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以下简称“黄红牌”办法)相关要求,依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并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对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2家重点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应当将有关项目信息、履约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机制,明确价格调整与绩效评价挂钩,并规定实施机构协调开展价格调整义务。
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一、总体要求坚持统一政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公开透明、社会监督、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建立实施长三角试点区域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排污权交易体系,打造规范高效的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5年起,公开发布全省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各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从源头控制、减少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经济和环境效益双赢,并形成“政府监管、协会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一、总体要求坚持统一政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公开透明、社会监督、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建立实施长三角试点区域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排污权交易体系,打造规范高效的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
据悉,今年1月,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曝光2024年第一批典型生态环境问题,共20条,对外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2024年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预安排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3月8日至3月14日。如对公示的内容存在疑问和异议,请于2024年3月14日前向市经信局反映。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
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多元共治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公平竞争、良性互动的市场秩序。
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加强能力建设。
各街道乡镇和各职责部门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解读,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
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
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沈阳市典型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工作规则》规定,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梳理了全市典型生态环境问题20条,现对外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
(四)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五)坚持结果导向的原则。
你市在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林文元,0591—87802321。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
除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前款所称的协议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情况及效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第十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公布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