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转让富余排污权的价格低于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的,生态环境部门优先对其回购。排污单位转让的富余排污权有效期保持其剩余期限不变,自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成交...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
第二十三条 排污权交易价格以市场调节价为主,但不得低于统一规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排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排污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第八条抵押排污权评估价值应参照我区确定的排污权市场交易基准价格和同期市场价格行情,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二)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行政监管处罚信息;(三)借款人以获得的排污权抵押贷款的,须依法持有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或核定排污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满足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相关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排污权交易行为,推动排污权有序流转,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的实施意见...;“价格优先”原则是指竞价时间截止,交易系统按照“取每个受让方的最高报价和购买数量,最终将出让的排污权指标数量按照报价高低排序分配给各个受让方,即价格高者优先获得所需排污权指标后,当出让的排污权指标还有剩余时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的底价,并适时调整,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核定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
第十条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环境承载空间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作为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市场交易的底价...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自治区各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同步开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排污许可规定实施重点管理
(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1.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含菜叶)收集点的设置;2.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含菜叶)分类后的收运、处置;3.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若垃圾中转站采用有偿使用(如租赁)则双方另行约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环卫行业相关资质。
1.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闽发改商价〔2021〕653号)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中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
为进一步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污染物种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制定我省2023—2025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的通知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三)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制定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明确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统计口径等。...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拓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权益实现路径,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建立首批vocs政府储备库总量1692.51吨,发布《武义县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保温杯)和印刷(扑克)行业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确定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为6000元/吨·年。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三)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制定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明确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统计口径等。...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拓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权益实现路径,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并动态调整排污权有偿使用出让标准和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财政部门负责排污权回购资金审批和监管。...(三)排污权来源是企业间交易取得的,鼓励进入排污权市场交易,出让价格为交易基准价格的,优先按照剩余年限和现行的交易基准价格对其进行回购,剩余年限不足整年的按一年计算。
煤炭消费指标,是指耗煤企业扩大生产或煤炭消费空间不足,需有偿使用的煤炭消费量。第四条 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精准配置、效率优先原则。...第十一条 使用价格(一)依申请使用类1.实行基准价格制,参照全国用能权交易价格和省内需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能源消费指标基准价格200元/吨标准煤,煤炭指标基准价格150元/吨。
明确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加强对碳排放配额使用和清缴情况的监督管理等。...明确“三线一单”制度、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先行验收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制度、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
能源资源市场化改革全国领先,率先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2020年,单位gdp能耗为0.41吨标准煤/万元(按2015年价格,下同),完成国家考核任务。单位gdp电耗为808千瓦时/万元,较2015年下降6.7%。
第十五条 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再生水水费。再生水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按照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三、排污权政府出让基准价格。试点期间,政府出让储备的排污权指标或者回购排污权指标的,其价格参照上述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执行。...》(国办发38号)、《关于支持东营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函》(鲁环函〔2021〕105号)、《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21〕25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环境质量状况
》(湖政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湖州市级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三轮(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为
第十五条 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再生水水费。再生水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按照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此外,《江西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能权交易在省发改委确定的交易机构内集中进行,交易参与方应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挂牌交易,是指持有人将拟出售权益的卖出价格或者买者将拟买进权益的买入价格在交易场所的价格显示板上标出,交易相对方愿意按照价格显示板上列出的价格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是加强能源替代补贴政策与天然气价格、电价等政策之间的协调,继续通过税收优惠和减免等措施鼓励煤炭等清洁和高效利用,完善新能源开发利用促进的价格与补贴政策。...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生态文明制度政策探索在稳步推进,但大多还处于试点或者逐步健全阶段,需要坚持和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提升效能、深化完善。二是政策功能要拓展。
第十条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环境承载空间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作为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市场交易的底价...第六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权限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二章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第七条排污权核定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制定。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权回购资金审批和监管。排污权回购的具体工作由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包括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排污权交易价格、排污权回购价格、政府储备排污 权指标出让价格。...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价格,是指排污权储备机构通过公开竞 价、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储备排污权指标的价格。 第七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实行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