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 2021 年以来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以后出具)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审计报告提供财务报表
(4)财务要求:本项目需要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其它法律法规禁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以后出具)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9月1日以后出具)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2月1日以后出具)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至少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页、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低于本次招标最大标况烟气量的同类加热炉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9月1日以后出具)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且近三年不能出现亏损,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1.3施工资质: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财务要求:近3年(2020-2022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从设立时起);3.3投标人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表),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3.3财务要求:3.3.1投标人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