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是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试点推广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和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大力发展转型金融。优化总量控制管理,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四级联创,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市。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研究水泥行业碳排放数据监管方式,为全国碳市场扩大行业范围作准备。完善并推进省级碳减排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助力作用。...深化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排污权制度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利用市场化机制倒逼企业绿色转型升级。(责任部门:气候处、综合处、环评处、大气处、水处、固体处)7.完善科技创新机制。
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把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综合考虑企业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公众参与方面。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坚持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加强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协同发展。探索温州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科技引领,优化路径。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审查、核定及动态调控,编制排污权储备预算;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规模拨付资金,用于排污权回购,并负责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资金收支的监管;税务部门负责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
联合制定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探索共建区域污染物总量核算和排污权确权分配体系,推动长三角区域总量核算结果互认和排污权交易,突出总量协同控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实现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一体化管理。
第八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权交易的行业监管和交易主体定量审查。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储备机构”)负责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等具体工作。...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自治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相关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排污权指标和来源条件的审查意见。
鼓励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取得的富余排污量在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排污许可处牵头,省评估中心配合,相关市生态环境局落实)(二)精细化管控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填报“排污许可涉气执行要点一览表”(详见附件2),落实排污单位自证守法,服务执法人员现场监管。
第二十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排污权租赁行为的监管,如实核定排污权租赁指标,依法严厉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违法行为。...第八条排污单位承租排污权的情形包括:(一)排污单位因突发性事故,可能导致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二)排污单位在未扩大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因生产波动,可能导致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
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到2025年,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区15个。(二)推动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减污降碳在线”“浙里蓝天”“浙里碧水”“浙里蓝海”“浙里无废”“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生态环境智管服”“生态环境资源配置在线”“生态环境准入”“社会环境服务机构监管服务”等场景应用。
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持续开展总量指标挖潜工作,有序推进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试点工作,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环境要素保障支撑。探索实施绿色低碳、低污染物排放项目环境要素指标豁免政策。
已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须在资金领取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申请vocs排污权收储,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及时核减vocs许可排放量,并在排污许可证上载明使用清洁生产原料等信息。...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做好对申报企业的跟踪监管工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许可证未按要求及时变更等行为的,应收回奖补资金,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生态环境补助资金。
建立首批vocs政府储备库总量1692.51吨,发布《武义县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保温杯)和印刷(扑克)行业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确定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为6000元/吨·年。
独立法人型共性工厂建设单位和标准厂房型共性工厂投资单位需依法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入驻标准厂房型共性工厂的企业不需再单独缴纳。(四)污染防治责任划分。...坚持排污者付费,进一步明确标准厂房型共性工厂投资单位和入驻企业在污染防治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压实各方污染防治的责任,方便事中事后监管。二、明确环境管理相关要求(一)规模与选址要求。
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负责总量指标的技术核算、储备、收回、回购、出让等工作;对全市总量指标交易活动进行指导,对总量指标交易进行确认;负责交易平台日常监管工作。
积极推动碳金融创新试点,推动排污权、碳...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准入关,认真落实“两高”项目污染物排总量管理制度,严格“两高”项目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提高其执行情况的执法力度。三、夯实两项基础。
(牵头部门:环评处、辐射处)4.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牵头部门:排污许可处、固体处、辐射处)7.优化监管方式。建立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列入清单的,实施“无打扰”式监管。
第十五条县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排污许可、环评审批、日常监管等情况,对排污权申请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补正。申请材料不能完整反映排污单位排污实际状况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通过定量化工具分行业识别区域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效益,统筹考虑重点区域两个交易体系总量控制目标,并适当向低碳倾斜,以碳减排统筹“双减”目标,从机制初始端调控“总量池”以达到减排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总量指标的收储,充分盘活和利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取得的成果,做好排污权改革4项主要污染物指标的收储工作。...在2021年全面启动排污权改革的基础上,202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排污权确权、排污权储备、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转让、市场交易、监管执法等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确保排污权各环节有人管、能操作、能管好。
三是优化完善总量指标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关键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积极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工艺,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优化排污权交易模式,推进线上交易。...扎实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和和证后监管,指导企业规范排污。二是加大环保帮扶指导力度。
园区依托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企业生产、安全、环保全要素管理,为园区精准测值计量打下坚实基础。在环境监测方面,园内建成...另一方面将“限值限量”和绿色金融服务紧密结合,搭建银政企服务平台,推广环保贷、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服务。园区2020年完成了南通首例推广排污权抵押登记,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为265万元。
完成2022年生态环境部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提升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活跃度,发挥排污权交易对绿色发展和总量减排的激励作用。...建立围绕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推进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核查和执行报告提交核查,扎实巩固生态环境部“双百任务”目标,提高全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扎实做好排污许可证后审计式监管等五项国家试点工作
联合制定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共建区域污染物总量核算和排污权确权分配体系,推动长三角区域总量核算结果互认和排污权交易,实现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一体化管理。(三)监管协作。
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等担保贷款业务。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基金等环境金融服务试点。健全绿色保险制度,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协助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强化执行保障。...适时适度差异化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增加监测执法人员数量,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实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