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第七条【排污单位责任】排污单位及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第四条【自动监测数据】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采集、传输的实时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以及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标记内容。
查处情况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安徽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安徽迈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了三组ph自动监测设备监测分析的ph监测数据,篡改了两组实验室监测分析的化学需氧量监测数据。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二、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九项“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中铁二院海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水污染物。
经核实,发现该环评报告书存在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问题,具体内容为: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数据引用盐池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年均值,未针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类区)开展常规污染物的现状调查与评价
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二)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三)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查处情况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断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上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行为属于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
重点管控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对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篡改和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依法严惩;在线值守人员应随时关注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和颗粒物组分站数据变化情况
该环境科技公司作为涉案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失,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七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三)启示意义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价格上无序竞争,为谋取经济利益,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导致无法反映企业真实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保持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规范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查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该砖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根据调查,该检测公司共伪造了100余次烟尘监测数据和氮氧化物监测数据。“如果按照规范来,做3次就要使用3个采样滤筒,耗材和时间都要翻3倍。”...“按照要求是需要3次,但考虑到成本,实际操作时对一个排气口只测1次,回公司后再伪造剩余的数据。”
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社会化运维单位不得实施或参与、配合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对擅自改动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丙椿表示斯望公司想要生产,生态环境部门也在敦促尽快将斯望公司的监测数据联网,这可两难了。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如下: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案情介绍2023年6月,我厅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省级帮扶中发现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检测)出具的某份检测报告涉嫌虚假记录噪声监测位置。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第十条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江西贯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1.案情介绍。...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现将查处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查处情况(一)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1.案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