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大庆石化分公司塑料厂新建RTO废气处理设施蓄热焚烧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蓄热焚烧装置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蓄热焚烧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庆石化公司塑料厂新建RTO废气处理设施,收集高压一装置挤压干燥器抽气风机CF-405、风送中心抽气风机CF-635、高压二装置现有颗粒干燥器、脱气仓排气、低压装置己烷罐区油气回收处理设施、低压装置D-713放空尾气、D-123放空尾气、C-601放空尾气等共8处不凝气,通过管道输送到本次新建的RTO装置前废气总管,废气主要特征污染物为乙烯、己烷、醋酸乙烯酯等,以上废气需进行无害化治理,以使排放气体有害组分浓度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对A级企业的要求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同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范中不进行氧含量折算的条件,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项目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2.2招标范围为:蓄热焚烧装置1套,供货清单详见附件1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2.3使用功能: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技术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塑料厂或买方指定地点。
2.7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
2.8返回资料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内全部返回。
2.9付款方式:
2.9.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
2.9.2到货款:货物到达项目现场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剩余合同总金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资料齐全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
2.9.3调试款: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并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合格后(供货商提供三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签字的调试合格报告),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货款;
2.9.4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标的额为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时,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2.10质保期:蓄热焚烧装置的质量保证期为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其中提升阀或旋转阀质保期36个月,蓄热陶瓷填料质保期60个月。
2.11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免费指导安装、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2标段(标包)划分:1。
2.13最高投标限价:19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合格供应商资格:准入产品包含物资品名或种类(其它炼化辅助设备物资分类码:23990101)的制造商,其准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准入产品状态须为“正常”。
3.3企业信誉: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5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需具有在国内EVA或LDPE装置至少有1套VOCs废气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0Nm3/h,使用RTO蓄热式焚烧技术成功运行1年以上业绩。该成套装置需使用良好、排放合格、稳定运行。提供以下文件用以证明: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与最终用户或与 EPC 总包方签订的合同、全额发票、签字版技术协议原件扫描件、用户加盖公章的性能测试报告或用户盖章的运行良好证明材料方为有效业绩,如未提供扫描件或扫描件内容、公章不清晰,将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所提供的业绩发票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验证。(隐藏信息导致无法验证真伪视为无效)
上述资料需要能清晰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使用位置、单套处理能力、稳定运行时间、排放合格、运行良好等信息,符合业绩要求的为有效业绩。不提供上述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无法清晰反映出上述信息以及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3.6不接受已在中石油、昆仑工程公司、大庆石化公司投标活动中被列人黑名单或存在禁止投标行为情形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以往供货的焚烧炉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有在同类工况应用中的有失败或不稳定达标案例。提供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败诉的有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的合同,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
3.9投标人如不满足询价书中加“*”的关键条款,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不允许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0日23:59:59,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版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人民币,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请在投标文件中确认或在开标前及时更新电子招投标平台标书费和代理服务费发票的相关开票信息(投标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账号、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信息),开标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直接按照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开票,如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重新开票。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1月29日9时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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