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部门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查清污染事实、鉴定损害后果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某公司通过磋商,达成一份赔偿929.82万元并承担土壤修复责任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笔者也曾指出土壤修复责任属于公法责任而非私法责任,应该运用行政命令追究土壤修复责任。...因此,无论从目的还是工具面向,土壤修复责任都应定位为公法责任。关键词:土壤修复责任;公法责任;私法责任引言《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案中通过法院拍卖进行土地流转的属于个例,所以出现了土壤修复责任扯皮的现象。
本案也在争议解决方式上进行了创新,通常观点认为污染修复类案件属侵权纠纷,更多归属于法院诉讼方式解决,但本案双方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确定了仲裁争议解决方式,使本案成为湖北省内首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土壤修复责任的典型案例
土壤修复责任主体确定仍存在一定纠纷,盈利模式尚待进一步完善。土壤修复市场有待提升目前土壤修复市场标准、监管和验收还没形成一个成熟的体系,土壤污染修复行业还没有进入一个有序发展阶段。...此次土十条尤为重要的是为土壤修复列出了时间表。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土壤修复责任属于公法责任而非私法责任,行政机关关于修复对象、修复责任内容等的决定具有公定力。
《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但是,土壤修复责任主体确定仍存在一定纠纷,尤其是农田土壤污染。
此次立法还强化土壤污染的防范和土壤修复责任。发现存在环境风险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界定土壤修复责任的法律有关。未来随着土壤法律的进一步健全,相信私人资本将进一步介入土壤污染市场。
虽然,我国在土壤修复领域还存在一定缺陷,立法技术方面我国法律侧重点不明确,法律内容方面我国目前多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责任主体;土壤修复责任主体确定仍存在一定纠纷;盈利模式尚待进一步完善。
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规定了污染土壤环境管控的管控制度以及农业地建设用地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度等,在土壤污染的修复方面规定了土壤修复责任人的认定准则,土壤修复的程序、要求等等,这个制度设计非常重要,也是我们在这个法里下功夫研究和设计的最重要的一方面
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规定了污染土壤环境管控的管控制度以及农业地建设用地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度等,在土壤污染的修复方面规定了土壤修复责任人的认定准则,土壤修复的程序、要求等等,这个制度设计非常重要,也是我们在这个法里下功夫研究和设计的最重要的一方面
虽然外资企业在技术和经验方面更有优势,但目前多数土壤修复项目由政府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主导,在土壤修复责任企业的选择中,仍首先考虑国内土壤修复企业,国外企业在我国市场的参与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