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做好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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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6-05-24 11:2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做好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我厅制定了《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环境监测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一)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省13个地级以上城市、3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2. 监测项目

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

3. 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国控城市站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保障经费。

2016年上半年完成我省51个国控城市站的事权上收工作,待交接完成后,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3个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省控站由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5. 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以及城市摄像系统实景照片。

每日14时前通过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报送前一日经审核的小时数据。

3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每日通过省级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报送前一日经审核的小时数据。

6. 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评价6项污染物。

省站大气环境监测室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对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序。

(二) 城市灰霾监测

1. 监测范围

武汉、咸宁、鄂州、黄石、孝感、黄冈。

2. 监测项目

空气质量常规六参数、PM1、黑碳、浊度、VOC、OCEC、粒径谱、气象五参数、能见度、大气稳定度、离子色谱、重金属、激光雷达、云高仪、太阳光度计、UV辐射计等(各地根据实际设备建设情况选择监测)。

3. 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湖北省灰霾站由省站承担日常运维,武汉、咸宁、鄂州、黄石、孝感、黄冈灰霾站由各地方环境监测站承担日常运维。

5. 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以及城市摄像系统实景照片至省站大气室。

6. 数据应用

数据可用于源解析、预警预报、科研等工作。

(三) 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湖北温峡口(钟祥市温峡水库)

2. 监测项目

SO2、NO2和PM10。

3. 监测频次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5. 数据报送及监测报告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

钟祥市站编写年度区域(农村)空气质量报告书和质量管理报告书报送省站大气环境监测室。

省站大气环境监测室编写年度区域(农村)空气质量报告书和质量管理报告书报送总站。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四) 空气背景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神农架森林自然保护区

2. 监测指标

② SO2、NOx、O3、CO、PM10、PM2.5、黑碳;

②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③降水量、电导率、pH、主要阴阳离子;

④温室气体的CO2、CH4、N2O;

⑤每季度使用滤膜对PM10和PM2.5采样一次,并实验室分析颗粒物成分。

3. 监测时间

自动监测项目实时报送小时数据。

湿沉降监测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周期。

PM10和PM2.5颗粒物成分手工监测每季度一次。

省站按月或季进行飞行质控考核。

总站组织年度质控巡检。

4. 工作方式

空气背景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5. 数据报送及监测报告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

神农架林区监测站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规定的国家背景站报告内容,编制年度背景环境质量报告书和质量管理报告书报送省站大气环境监测室。

省站大气环境监测室编写年度空气背景环境质量报告书和质量管理报告书报送总站。

(五) 温室气体监测

1. 监测范围

武汉市。

2. 监测指标

CO2、CH4。

3. 监测频次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温室气体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5. 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空气监测网络质控手册-温室气体监测站》进行日常维护,每月报送质控手册填写记录。

6. 数据报送

报送小时数据,每月5日前(含)同时向总站和省站大气环境监测室报送上月汇总数据。

(六) 酸雨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省13个地级市(州首府)、3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15个县(市),共设省控降水监测点46个(在详见《“十二五”湖北省环境质量监测网》附表21中规划点位)。

2. 监测项目

pH、电导率、降水量、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3. 监测时间

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 工作方式

酸雨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给予部分补助经费。由总站委托各市、州监测站开展监测。

5. 质量保证

执行《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6. 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于每月10日(含10 日)前向省站大气环境监测室报送上月监测数据。

省站大气环境监测室审核后,于本月15日(含15 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全省监测数据。

(七)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省站负责开展全年例行的湖北省空气质量形势预报,参与总站组织的区域重污染过程联合会商,发送预报结果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湖北省重污染过程和全省市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预报会商技术支持。全年开展例行的17个市州预报指导产品分发,实现17个市州预报和省级站形势预报联网信息发布。继续开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方法体系建设和技术培训,加强相关单位部门合作。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八) 地表水水质监测

1. 监测范围

除国控监测断面(点位)以外的省控监测断面(点位)(见附表1附表2)。

国控监测断面(点位)为国家事权。(见附表3附表4)

2. 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总氮除外),以及流量、电导率。

湖库增测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

3. 监测时间

国控断面每月监测,省控断面逢单月监测。每月1~10日开展监测;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4. 工作方式

省控监测断面(点位)由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

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全额保障经费。在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完成工作交接后,2016年下半年开始,部分断面(点位),由总站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其余断面(点位)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

5. 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6. 数据报送

地方环境监测站于当月20日前将数据报送至省站地表水邮箱hbjc_water@163.com,省站水环境监测室审核后,25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总站。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于当月20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向总站报送数据。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未监测则填写“-1”,并写明原因。

(九)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 监测范围

省级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

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为国家事权。

2. 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流速、流量和总有机碳等。

湖库增加叶绿素a等。34个点位增加总氮和总磷,27个点位增加叶绿素a。

饮用水源地增加粪大肠菌群。

武汉宗关VOC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监测18种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

3. 监测频次

每4小时监测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至2小时一次。

4. 工作方式

省级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由地方环境监测站承担日常运维。

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为国家事权,中央全额保障经费。2016年下半年开始,部分试点水质自动站,在地方环境监测站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完成工作交接后,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其余自动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站承担日常运维,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

5. 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6. 数据报送

省级水质自动站数据实时报送省站。

国家水质自动站数据实时自动报送。周报数据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通过“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系统”报送。

(十)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 监测范围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按附表5《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进行监测,除附表5外的地级以上城市辖区内(城区、郊区)备用水源地和新增在用水源地亦纳入监测。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其它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按《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级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附表6)进行。除附表6外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其它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地和新增在用水源地亦纳入监测。

2. 监测项目

(1)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项。

3. 监测时间

(1)常规监测

①地级以上城市

每月1~10日采样监测一次,由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如遇异常情况,则需加密监测。

②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采样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需加密监测。

(2)全分析

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于6~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 工作方式

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数据报送省站水环境监测室。

5. 质量保证

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省站负责对辖区内任务承担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与考核,对任务承担单位报送的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总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6. 数据报送

(1)常规监测数据

①地级以上城市

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每月22日前向省站水环境监测室报送当月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省站水环境监测室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总站。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②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汇总辖区内所有县级城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季度数据: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送至省站饮用水邮箱hbjc_drink@163.com。

省站水环境监测室审核后,于10日内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总站。

(2)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

经省站水环境监测室审核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总站。其中,地级以上城市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县级城镇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及评价报告(含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镇)报送至总站。

(3)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 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并写明原因;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需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报送取水量时,水源地当月未取水填写“0”,并注明原因(如备用水源地);未获得取水量信息填写“-1”。

若在用水源地当月未监测,则该水源地数据行填“-1”,并注明原因(如备用水源地);已停用水源地则不再报送监测数据并证明已停用。

(十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专项监测

1. 监测范围

(1)规划断面监测

丹江口水库库区及其上游地区25个水质监测断面(点位)。

(2)调水监测

①常规月监测,丹江口水库2个点位;②自动监测,主要依托现有丹江口胡家岭水质自动监测站;③应急监测,在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开展应急监测,应急监测断面包括25个规划断面(点位);④水质全分析监测,丹江口水库2个点位。

2. 监测项目

(1)规划断面监测及调水常规月监测

河流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总氮除外),以及流量、电导率。

湖库增测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

(2)应急监测

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湖库加测总氮、总磷)、水污染突发事件特征污染物。

(3)全分析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项。

3. 监测时间

(1)规划断面监测和调水常规月监测

每月1~10日;逢法定节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2)全分析监测

每年6~7月,对丹江口水库2个点位开展一次109项全指标分析。

4. 工作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专项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5. 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6. 数据报送

(1)数据报送时间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于当月20日前向省站报送水质监测数据。省站水环境监测室审核后,25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总站。

(2)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未监测则填写“-1”,并写明原因;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需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

(十二) 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

1. 监测范围

受长江干流回水顶托作用影响的8条长江一级支流,以及水文条件与支流回水区相似的长江干流坝前库湾水域,见附表7

2. 监测项目

预警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叶绿素a、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流速、藻类密度(鉴别优势种),共32项。

应急监测:水温、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a、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流速、藻类密度(鉴别优势种)等12项。

3. 监测时间和频次

(1)预警监测

监测时间:1~12月

监测频次:每月1~10日开展一次“水华”预警监测(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可超过每月15日),须对32项预警监测项目进行测试和分析,同时填写完成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表。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现场巡测及应急监测

监测时间:1~12月

监测频次:各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须对本辖区内所有河流(特别是回水区)进行全年巡查,每月至少巡查三次,上、中、下旬各一次,并据此填写三峡库区水华巡查记录表。

一旦发现水华,应立即展开应急跟踪监测。必要时每天均需开展监测,状况允许时可选择2~3天监测1次。

4. 工作方式

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5. 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 第二版)》。

6. 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1)预警监测报送时间

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于每月18日前将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数据、评价结果、“水华”巡查记录报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与土壤监测室电子邮箱:STYTRJC@163.com。有关监测站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水华”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时间同步,监测项目齐全,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省站分别汇总和整理湖北库区17个断面的监测数据,编写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评价报告,并于每月22日前报送总站。

(2)应急监测报送时间

“水华”期间,三峡库区各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应将应急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每天同时报送省站,必要时可直接报送湖北省环保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站及时编写快报并报送总站。

(十三) 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考核监测

详见《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考核监测方案》(省厅另发)。

(十四)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调查监测

1. 监测范围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抽取辖区内1~2个有代表性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已实行集中供给自来水的乡镇,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必须纳入监测。

2.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布设参照《关于印发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环办函[2012]1266号)文中相关规定。

3. 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取水量。湖库型水源地应增测透明度和叶绿素a。

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放射性指标外的37项指标,并统计取水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4. 监测时间

每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年共监测1次,在9月底前进行。

5. 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级环境监测站将所有监测项目浓度值按要求向各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在10月底前各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审核后监测结果按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电子邮箱:hbjc_drink@163.com,同时将监测报告(经审核盖章)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十五) 湖泊水质调查监测

详见《湖北省湖泊水质调查监测方案》(附件1)。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十六)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周边地区、采矿区周边地区、固废集中处置场周边地区等3类区域,根据2015年上报环保部的《湖北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申请方案》,共确定327个风险点位。

2. 监测项目

3项理化指标、8项必测重金属和2项特征指标(视不同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确定)。

具体监测方案详见《2016年湖北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省厅另发)。

四、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十七)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3. 监测范围

全省13个地市州、3个省直辖市和神农架林区。

4. 监测项目

遥感监测项目:土地利用/覆盖数据(6大类,26小项)、植被覆盖指数、城市热岛比例指数。(由省中心站开展监测)

地面核查数据:典型地物类型核查,地物边界类型核查,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核查,生态灾害核查。(由市站负责具体的核查工作,并以地市级为尺度向省站报送数据)

水资源相关项目:土壤侵蚀、水资源量、降水量。(由市站负责收集并报送省站,按照地市级和县级两个尺度分别报送)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数(由市站负责收集并报送省站,以地市级为尺度向省站报送)

城市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包括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襄阳市和黄石市等5个重点城市。评价指标包括空气质量达标率、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生态用地比例、绿地覆盖率、环保投资占GDP比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由上述5个市站负责收集所在市市城区的上述指标并报送省站)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5. 工作方式

由省站负责相关监测及评价工作,地市站协助开展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

6. 质量保证

内部质控执行《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和《生态遥感监测数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总站生字〔2015〕163号),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外部质控由总站组织实施,质控方式包括野外核查、现场检查、交叉检查、分级验收等。

7. 数据报送

(1)遥感数据

以省和县为单位的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包括2016年现状解译数据,2015~2016年动态解译数据。数据格式:coverage。

以景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和以县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

报送方式:省站于12月份向总站报送解译及其他相关数据和报告。

(2)地面核查数据与报告

地面核查数据和报告,包括核查照片(JPEG格式)、核查点统计表(excel格式)和核查报告(word格式)。

报送方式:各地市州站于7月份以前完成野外核查工作并向省站报送核查数据。省站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编写核查报告,于9月份报送总站。

(3)其他数据

报送方式:各地市州站于10月份以前向省站报送数据。请将扫描后的纸质版数据及电子版数据发送至邮箱:yuan_zy1988@163.com,联系人:张媛 027-87663105

(4)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包括纸版报告和电子版报告,于次年2月份以前报送至总站和省厅。

(十八) 生态环境地面监测

1. 监测范围

湖北省丹江口库区。

2. 监测项目

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要素、环境要素以及景观格局等内容。

3. 监测时间

①湖泊生物群落:每半年1次。

②环境要素监测:水、空气与例行监测同步;底泥全年1次,与湖泊生物要素同步采样;气象要素利用自动气象站进行自动监测。

③景观格局:每年1次,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同步。

4. 质量保证

内部质控执行《生态环境地面监测补充方案》(另行通知),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外部质控由总站组织实施,质控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野外核查、交叉检查等。

5. 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将监测报告(*.doc)和监测数据(*.xls)统一命名为“2016年XX省生态环境地面试点监测报告/数据”,并于2016年12月底前报送完毕。

(十九)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详见《2016年湖北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案》(附件2)。

(二十) 声环境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省13个地级市、3个省直管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神农架林区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2. 监测项目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声环境质量,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3. 监测时间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本年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本年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记录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

4. 工作方式

声环境质量监测为地方事权,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5. 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640-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质控检查等要求将另行下发。

6. 数据报送

(1)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数据

各地方监测站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5日前用电子邮件向省站报送本季度监测结果数据库;省站分别于3、6、9、12月的5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向总站报送每季度地级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2)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数据、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数据

各地方监测站于每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站,省站审核后于12月5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向总站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上报数据应包括原始数据(每网格及每点的一组统计数据),有全市统计值。同时每年应上报各市城市基本情况,包括人口、道路(长度、宽度)、车流量、建成区面积变化及网格情况,并填报网络声源、功能要求。噪声监测点位编码依据《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执行。

(二十一)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及内容

国家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涉及湖北省的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神农架林区7个地市(州)的30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均要开展国家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地表水、环境空气、重点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

省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涉及湖北省的十堰市、襄阳市、荆门市、潜江市和天门市5个地市(州)的14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均要开展省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地表水、环境空气、重点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

2. 监测点位

国家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水质监测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点位、空气监测点位和污染源监测点位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断面开展监测。

省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水质监测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点位、空气监测点位按照经环境保护厅批准或核定的监测断面/点位开展监测,污染源监测点位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国控污染源企业名单执行。

3. 监测项目

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指标以外的23项。

空气质量监测的项目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指标。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的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4. 监测频次

水环境质量监测的频次:国控断面每月监测一次;省控和市控断面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监测。

空气质量监测的频次:自动监测为每小时监测1次。

重点污染源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当年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开展监测。

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5. 监测数据报送

10月31日前,被考核县(市、区)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材料。12月10日前,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被考核县(市、区)的自查报告审核,完成现场核查并编写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报告,向环境保护部报送自查报告和审核报告。

(二十二) 两湖两库生物试点监测

1. 监测范围

湖北省“两湖两库”流域,包括洪湖,梁子湖,三峡水库(神农溪、香溪河和库区),丹江口水库(堵河、神定河、剑河和丹江口库区)共81个监测断面(点位)。

2. 监测项目

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三个生物类群的基本生物学参数,包括物种数、密度、生物量、优势种、多样性指数。

3. 监测时间

每年度4-6月和8-10月各进行一次监测。

4. 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站负责采集生物样品,按规范保存并传输至省站。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五、污染源监测

(二十三)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 监测范围

《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有废水或废气排放的企业。

2. 监测内容

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涉重金属企业应按照排放标准的规定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废气和废水排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重金属浓度以及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排放的重金属。

危险废物产生、存放、处置过程中存在废水或废气外排的,对外排的废水、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若无废水、废气外排的,可不监测。

对自动监测系统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按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的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

3. 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标准中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建立烟气中汞的测试能力。

危险废物企业监测项目根据其所执行标准确定。

4. 监测时间和频次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1次。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排放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的规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其它监测项目原则上每半年监测1次;存在超标现象的,应加强监督性监测,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危废企业监测频次原则上以该企业执行的标准或国家相关要求来确定,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明确要求按季度开展监测一次,则应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监测,如无明确要求的,若危险废物企业同时在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重金属国控企业等其它类型国控企业名单中的,按照废水、废气、重金属等国控企业类型要求的频次开展监督性监测;若不在其它名单中的,原则上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监测最好在上半年开展,若存在超标的,则需加密监测。

重金属企业主要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他重金属项目的频次应根据国家 “十二五”规划要求双月监测一次,即全年六次。

5. 监测任务分工

(1)各市、州、直管市监测站

承担辖区内除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省站

承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的排放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对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地市级监测站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量核查,监测质控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内容。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其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监督监测,全年飞行检查监测企业比例占辖区内国控企业数量的10%。

组织跨市(州)的监测质量检查与现场抽测,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测质量检查与现场抽测的方案另行制定。

6. 监测结果报告

(1)采用总站开发的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录入、汇总、报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2)负责监测的环境监测站须收集各国控企业空间位置、生产工艺、污染处理情况、排污口及执行标准、监测项目、排放限值等各类基础信息,随第一季度数据逐级报送总站。

(3)各市(州)环境监测部门按季度收集、录入、汇总、和审核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和电子表格,并于3、6、9、12月的15日前发至省站污染源邮箱:hbszwry@163.com。数据审核表格纸质版同时报送。对于未开展监测的国控企业说明原因。

(4)各级环境监测站按季度编写辖区内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辖区内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提取辖区内超标企业名单及超标信息形成污染源监测信息。

各市(州)环境监测站应在3、6、9、12月的25日前向省站报送上个季度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和比对监测报告。发现严重超标以及比对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正式报告,随测随报。各市(州)环境监测站编写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站,省站于12月25日报送总站。

省站于12月25日前向总站报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检查报告》,并附检查结果汇总表;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飞行检查监测报告》,并将飞行检查监测数据录入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共同报送总站。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附表1: 2016年国控地表水河流监测断面

序号 所在地市 测站名称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功能 监测频次
1 武汉市 武汉市 长江 杨泗港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 武汉市 长江 白浒山(牛家村)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3 武汉市 汉江 宗关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4 武汉市 汉江 龙王庙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5 武汉市 通顺河 港洲村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6 武汉市 通顺河 黄陵大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7 武汉市 金水 新河口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8 武汉市 金水 金水闸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9 武汉市 涢水 太平沙(上涝河村)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0 武汉市 涢水 朱家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1 武汉市 滠水 滠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2 武汉市 倒水 冯集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3 武汉市 倒水 龙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4 武汉市 举水 郭玉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5 武汉市 举水 沐家泾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6 黄石市 黄石市 长江 风波港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7 阳新县 富水 洋港镇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8 阳新县 富水 富水镇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9 阳新县 富水 富池闸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0 大冶市 大冶湖 大冶湖出湖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1 十堰市 十堰市 汉江 羊尾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2 十堰市 汉江 陈家坡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3 丹江口 汉江 蔡湾(丹江口水库坝上)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24 十堰市 金钱河 玉皇滩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5 十堰市 金钱河 夹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6 十堰市 天河 水石门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27 十堰市 天河 天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8 十堰市 堵河 界牌沟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9 十堰市 堵河 焦家院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30 十堰市 剑河 剑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31 丹江口 官山河 孙家湾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32 丹江口 浪河口 浪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33 十堰市 滔河 王河电站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34 十堰市 滔河 滔河水库(滔河水库坝上)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35 十堰市 犟河 东湾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36 十堰市 神定河 神定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37 十堰市 泗河 泗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38 十堰市 曲远河 青曲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39 十堰市 淘谷河 淘谷河口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40 十堰市 东河 东河口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41 十堰市 汇湾河 新洲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42 十堰市 官渡河 潘口水库坝上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43 十堰市 官渡河 洛阳河九湖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44 宜昌市 秭归县 长江 银杏沱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45 宜昌市 长江 南津关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46 宜昌市 长江 云池(白洋)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47 兴山县 香溪河 长沙坝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48 宜昌市 黄柏河 宜昌市大桥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49 长阳县 清江 桅杆坪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50 宜都市 清江 清江大桥(宜都大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51 远安县 沮河 马渡河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52 当阳市 沮河 铁路大桥(小桂林)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53 当阳市 沮漳河 两河口(草埠湖)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54 当阳市 漳河 白石港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55 秭归县 长江 坝前木鱼岛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56 秭归县 童庄河 文化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57 秭归县 九畹溪 槐树坪电站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58 秭归县 青干河 牌楼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59 秭归县 吒溪河 野桑坪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60 夷陵区 太平溪 蝉潭水电站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61 襄阳市 襄阳市 汉江 沈湾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62 襄阳市 汉江 白家湾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63 襄阳市 汉江 余家湖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64 襄阳市 小清河 清河口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65 襄阳市 唐河 埠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66 襄阳市 白河 翟湾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67 襄阳市 唐白河 张湾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68 襄州区 滚河 汤店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69 谷城县 北河 聂家滩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70 襄阳市 南河 马兰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71 谷城县 南河 茶庵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72 宜城市 蛮河 朱市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73 鄂州市 鄂州市 长江 燕矶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74 鄂州市 长港 樊口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75 荆门市 钟祥市 汉江 转斗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76 钟祥市 汉江 皇庄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77 荆门市 汉江 罗汉闸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78 荆门市 漳河 康家沟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79 荆门市 竹皮河 马良龚家湾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80 京山县 京山河 京山河邓李港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81 孝感市 汉川市 汉江 小河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82 孝感市 涢水 安陆桑树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83 云梦县 涢水 隔卜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84 孝感市 涢水 鲢鱼地泵站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85 孝感市 澴水 大悟界牌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86 孝感市 澴水 孝昌王店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87 孝感市 澴水 孝感河口大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88 孝感市 滠水 大悟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89 孝感市 大富水 田店泵站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90 应城市 大富水 应城公路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91 孝感市 汉北河 垌冢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92 汉川市 汉北河 新沟闸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93 荆州市 荆州市 长江 砖瓦厂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94 荆州市 长江 观音寺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95 监利市 长江 五岭子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96 荆州市 沮漳河 荆州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97 公安县 松滋河 杨家垱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98 公安县 松滋河 淤泥湖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99 公安县 虎渡河 黄山头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00 公安县 藕池河 康家岗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01 荆州市 四湖总干渠 新河村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02 洪湖市 四湖总干渠 新滩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03 洪湖市 东荆河 汉洪大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入长江口)
104 荆州市 东荆河 新刘家台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05 江陵县 长江 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06 石首市 长江 调关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07 黄冈市 武穴市 长江 中官铺(武穴)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08 黄冈市 滠水 蜘蛛店村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09 黄冈市 倒水 周八家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10 黄冈市 举水 陶冲村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11 黄冈市 举水 麻城许家湾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12 黄冈市 巴河 天堂林场大石板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13 黄冈市 巴河 巴河镇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14 黄冈市 浠水 兰溪大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15 黄冈市 蕲水 西河驿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16 咸宁市 咸宁市 陆水 洪下水文站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17 咸宁市 陆水 陆溪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18 咸宁市 淦水 西河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19 随州市 随州市 涢水 涢水大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20 随州市 涢水 平林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21 随州市 厥水 厉山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22 随州市 淮河 出山大桥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23 恩施州 巴东县 长江 巫峡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24 巴东县 长江 黄腊石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25 巴东县 神农溪 神农洞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26 恩施州 清江 七要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27 恩施州 清江 恩施大沙坝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28 利川市 郁江 长顺乡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29 鹤峰县 溇水 江口村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30 来凤县 酉水 百福司镇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31 咸丰县 唐岩河 周家坝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32 仙桃市 仙桃市 汉江 汉南村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33 仙桃市 汉江 石剅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34 仙桃市 东荆河 姚嘴王岭村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35 仙桃市 通顺河 郑场游潭村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36 潜江市 潜江市 汉江 高石碑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37 潜江市 四湖总干渠 运粮湖同心队(同心队)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38 潜江市 东荆河 潜江大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39 天门市 天门市 汉江 岳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40 天门市 天门河 拖市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41 神农架 神农架 南河 阳日湾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附表2:2016年国控地表水湖库监测断面

序号 所在地市 测站名称 湖库名称 点位名称 断面功能 监测频次
1 武汉市 武汉市 梁子湖 西梁子湖湖心
(南北嘴)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 武汉市 梁子湖 牛山湖湖心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3 武汉市 梁子湖 西梁子湖湖南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4 武汉市 梁子湖 西梁子湖湖北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5 武汉市 斧头湖 江夏湖心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6 十堰市 丹江口市 丹江口水库 坝上中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7 丹江口市 丹江口水库 何家湾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8 丹江口市 丹江口水库 江北大桥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9 十堰市 黄龙滩水库 黄龙1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0 十堰市 黄龙滩水库 黄龙2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1 宜昌市 长阳县 隔河岩水库 隔河岩水库坝上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2 鄂州市 鄂州市 梁子湖 入湖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3 鄂州市 梁子湖 出湖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4 鄂州市 梁子湖 梁子岛水源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5 鄂州市 梁子湖 东梁子湖湖心
(湖心2#)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6 荆门市 荆门市 漳河水库 渠首闸(闸口)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7 荆门市 漳河水库 漳河水库库心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18 孝感市 孝感市 澴东湖 澴东湖入湖口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19 孝感市 澴东湖 澴东湖湖心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20 孝感市 澴东湖 澴东湖出湖口 趋势科研 每月一次
21 荆州市 洪湖市 洪湖 湖心A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2 洪湖市 洪湖 排水闸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3 洪湖市 洪湖 湖心B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4 洪湖市 洪湖 杨柴湖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5 黄冈市 黄冈市 白莲河水库 库坝上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6 咸宁市 咸宁市 富水水库 富水水库(库心)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27 咸宁市 斧头湖 咸宁湖心 评价、考核、排名 每月一次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附表3: 2016年省控地表水河流监测断面

序号 所在地市 测站名称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监测频次
1 武汉市 武汉市 长江 纱帽 省控、跨界 每月一次
2 武汉市 汉江 新沟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3 武汉市 滠水 河口(北门港) 省控、跨界 每月一次
4 黄石市 黄石市 长江 三峡 省控、跨界 每月一次
5 阳新县 富水 渡口 省控 单月一次
6 大冶市 高桥河 龙潭村 省控、跨界 每月一次
7 十堰市 十堰市 竹溪河 双岔 省控 单月一次
8 宜昌市 兴山县 香溪河 泗湘溪 省控、河口 每月一次
9 秭归县 茅坪河 万家坝 省控、河口 每月一次
10 夷陵区 黄柏河 石碑滩 省控 单月一次
11 当阳市 漳河 育溪大桥 省控 单月一次
12 襄阳市 老河口 汉江 仙人渡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13 宜城市 汉江 郭安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14 襄阳市 小清河 清河大桥 省控 单月一次
15 襄州区 唐白河 龚家咀 省控 单月一次
16 谷城县 南河 玛瑙观 省控 单月一次
17 宜城市 蛮河 孔湾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18 鄂州市 鄂州市 高桥河 金牛港(港口桥) 省控、跨界 每月一次
19 鄂州市 新港 铁路桥 省控 单月一次
20 荆门市 荆门市 竹皮河 瓦房店 省控 单月一次
21 孝感市 安陆市 涢水 毓秀阁 省控 单月一次
22 孝感市 天门河 汉川新堰 省控、跨界 每月一次
23 孝感市 竹竿河 宣化北岗 省控 单月一次
24 荆州市 松滋市 松滋河 德胜闸 省控 单月一次
25 松滋市 松滋河 同兴桥 省控 单月一次
26 石首市 藕池河 殷家洲 省控 单月一次
27 洪湖市 四湖总干渠 瞿家湾 省控 单月一次
28 荆州市 西干渠 幸福桥 省控 单月一次
29 黄冈市 黄冈市 浠水 杨树沟 省控 单月一次
30 咸宁市 赤壁市 陆水 黄龙渡口 省控 单月一次
31 随州市 随州市 涢水 洪山 省控 单月一次
32 随州市 涢水 安居肖店村 省控 单月一次
33 随州市 涢水 魏家畈小河口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34 随州市 厥水 自来水厂 省控 单月一次
35 恩施州 恩施州 清江 利川西门 省控 单月一次
36 利川市 梅子河 南坪 省控 单月一次
37 潜江市 潜江市 汉江 泽口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38 潜江市 四湖总干渠 丫角桥 省控、跨界 每月一次
39 潜江市 东荆河 谢湾闸 省控、跨界 每月一次
40 天门市 天门市 天门河 杨林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41 天门市 天门河 罗汉寺 省控 单月一次

附表4: 2016年省控地表水湖库监测断面

序号 所在地市 测站名称 湖库名称 点位名称 断面属性 监测频次
1 武汉市 武汉市 汤逊湖 庙山(内) 省控 单月一次
2 武汉市 汤逊湖 庙山(外) 省控 单月一次
3 武汉市 后官湖 后官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4 武汉市 涨渡湖 涨渡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5 武汉市 后湖 后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6 武汉市 鲁湖 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7 武汉市 东湖 水果湖 省控 单月一次
8 武汉市 东湖 汤菱湖 省控 单月一次
9 武汉市 东湖 郭郑湖 省控 单月一次
10 武汉市 东湖 鹰窝湖 省控 单月一次
11 武汉市 墨水湖 夹河 省控 单月一次
12 武汉市 墨水湖 中心岛 省控 单月一次
13 武汉市 墨水湖 湖出口 省控 单月一次
14 武汉市 沙湖 沙湖北端 省控 单月一次
15 武汉市 沙湖 沙湖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16 武汉市 沙湖 沙湖南端 省控 单月一次
17 武汉市 东西湖 严家渡 省控 单月一次
18 武汉市 东西湖 工棚山 省控 单月一次
19 武汉市 东西湖 李家墩 省控 单月一次
20 黄石市 黄石市 磁湖 磁湖3# 省控 单月一次
21 黄石市 磁湖 磁湖5# 省控 单月一次
22 黄石市 磁湖 磁湖7# 省控 单月一次
23 黄石市 磁湖 磁湖8# 省控 单月一次
24 黄石市 磁湖 磁湖10# 省控 单月一次
25 黄石市 磁湖 磁湖11# 省控 单月一次
26 黄石市 磁湖 磁湖12# 省控 单月一次
27 大冶市 大冶湖 大冶湖大桥
(大冶湖入湖口)
省控 单月一次
28 大冶市 大冶湖 磊山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29 阳新县 王英水库 库心 省控 单月一次
30 阳新县 网湖 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31 大冶市 保安湖 保安口
(保安湖入湖口)
省控 单月一次
32 大冶市 保安湖 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33 大冶市 保安湖 东沟闸
(保安湖出湖口)
省控 单月一次
34 十堰市 十堰市 丹江口水库 龙口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35 十堰市 丹江口水库 莲花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36 鄂州市 鄂州市 洋澜湖 800亩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37 鄂州市 洋澜湖 300亩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38 鄂州市 洋澜湖 500亩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39 鄂州市 洋澜湖 700亩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40 鄂州市 洋澜湖 湖口100米 省控 单月一次
41 荆门市 荆门市 长湖 后港 省控 单月一次
42 荆门市 温峡口水库 库心 省控 单月一次
43 孝感市 汉川市 汈汊湖 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44 汉川市 汈汊湖 老屋台 省控 单月一次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45 荆州市 荆州市 长湖 戴家洼 省控 单月一次
46 荆州市 长湖 桥河口 省控 单月一次
47 荆州市 长湖 习家口 省控 单月一次
48 荆州市 长湖 关沮口 省控 单月一次
49 洪湖市 洪湖 柳口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50 洪湖市 洪湖 小港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51 洪湖市 洪湖 下新河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52 洪湖市 洪湖 桐梓湖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53 松滋市 洈水水库 库心 省控 单月一次
54 黄冈市 黄冈市 浮桥河水库 库坝上 省控 单月一次
55 黄冈市 遗爱湖 西湖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56 黄冈市 遗爱湖 东湖出口 省控 单月一次
57 黄冈市 华阳河 龙感湖农场
(龙感湖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58 咸宁市 赤壁市 陆水水库 主坝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59 赤壁市 陆水水库 副坝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60 赤壁市 陆水水库 猪婆湖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61 赤壁市 陆水水库 蒲纺 省控、月报 每月一次
62 赤壁市 西凉湖 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63 赤壁市 黄盖湖 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64 随州市 随州市 徐家河水库 库坝上 省控 单月一次
65 随州市 徐家河水库 库坝下 省控 单月一次
66 随州市 白云湖 湖心 省控 单月一次

附表5: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序号 所属城市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性质
1 鄂州 长江凤凰台水厂水源地 河流
2 长江雨台山水厂水源地 河流
3 恩施 清江大龙潭三水厂水源地 河流
4 黄冈 长江二水厂水源地 河流
5 长江三水厂水源地 河流
6 黄石 长江凉水亭水厂水源地 河流
7 荆门 荆门二水厂水源地 湖库
8 荆门三水厂水源地 河流

9 荆州 长江南湖水厂水源地(西区) 河流
10 长江柳林水厂水源地(东区) 河流
11 长江郢都水厂水源地 河流
12 十堰 黄龙水库市水厂水源地 湖库
13 头堰水库水厂水源地 湖库
14 马家河水库水厂水源地 湖库
15 茅塔河水库水厂水源地 湖库
16 俞家湾水库水厂水源地 湖库
17 随州 先觉庙水库水厂水源地 湖库
18 涢水随州水厂水源地 河流
19 武汉 长江白沙洲水厂 河流
20 长江堤角水厂 河流
21 长江平湖门水厂 河流
22 长江余家头水厂 河流
23 汉江白鹤嘴水厂 河流
24 汉江国棉水厂 河流
25 汉江琴断口水厂 河流
26 汉江宗关水厂 河流
27 长江港东水厂水源地 河流
28 长江沌口水厂水源地 河流
29 咸宁 长江潘家湾水厂水源地 河流
30 淦水温泉水厂水源地 河流
31 襄阳 汉江白家湾五水厂水源地 河流
32 汉江火星观水源地 河流
(一至四水厂)
33 孝感 孝感三水厂水源地 河流
34 宜昌 官庄水库 湖库
35 楠木溪水库 湖库
36 善溪冲水库 湖库

附表6: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级城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序号 所属城市 所属县市区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性质
1 天门 汉江天门二水厂水源地 河流
2 潜江 潜江 汉江泽口潜江水厂水源地 河流
3 王场镇 潜江市汉江红旗码头水源地 河流
(江汉油田矿区专用)
4 仙桃 仙桃市第三水厂水源地 河流
5 神农架林区 神农架林区神柳观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河流
6 武汉 汉南区 汉武水厂水源地 河流
7 江夏区 江夏水厂水源地 河流
8 黄陂区 黄陂武湖水厂水源地 河流
9 黄陂前川水厂水源地 河流
10 蔡甸区 蔡甸水厂水源地 河流
11 东西湖区 西湖水厂水源地 河流
12 余氏墩水厂水源地 河流
13 新洲区 新洲长源自来水公司大桥水厂水源地 河流
14 新洲长源自来水公司汪套水厂水源地 河流
15 新洲阳逻水厂水源地 河流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16 黄石 阳新县 阳新县兴国城区富水水源地 河流
17 襄阳 老河口市 汉江老河口一水厂水源地 河流
18 枣阳市 枣阳市北郊水库 水库
19 枣阳市刘桥水库 水库
20 宜城市 宜城江河供水有限公司 河流
21 南漳县 南漳县三道河水库 水库
22 谷城县 谷城县三水厂水源地 河流
23 保康县 金盘洞水库水源地 河流
24 荆州 石首市 石首第二水厂水源地 河流
25 洪湖市 洪湖陵园水厂水源地 河流
26 松滋市 松滋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河流
27 公安县 公安县城区宏源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河流
28 监利县 监利县第三水厂饮用水源地 河流
29 监利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源地 河流
30 江陵县 江陵县城区水厂水源地 河流
31 宜昌 葛洲坝 葛洲坝四公司供水公司西坝水厂水源地 河流
32 宜都市 宜都市供水总公司陆城二水厂水源地 河流
33 当阳市 当阳市巩河水库 湖库
34 枝江市 枝江市鲁家港水库 水库
35 枝江市马家店水厂水源地 河流
36 兴山县 兴山县古洞口水库 湖库
37 远安县 远安县鸣凤镇东干渠水源地 河流
38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河水源地 河流
39 秭归县 秭归县凤凰山长江段水源地 河流
40 长阳土家族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隔河岩水库 湖库
41 自治县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罗马溪水库 湖库
42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石梁司水源地 河流
43 十堰 丹江口市 丹江口市第一水厂水源地(丹江口水库) 湖库
44 丹江口市第二水厂水源地(丹江口水库) 湖库
45 郧县 郧县耿家垭子水源地 河流
46 郧西县 郧西县水石门(天河水库) 河流
47 竹山县 竹山县郭家山水源地 河流
48 竹溪县 竹溪县龙坝水库 湖库
49 房县 房县泉水湾水源地 河流
50 武当山特区 金花湖水源地 湖库

51 荆门 钟祥市 汉江钟祥皇庄段水源地 河流
52 京山县 京山县惠亭水库 水库
53 沙洋县 汉江沙洋段水源地 河流
54 鄂州 华容区 长江华容泥矶饮用水水源地 河流
55 随州 广水市 广水市许家冲水库 水库
56 随县 随县封江水库 河流
57 孝感 应城市 应城市城区饮用水源地 河流
58 安陆市 安陆市城区饮用水源地 水库
59 汉川市 汉川市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地 河流
60 汉川市城区三水厂饮用水源地 河流
61 孝昌县 孝昌县城区饮用水源地 水库
62 云梦县 云梦县城区饮用水源地 河流
63 大悟县 大悟县城区饮用水源地 水库
64 黄冈 麻城市 举水麻城城区段水源地 河流
65 麻城市浮桥河水库 水库
66 武穴市 武穴市第一水厂水源地 河流
67 武穴市第二水厂水源地 河流
68 武穴市三利水厂水源地 河流
69 团风县 团风县城镇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河流
70 红安县 红安县金沙河水库 水库
71 罗田县 罗田县凤山镇水源地 河流
72 英山县 英山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河流
73 浠水县 浠水县白莲河水厂饮用水源地 河流
74 蕲春县 蕲春县鹞鹰岩水库 水库
75 蕲春县蕲河西驿段水源地 河流
76 黄梅县 黄梅县垅坪水库 河流
77 咸宁 赤壁市 陆水水库赤壁水厂水源地 湖库
78 嘉鱼县 嘉鱼县石矶头水源地 河流
79 通城县 通城县神龙坪水库 湖库
80 崇阳县 崇阳县青山水库 湖库
81 通山县 通山县凤凰山水厂水源地 河流
82 通山县四斗朱水库 湖库
83 恩施 利川市 利川一水厂水源地 河流
84 利川市群凤水库 水库
85 建始县 建始县闸木水水库 水库
86 巴东县 巴东县万福河水源地 河流
87 宣恩县 宣恩县龙洞库区饮用水源地 水库
88 咸丰县 咸丰县野猫河饮用水源地 河流
89 来凤县 来凤县河坝梁饮用水源地 河流
90 鹤峰县 鹤峰县芭蕉河饮用水源地 河流
91 鹤峰县山崩饮用水源地 河流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附表7: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断面

序号 所在地市 测站名称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监测频次
1 宜昌市 兴山县 香溪河 泗湘溪 每月一次
2 兴山县 香溪河 长沙坝 每月一次
3 秭归县 长江 坝前木鱼岛 每月一次
4 秭归县 青干河 陕西营码头 每月一次
5 秭归县 青干河 牌楼 每月一次
6 秭归县 吒溪河 彭家坡 每月一次
7 秭归县 吒溪河 野桑坪 每月一次
8 秭归县 童庄河 装卸码头 每月一次
9 秭归县 童庄河 文化 每月一次
10 秭归县 九畹溪 漂流终点 每月一次
11 秭归县 九畹溪 槐树坪电站 每月一次
12 夷陵区 太平溪 蝉潭水电站 每月一次
13 夷陵区 太平溪 花犁包 每月一次
14 夷陵区 黄柏河 石碑滩 每月一次
15 夷陵区 黄柏河 汤渡河 每月一次
16 恩施州 巴东县 神农溪 神农洞 每月一次
17 巴东县 神农溪 罗坪 每月一次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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