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获得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标志着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即将进入具体试点实施阶段。
垂改试点工作的大幕已经拉开,如何满足各司其职、权责分明、保障有力的改革要求,建立条块结合、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就成了下一步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要明确改革目标。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条块结合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各地在改革试点工作期间,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条块结合的总体框架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改革实施方案,确立具有地方特色的阶段性目标,分步实施。针对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能力水平较弱的地区,可在不改变现有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先行实施市级垂管。由县级监测监察机构同技术水平及能力较强的市级监测监察机构统一开展工作,提升相应能力技术水平。然后再逐步、逐级上收各级监测监察人员队伍,最终达成改革目标。
二要分清权责。《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为了履行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应准确掌握本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并对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及排放主体进行监管。在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转为市级环保局派出机构的垂改模式下,市、县两级政府的环保职能应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代行,并由市级政府作为直接责任方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市级环保部门进行具体工作指导,统一掌握全省的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市、县两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要协调推进改革试点。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改革的试点工作,不拦阻设卡,不推脱责任,并按照改革需要配合做好保障工作。地方政府应本着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态度,在改革的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并保证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履行法律职责及义务。人事部门应做好单位、人员编制的保障工作,保证相关机构的人员编制稳定,根据改革需求配合研究人员编制及机构的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应保障各级环保部门的正常财政预算支出,满足日常环境管理需要,按照改革目标做好试点期间的资金调配及衔接工作。
四要加强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改革成败与否,建立健全机制是关键,人员及机构队伍保障是重点。在理顺体制机制的同时,要加强地方各级环保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在机构建设方面,可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并简化机构设置,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合理优化部门职能,强化运行效能。在人员队伍方面,要加强对一线监测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适当增强队伍内部的人员流动性,扩大其业务交流和职务晋升空间,建立长效的人员培养机制。
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以块为主地方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革新,更是撬动整个环境治理体系向前转动的核心力量,是其他环境治理改革措施得以认真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做好垂改试点工作,将有利于整体改革工作的全面推开。
原标题:全力保障垂改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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