动,强化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社会责任。制作播放环保公益宣传片,培育环境文化,传播生态文明。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有效利用《中国环境报》等宣传阵地,充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各区镇)
2.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生活方式,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对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强化资源回收意识,鼓励个人和家庭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惯。
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倡导和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公众选择树葬、可降解骨灰葬、骨灰撒海(江)等生态安葬方式。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和殡仪服务市场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实现以镇(街道)为单位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区镇)
3.强化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等信息,所有排污企业排放口、污水处理厂外排口设置排污信息公示牌,应公开环境信息的公开率达到100%。进一步扩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参评覆盖面,提高参评质量,国控重点企业全部参评,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镇)
4.强化健康生活保障
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成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巩固和完善“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应急保障”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实行“双源供水、双重保障”,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城乡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确保供水水质全面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100%,公共供水末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体系,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各区镇,水处理公司)
5.引导消费模式绿色化
加大宣传力度,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袋;引导商贸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
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积极推行绿色采购,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党政机关率先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灯具,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提倡节约使用、重复利用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镇)
6.培育苏州特色生态文化
大力倡导和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当代公平、代际公平,全民参与、全球参与”的现代生态理念,把“生态优先、环保至上”方针作为培育苏州生态文化的鲜明导向。加强历史街区、古民居、古村落、古河道、古井、古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展示地方特色生态文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各区镇)
(八)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生态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1.强化法制建设
实施促进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生态补偿、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循环型园区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制度框架。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环保、住建、水利、农委、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矛盾纠纷。巩固中央环保督查和环保大练兵成果,推行“阳光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完善全市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建立监管职责明确到部门、监管任务分解到地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的监管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各区镇)
2.健全体制机制
全面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积极落实环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持续开展绿色发展评估,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逐步推行绿色审计制度,使考核结果反映环境成本、资源消耗和生态效益,把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逐步提高比重,积极探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形成更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利益导向和制度决策。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镇)
3.加强政策调控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不断增加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明确各区镇在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中的主体责任,科学、规范、高效使用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确保生态资产保值增值。落实《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逐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落实《苏州市实施〈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各断面行政责任主体和补偿资金分摊方案》,深入推进水环境区域补偿。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式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处理费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条例》,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协调统一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落实《江苏省排污权核定方案》,完成全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权分配工作。
进一步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工作,配合开发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平台,非国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全部进入江苏省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分类监管、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联动惩戒机制,拓展环保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绿色信贷工作。开展环保责任保险工作,扩大化工、印染、涉重、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投保企业扩大到35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各区镇)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加快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各司其职、专家建言献策、社团群策群力、公众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统筹组织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镇)
2.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依据《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各区镇)
3.建立合作机制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层面的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重点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在产业转型升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进交界区域环保协作机制,实施环境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各区镇)
4.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市、镇、村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充分发挥镇村环保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控平台,提高监控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监察、宣教、信息、应急、核与辐射、固废管理队伍建设,减排监测体系运行情况达到国家相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环保局,各区镇)
5.推进重点项目
按照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调节性修复的要求,实施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强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督查,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生态效益。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办,各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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