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固废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宿迁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固废法》修订施行以来,宿迁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废(危废)申报登记、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审批、危废转移网上动态申报等,确保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据介绍,宿迁市始终严格涉危废项目的环境准入,重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对于危废运输和处置条件不具备、危废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危废环境监管措施不到位的地区,新(改、扩)建产生危废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环评文件。
与此同时,宿迁市积极开展固危废年度申报登记,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固废(危废)申报登记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完善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的通知》等文件,切实摸清全市一般工业固废及工业危废产生、处置及贮存情况,督促落实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宿迁市还深入开展“减存量、控风险”、废矿物油专项整治、危废专项整治、打击固废违法转移、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自去年9月1日至今,全市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000多人次,完成执法任务数5561个,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70件,处罚金额1078万元,持续保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高压态势。
宿迁市还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废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危废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当前,全市650家产废企业纳入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管理系统管理。“今年4月20日,全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现场推进会在宿迁市成功召开,这是对我们工作成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鞭策。”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逐条对标《固废法》查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有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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