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许可事项:(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信息;(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三)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
(2022-2024年)》《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抽查任务,持续巩固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
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发证及登记,发证登记率为100%。完成24家规模以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整治工作。
第九条【发证条件】审批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依法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手续;属于区域环评清单管理类的...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年底,全省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公开监测结果。
2020年底,我国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021年开始,排污许可工作重点从发证逐步转向了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排污许可证质量就是“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社会监督”的生命线。
排污许可证正本中主要载明以下基本信息:(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完善以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监管数据库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库,并实施动态调整。...一、主要目标2023年年底,全省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加大排污许可证抽查指导力度,从2023年起,每年按比例抽取排污许可证进行发证质量抽查,抽取数量不少于300张。...组织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对现有排污许可证进行发证质量检查,重点抽查是否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是否违规降低管理级别,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
对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发证范围的固定污染源,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监管工作可...第七条(管理平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情况、生态环境监管要求和监管结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实施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