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为持续推动排污减量化、生产绿色化,2021年5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承接全省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联合发改部门积极推进,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武义、永康两地涉排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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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率先开展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2022-11-03 18:03 来源: 浙江生态环境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为持续推动排污减量化、生产绿色化,2021年5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承接全省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联合发改部门积极推进,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武义、永康两地涉排率达80%以上的包装印刷、保温杯为试点行业,指导两地推进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目前,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覆盖426家企业,累计征收有偿使用费330.28万元,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

武义县:定量定价“双规范” 存量增量“两手抓”

武义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联合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等组成试点工作小组,将涉排率达80%以上的五金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列为首批试点行业。建立首批VOCs政府储备库总量1692.51吨,发布《武义县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保温杯)和印刷(扑克)行业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确定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为6000元/吨·年。

全国首笔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

在试点工作推进中,武义以“新旧有别、分类处置”为工作原则,建立存量、增量企业收费标准。在2021年12月10日前依法取得环评审批、备案或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现有排污单位为存量企业,对在规定期限内缴清5年有偿使用费用的存量企业,按征收标准的30%收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激励引导企业积极配合征缴工作;2021年12月11日起取得环评审批或备案的企业为增量企业,需通过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以竞拍交易等形式获得排污权。同时,将VOCs排污权作为企业开办的前提条件,强化排污企业源头管控。截至目前,武义县已成功举办二期VOCs排污权网上竞拍活动,8家企业竞得排污权,共计征收35.97万元。

永康市:以领跑者的姿态打造试点经验

结合行业特点,永康市选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保温杯)和印刷(纸制品及塑料制品印刷)行业作为有偿使用试点,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20家代表性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核查,编制《永康市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技术报告》与《永康市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保温杯)和印刷(纸制品及塑料制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初始价格研究报告》,联合发改、税务等部门进行核算定价,出台《永康市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保温杯)和印刷(纸制品及塑料制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一个月之内将首批纳入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的265家企业全部完成费用缴纳,总金额为182万元。

实施差异性执法监管,提升现场执法精准化能力

围绕试点成功经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建立以精细化管理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工作重点,加快构建“量化监管、准入监管、执行监管、执法监管、管家监管”加“星级评价”的“五监管一评价”依证精细化管控VOCs的监管体系,从量化管控、智慧监管到源头替代、高效治理、产业升级等方面,系统探索VOCs高效治理和有效管控的新思路,有效提升五金涂装行业VOCs的全过程监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指导意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总结武义、永康试点经验,联合发改部门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持续加大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政策宣传,积极调动企业治污减污的内生动力,实现排污减量化、生产绿色化,使排污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行、有序运转,实现资源有限、使用有偿、交易有市、改革有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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