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经营许可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落实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原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试点许可有效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3、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成分不明和环境风险不可控的危险废物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二、试点内容(一)试点收集危险废物范围除医疗废物、感染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外,可收集以下范围的危险废物:
全省共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87家、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单位13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焚烧处置能力约92.79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能力约114.64万吨/年。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权基准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截至2023年11月,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8家(不含医疗废物),共涵盖29个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共计83.19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收集单位6家(含小微收集试点...全市含铜废物(hw22)经营许可能力为32.95万吨/年。
三、试点申请程序(一)试点申请试点单位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的,给予开展试点工作。...2.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各类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等社会源;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产废单位,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
严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准入关,强化现场核查和专家审查,聘请国家和外省权威专家参与技术评审,有效提升审查审核质量。...同时,8个市(州)及格尔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面投入运行,日处理医疗废物能力59.8吨、转运能力64.2吨。
全市医疗废物(hw01)经营许可能力为1.1万吨/年。...全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经营许可能力为13.9万吨/年。普通医疗废物(hw01)产生量1.1万吨,为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全部委托本市2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其他手续尚在办理中的项目,在属地政府或企业书面承诺完成时限条件下实行承诺审批;对管理规范没有处罚记录的经营许可延期直接审批;对疫情期间6家综合收集试点单位经营许可到期的单位
严格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经营许可管理,不断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七)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区内的实际处置需求。
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信息(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信息:截止2022年5月31日,全市共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5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家。...“村收集、镇暂存、县规范、市处置”的工作模式,做到集中处置全覆盖,清运周期不超过48小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涉疫情医疗废物和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形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衔接机制。复核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整治企业危险废物产...一、工作目标(一)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协调联动格局,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对在技术审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由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直接向申请单位反馈,加快许可证审批进度。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项目建设期间同步组织技术帮扶。
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在技术审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由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直接向申请单位反馈,加快许可证审批进度。...为保障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医疗废物及时有效处置,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辖区实际,启用医疗废物应急处
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本市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围绕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制度,针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环节,融合先进管理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基本建成了危险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审批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其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判要旨医疗机构的废水排放行为同时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的,应适用法律效力等级更高的《水污染防治法》对医疗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相关法条1.
迭代升级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将其纳入“无废城市”建设应用场景,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在线交易平台,应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电子证,探索第三方支付,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到2023年底,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宿迁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固废法》修订施行以来,宿迁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废(危废)申报登记、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审批、危废转移网上动态申报等,确保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2.市级环保部门负责除医疗废物、年焚烧1万吨(含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含多氯联苯与汞等危险废物,以及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以外,列入省规划的处置项目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放管服”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步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焚烧工艺除外)、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许可下放到监管能力较强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提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效率,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此外,生态环境部将加快推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制修订。推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和转移“白名单”制度,研究开展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的“无废企业”试点。...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组织实施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方案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也是新时期的重点任务。疫情以来,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的紧迫性凸显。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稳居全省前列并逐步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大幅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隔离点涉疫情医疗废物全部及时、安全处置;承接省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稳居全省前列并逐步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大幅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隔离点涉疫情医疗废物全部及时、安全处置;承接省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上述内容是取得危废/医废经营许可...三、审查危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是否符合经营需求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