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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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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为您找到“ 控排单位”相关结果约25个
  • 武汉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武汉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单位、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单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控排单位、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烟气脱硫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07月26日
  • 实现“双碳”目标 重庆有哪些硬核力量?

    陈卫说,作为西部唯一省市出资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重庆主动融入全国碳市场,抓好全国碳市场控排单位履约工作,优化培育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修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碳交易 中国环境报 2022年06月20日
  • 全国碳市场交易情况回顾与展望

    因此,随着控排单位最终明确其碳排放配额规模,将有助于控排单位对履约清缴活动进行安排,并购入碳排放配额缺口。2.成交量较高的交...内容提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cea),目前仅电力行业控排单位可参与交易,其他机构和个人暂时无法直接参与交易。

    碳交易 百瑞研究 2021年11月02日
  • 略探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设计

    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天花板下,向控排单位配发初始碳排放权配额;(2)交易阶段重点排放单位在获得配额后通过碳交易平台进行配额交易;(3)信息核查阶段重点排放单位向政府提交上一年度的排放报告,再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碳排放信息进行调查

    碳交易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021年10月20日
  • 碳排放权交易中交易平台的权责探析——关于一则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的思考

    涉案合同主体:投资机构a(配额出让方)与控排单位b(配额购买方)。...该家投资机构将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诉至法庭,认为交易平台应核实并确保其交易对手方的资金到位,在投资机构已经交付碳配额的情况下,交易平台并不能以其未收到其交易对手方(控排单位)缴存的涉案转让款而免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碳交易 大成上海 2021年04月26日
  • “碳达峰、碳中和”二十大趋势研判

    许多控排单位甚至出现配额过剩的情况,再加上存在配额抵消机制,导致碳交易价格过低。

    碳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 2021年04月09日
  • 高原:北京碳市场实践经验及展望

    自2016年起,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的覆盖范围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与间接排放总量5千吨(含)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覆盖的重点控排单位数量从初期的

    碳交易 能源研究俱乐部 2021年03月01日
  • 我国碳交易试点的成效分析与政策建议

    根据各地公布的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名单,可以看出,控排主体的行业覆盖面较广,囊括了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部分试点地区的控排单位还包括非工业类企业和事业单位

    碳交易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20年05月11日
  • 如何堵上碳交易机制漏洞

    控排单位碳交易和碳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个人及投资机构参与不足,市场活跃度不够。不能客观反映二氧化碳真实的边际减排成本和供需情况。二是碳市场缺乏价格稳定机制。...碳交易试点地区主要采取控排单位自主申报和历史排放核算方法,而一些企业主体隐瞒申报,故意预留后期减排空间,同时存在分配标准、方法、程序不透明现象。三是碳配额免费发放与拍卖比例确定尚不科学。

    碳交易 中国能源报 2019年10月16日
  • 人民日报特刊仟亿达亿碳林业碳汇 传统种树人变身“卖碳翁”

    买家包括控排单位、碳资产经销商、开展自愿减排的各类企业以及组织和个人。”中关村绿色发展新型智库专家、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金良告诉笔者。

    工业节能 仟亿达集团 2019年06月26日
  • 碳市场建立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电力企业的应对措施

    3碳市场建立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在碳市场中,政府将碳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到碳排放配额管理中,并在一定的规则下向其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额,控排单位可通过市场购入或售出其相对实际排放不足或多余的配额,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

    综合 电力圈 2016年11月22日
  • 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确定参与全国碳交易范围的重点企业;完成全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强化配额管理,建立提供服务的工作体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推动全省碳市场建设关键问题研究取得积极进展,宣传引导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重点控排单位及社会各界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普遍认可和接受

    综合 北极星环保网 2016年06月27日
  • 全国碳市场背景下碳交易试点地区该如何过渡?

    如各试点有国家要求纳入但未纳入本地碳市场的控排单位,那么这类企业由于没有参加过试点阶段的相关流程,对碳市场的整体运行方式还不熟悉,自身能力相对薄弱。

    综合 易碳家 2016年05月29日
  • 【解析】迎接碳交易时代企业要做哪些准备?

    碳金融产品的推出可以给碳市场的参与主体尤其是控排单位提供多样化的碳资产金融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碳配额进入市场,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综合 中国环境报 2016年04月18日
  • 【深度】控排企业参与碳交易的反馈调查:以北京市为例

    为了更好地把握碳市场需求,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北京市碳控排单位参与的碳交易问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分析得出北京市碳控排单位对碳市场的认可度,以及碳市场对单位的影响。...第三,某些控排单位还未建立完善的碳管理体系,单位内部也没有筹建碳资产管理专职部门,只是由一些部门如财务部、统计部或节能办代管。

    综合 节能与环保杂志 2016年03月17日
  • 碳交易怎样规避市场风险?

    一旦国家认可其资质,第三方机构就要按照与控排企业的委托协议,开展县体的核查工作,即对控排单位的温室气体减排活动进行核查与证实。...国家和试点省市的核算与报告指南在方法学、具体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按照两个层级的核算和报告指南,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则容易重复劳动,极大地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甚至还会影响控排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

    综合 环境经济 2016年03月09日
  • 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羁绊”与“希冀” 配额分配是难题

    配额分配是交易的主要标的物,如何分配决定了控排单位的减排和履约成本。在碳交易市场中,份额如何分配以及每个耗能企业具体分配多少,会影响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效率及公平。这是碳交易市场中的又一难题。

    综合 经济导报 2015年07月29日
  • 碳市场只开花难结果?(图)

    由于数据条件约束,企业实际上仍然以历史法(即按照控排单位的历史排放水平核定碳配额)为主,这些企业普遍反映采用历史法导致配额分配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其主要原因有3类。首先,行业景气周期发生结构性变化。

    碳交易 中国环境报 2014年10月23日
  • 碳核算:哪些碳排放是有成本的?

    上述行业标准与6试点的核算及报告指南,在覆盖行业和控排单位上有很大交集,因而碳核算标准的差异不仅体现在同一行业的不同试点之间,以及同一试点两套标准的差异和不同行业间的标准差异等,这些标准在实践中的衔接和统一

    碳交易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年09月30日
  • 全国统一碳市将至 配额分配难题待解

    分配方案虽不直接影响减排的总体目标,但却决定了控排单位的减排和履约成本,以及这种成本在控排单位、消费者以及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分摊。...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配额作为控排单位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内可以合法排放温室气体的许可单位,代表的是各控排单位在相应履约年度的碳排放权利,是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

    碳交易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年09月23日
  • 节能项目碳减排量获北京碳市入场券

    在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北京首发《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允许控排单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履行年度控制责任。9月2日颁布的《管理办法》由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发布。

    余热余压 21世纪网数字报 2014年09月17日
  • 解读我国碳交易试点面临的主要问题

    试点流动性差既与大部分试点对交易主体的限制有关,部分试点仅允许控排单位或资质要求很高的其它机构参与交易;也与碳现货本身不是适合频繁换手的交易产品有关。

    碳交易 易碳家期刊 2014年08月20日
  • 促进碳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试点流动性差既与大部分试点对交易主体的限制有关,部分试点仅允许控排单位或资质要求很高的其它机构参与交易;也与碳现货本身不是适合频繁换手的交易产品有关。

    中国环境报 2014年08月14日
  • 碳排放交易所密集开市 我国市场有望排名第二

    券商研究人士认为,碳交易的实行,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强化了各主要控排单位的减排力度,同时推动了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对于节能减排的巨大需求,特别对于碳捕捉、碳提纯及工业节能上市公司将有较大的想象空间。

    上海证券报 2013年11月27日
  • 深圳碳交易管理办法公布 总量价格双调控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控排单位签发无偿分配的配额。控排单位是企业的,其签发的配额为预分配配额。...主管部门在下一年度5月31日前根据控排单位上一年度的实际排放数据和生产数据进行调整,对控排单位增加配额的总数量不得超过当年度配额总量的百分之十。

    碳交易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3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