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限定有限人为活动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负责本保护地范围内湿地的具体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第六条【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每年2月2日所在周为四川省湿地保护宣传周。...第三条【保护原则】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第七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于本细则:(一)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内发生的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二)重污染天气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涉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开展上述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需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在批准前还应征求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
配套污水管网dn200-dn300干管约46.553km,圆形塑料检查井dn700约2271座,圆形塑料沉砂井dn1000约473座,路面开挖及恢复约25983.2平方米等;2、省定贫困村设施整改129座;3、水源保护地项目设施整改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监管、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健康管控等工作。(三)污染防治。...主要包括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蓝藻水华治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项目;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美丽海湾”保护建设;固定、移动源大气治理,工业园区和集群废气治理
二、明确有限人为活动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三)严格避让红线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二、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一)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
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特殊区域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特殊区域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根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解释》重新设定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细化新增的第三档刑适用情形,明确对具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的,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市规划资源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
本项目以建设海曙区水域枢纽“共同富裕样板区全域生态环境提质”为目标,打造宁波水乡客厅城市新名片,聚焦“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环保运营”,集中展示水乡客厅水生态、固废生态治理的新成效、生态涵养区及水源保护地
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有关举措,根据自然保护地规模与管护成效,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补偿力度。积极向国家争取将相关县市区纳入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范围。...支持和引导市州、县市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二)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严禁在地震活动断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等保护的,还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0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区、县(市)政府或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衔接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法定保护地最新成果,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及环境要素管控分区。...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变化情况,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等,科学论证、合理更新一般生态空间。(二)环境质量底线更新调整。
第七条 下列区域内禁止新设露天矿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生态脆弱区以及已划定的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二)重要河流、堤坝两侧晴朗天气条件下直观可视范围内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