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许可事项:(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信息;(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三)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
(2022-2024年)》《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抽查任务,持续巩固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
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发证及登记,发证登记率为100%。完成24家规模以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整治工作。
第九条【发证条件】审批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依法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手续;属于区域环评清单管理类的...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年底,全省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公开监测结果。
2020年底,我国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021年开始,排污许可工作重点从发证逐步转向了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排污许可证质量就是“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社会监督”的生命线。
排污许可证正本中主要载明以下基本信息:(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完善以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监管数据库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库,并实施动态调整。...一、主要目标2023年年底,全省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加大排污许可证抽查指导力度,从2023年起,每年按比例抽取排污许可证进行发证质量抽查,抽取数量不少于300张。...组织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对现有排污许可证进行发证质量检查,重点抽查是否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是否违规降低管理级别,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
对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发证范围的固定污染源,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监管工作可...第七条(管理平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情况、生态环境监管要求和监管结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实施动态更新
将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作为主要执法方式,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衔接;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有效衔接发证与执法,实现信息互通;推动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
(牵头部门:环评处)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和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等工
污染源方面,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发证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企业开展现场自行监测帮扶指导。二是补强短板领域监测,提升整体监测能力。
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鲁环字〔2021〕233号)要求,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结合标签设置实现分管理等级、分信用等级、分行业、分区域抽取,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加大对发证排污单位尤其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抽查比例
年内新投产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发证部门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信息,企业可投产;未申请暂缓的...(牵头部门:排污许可处)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排污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鲁环字〔2021〕233号)要求,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结合标签设置实现分管理等级、分信用等级、分行业、分区域抽取,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加大对发证排污单位尤其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抽查比例
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和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依法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实落地,加强对环评落实与质量的监管,推进相关责任主体落实。
排污许可确立核心制度地位,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发证登记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质量不高,证后监管机制有待完善,持证排污、依证排污尚未成为企业自觉,违法排污、限期整改要求不落实等问题仍有发生。
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新版排污许可证(副本),强化污染物排放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管控。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包保工作机制,强化对地方发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帮扶指导。...到 2023 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扎实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和和证后监管,指导企业规范排污。二是加大环保帮扶指导力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主线,探索排污许可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审批发证到事中事后监管全周期的衔接融合,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排污单位所持排污许可证载明排放口或监测点位的监测内容须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自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主验收、备案)和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平台联网工作
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建立围绕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推进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核查和执行报告提交核查,扎实巩固生态环境部“双百任务”目标,提高全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扎实做好排污许可证后审计式监管等五项国家试点工作
以下基本信息应当同时在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载明:(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园区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及时依法申请、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排污许可证,建立并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频次、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