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南娄底市政府获悉,娄底市“天蓝、水净、地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印发。本方案主要涉及的项目内容有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39个。详情如下:
娄底市“天蓝、水净、地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实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永续发展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大修复,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依法推进污染治理、总量减排和环境风险管控;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纲要、建设生态文明核心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达标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排污许可、生态空间管制、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体制、生态补偿、环境责任考核、社会共治等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指标体系
到2018年,娄底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0%;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完成全市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市完成人工造林面积34万亩,义务植树2925万株,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2%。娄底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35.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具体指标详见专栏1。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电厂对附近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限制高硫高灰份煤的开采和使用。(市能源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娄底中心城区全部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烧锅炉。(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能源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参与)
2、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设施。同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全面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市商务粮食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
3、加强流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强在用车检测和监管。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完成尾气检测站与监控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划定“限行区”,建立并落实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市区限行制度。2016年底,市区主要路段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并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
(2)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公交车外,社会客运车、出租车等推广使用新能源车;逐步淘汰燃油公交车,2017年底前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在40%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机动车。(市交通运输局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参与)
(3)逐步控制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按照省、市部署,严格限制全市机动车增长速度和保有量。(市公安局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提升燃油品质,2017年底,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市商务粮食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4、深化扬(粉)尘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的污染控制,全面开展细颗粒物PM2.5的监控。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对未办理准运证、超容量运输或无密闭措施的渣土运输车依法进行处罚。(市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参与)
(2)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保持市区道路卫生清洁,各城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各城区建成区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科学合理地做好城市主干道每天洒水降尘工作。2017年底前,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
(3)严厉整治矿山扬尘污染。依法重点取缔各城区周边和国道、省道、高速(含连接线)等重要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非法采矿、采石、采砂企业及洗选配煤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市国土局)
5、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
深化餐饮油烟气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气污染控制管理,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2017年底,城市化地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市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参与)
6、积极发展生态循环产业
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秸秆焚烧,支持地方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推进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二)水污染防治
1、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现代化管理。市本级中心城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各县市区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市卫计委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市畜牧局参与)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市水利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委、市畜牧局参与)
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市畜牧局参与)
2、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要于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完成冷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重点乡镇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在新化县西河、孟公、洋溪、温塘,涟源伏口和双峰县青树坪、荷叶等乡镇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到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1%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市住建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市住建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参与)
(3)加快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农村饮用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公布全市饮用水源地名录,制定并实施县级以上城镇重要水源地保护规划。(市水利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参与)
(4)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治理。2016年底前,湘江流域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要按照公布的黑臭水体名单(见专栏2),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市住建局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市农业委参与)
4、深化流域水环境整治
(1)研究建立资江、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加快完善流域区域水环境管理工作机制。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加快完善流域区域水环境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实施资水、涟水、孙水等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稳步推进周边环境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对柘溪水库、水府庙水库等具有战略保护意义的重要功能区开展生态修复,总氮、总磷入湖总量实施总量控制试点。(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参与)
(2)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定期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所在乡镇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在农村地区开展河道、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综合治理工程,提高农村地区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道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重点推进双峰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和涟源市涟水河、湄水河、孙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市水利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委参与)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产业环境准入。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企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分别作为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批前置条件。(市发改委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与)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细化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严格高污染产业项目准入。2016年底前,按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生产项目。(市发改委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参与)
3、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冶炼、化工、煤炭开采与洗选等行业及涉重金属单位专项治理,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积极化解过剩行业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市经信委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
严格控制工业烟粉尘排放,推广应用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技术,逐步改造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2018年底,完成电力、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升级实施工作。鼓励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秋冬季实行错峰生产、限产或停产检修。(市经信委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
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控制。深化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散装原燃料及废料堆场的整治和改造,强化规范运行。2017年底前,大型煤堆、料堆全面实施封闭储存、建设防风抑制墙、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取缔石材加工企业露天敞开式作业。(市环保局)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经开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娄底经开区、新化向红工业园区、涟源经开区、双峰经开区、冷水江经开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参与)
5、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鼓励电力、钢铁、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市经信委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
(四)土壤污染防治
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制订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完善土壤常规监测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
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娄底市及县市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完善污泥处置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逐步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市住建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
2、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
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娄底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16年底前,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4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市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
3、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环境准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健全危险废物区域监管联动和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全力推进娄底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运营与管理,实现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提升全市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参与)
督促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置设施的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废弃处置中心规范收集、运输处置,推进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市卫计委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参与)
(六)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三区”划分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要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生猪5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市畜牧水产局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市环保局参与)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引导农户严禁超出农药登记作物范围使用农药、超剂量使用农药,加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力度。大力推进有机肥的使用,推广平衡施肥、氮肥深施、根外追肥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等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施用量减少2公斤/亩,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比率达20%以上。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提高到0.54以上。(市农业委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参与)
3、调整农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平衡,发展循环绿色产业。在天水田、高岸田等干旱灌溉型耕地中部分实施改种经济作物或退耕、休耕。(市农业委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参与)
4、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工作。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到2018年,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他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参与)
(七)深入推进锡矿山地区污染综合整治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落实《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娄底锡矿山示范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十三五”规划》,推进历史遗留废渣及堆场的整治,加强生态修复,确保青丰河、涟溪河锑浓度大幅削减,水质标准达到Ⅲ类,有效改善区域生态水平和水环境质量。(市国土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参与)
(八)生态环境保护
1、建立与完善生态红线制度
按照“应保尽保、总量拓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生态红线,出台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落实分类分级管控,实施生态红线考核制度,研究完善与生态红线制度相匹配的生态补偿机制。(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参与)
2、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着力落实《娄底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禁止侵占自然湿地(双峰杏子铺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和水源保护区。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严格生态控制分区规划,强力落实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生态协调区控制措施。(市国土局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
3、加强重点水库和湿地生态保护
制定实施已纳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的水府庙水库、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水库生态安全调查、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建设、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源治理等。(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参与)
加强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市林业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参与)
4、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县建设。认真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水平;制定出台《生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落实,逐年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扎实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和《乡镇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稳步、健康推进全县生态建设。(市发改委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参与)
5、持续推进城乡造林绿化
(1)持续开展联村建绿活动
联村建绿是我市履行植树义务的重要形式,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联村建绿工作。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履行义务,持续开展“驻点包村、联村建绿”活动,建设“屋在林中、人在景中”的美丽乡村。适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5棵,全市每年完成义务植树975万株,三年共完成2925万株。(市林业局)
(2)抓好林业重点工程造林
抓好长防林、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造林、“裸露山地”绿化等林业重点项目工程造林,切实完成省市下达的营造林生产任务,2016年至2018年力争完成人工造林34万亩。(市林业局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3)实施森林园区和矿山植被修复工程
防止水土流失,减轻重金属污染,防治粉尘漂浮,在工业园区、重金属开采区、重金属冶炼尾渣堆放区和煤矿开采区,通过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高标准推进工业园区绿化,让森林进园区、绿色进矿山,建设森林园区、森林矿山,提升区域生态质量。规划总面积6万亩,其中造林2万亩(含道路绿化0.3万亩),封山育林4万亩。(市国土局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参与)
(4)开展城镇绿化增绿提质
①重点公共绿地建设。扩大城区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质量和品位,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抓好娄底中心城区“二带四园”(涟水河风光带、孙水河风光带;珠山公园、龙眼公园、鸭丝塘公园、仙女寨森林公园)的绿化。各县市城区市民出门500米以内有休闲绿地或公园;至少建有1个以乔木为主、面积3公顷以上、绿地率70%以上,乔、灌、花、草等植物合理搭配的公园。(市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参与)
②街道绿化。新建街道坚持道路建设与绿化建设同步进行,并严格落实《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中关于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指标的规定要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95%和85%以上。对城区街道进行绿化提质改造,增加乔木和亚乔木、提高绿化覆盖率,形成林荫道路系统。(市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投集团,市规划局参与)
③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加强对新建小区绿化规划审批和绿化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新建单位60%以上达到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新建居住小区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原则,开辟集中的休闲活动场地,大力推广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保证绿地率达30%以上。旧居区要通过改造,逐步提高绿化覆盖率。(市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参与)
④小城镇绿化。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建设,各县市区每年绿化4-6个乡镇集镇,达到全面绿化、美化、亮化、净化要求。到2018年,力争1-2个县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县标准。(市林业局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参与)
(5)强化部门绿化责任
①校园绿化。教育部门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新建学校做到绿化和建设同步进行。原建学校的绿化要逐步提质改造,确保80%的学校达到市级园林式单位要求。(市教育局为责任单位,各学校参与)
②医院绿化。卫生部门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新建医院做到绿化和建设同步进行。原建医院的绿化要逐步提质改造,确保80%的医院达到市级园林式单位要求。(市卫计委为责任单位,各医院参与)
③道路绿化。交通部门要切实抓好县、乡、村公路绿化、宜绿地段绿化率达到80%以上。公路部门要抓好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两旁绿化,宜绿地段绿化率达到9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为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参与)
④水系绿化。资江、涟水、孙水等河流两岸宜绿地段绿化率达到80%以上。(市水利局为责任单位)
④景区绿化。全市各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必须加强绿化,提高景观质量,丰富森林资源。加快大熊山、龙山等国家级和洪家山、包围山、紫云峰、九峰山等省级森林公园的建设,推进湄江、梅山龙宫、波月洞等地质公园生态绿化建设,重视紫鹊界、奉家桃花源、曾国藩故居等人文景观区生态建设,城市风景区和其他景观区都必须增绿提质。(市旅游外事侨务局为责任单位,各风景区管理单位参与)
四、重点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时间
本方案主要涉及的项目内容有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39个,各重点工程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项目业主、工程进度安排、实施时间等基本情况详见下列专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年度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本方案实施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本方案实施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本方案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机制,制订有利于环保投资的激励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环保事业。
(四)实施评估考核。市人民政府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2018年底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本方案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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