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积极打造近零碳排放工程,对列入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名单的,园区类型和企业类型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建筑类型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再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
湖北省兴山县昭君村、高岚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24.湖南省株洲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25.湖南省浏阳市百川里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6.广东省深圳市新洲红树碧道项目27.广东省深圳市甘泉路老旧社区综合整治近零碳排放项目
其中有福建省福州市红庙岭园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山东省日照市泻湖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湖南省株洲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广东省深圳市甘泉路老旧社区综合整治近零碳排放项目、重庆市经开区广阳岛生态修复项目等
2025年底前,建成20个左右低碳近零碳排放县(区)、园区,在低碳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荐一批试点县(区)、园区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在大气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双方将围绕双碳试点示范、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碳排放权交易、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森林碳汇价值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源解析、增强适应气候能力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加快绿色设计平台、绿色关键工艺、绿色供应链三大领域建设,到2025年新建绿色工厂(园区)3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8家。...着力建设全国重要的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总部集聚区和研发创新中心,打造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县、产业园区布局一批可引领、有影响的循环化、近零碳示范园区,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绿色低碳优势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集群。...全面推动新建项目进园区,加快中小企业集聚区规范发展,持续引导园外分散企业入园。加强能耗、环保、安全、质量领域常态化执法,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重大项目示范
推进南澳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城镇省级试点,围绕“产业低碳、生态固碳、设施零碳、机制减碳”的建设主线,积极探索海岛零碳发展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试点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省乃至全国城镇化低碳发展提供了经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二批试点项目名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二批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县、产业园区布局一批可引领、有影响的循环化、近零碳示范园区,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绿色低碳优势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集群。...全面推动新建项目进园区,加快中小企业集聚区规范发展,持续引导园外分散企业入园。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能耗、环保、安全、质量领域常态化执法,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鼓励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做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重大项目示范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重大项目示范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低碳试点建设,积极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重点领域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四是提高气候治理能力。
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县、产业园区布局一批可引领、有影响的循环化、近零碳示范园区,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绿色低碳优势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集群。...全面推动新建项目进园区,加快中小企业集聚区规范发展,持续引导园外分散企业入园。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能耗、环保、安全、质量领域常态化执法,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八)低零碳空间领域:近零碳排放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低碳学校、低碳社区建设等方面。(九)能力建设领域:温室气体统计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管理、气候传播、低碳科普宣传等方面的优秀案例。(十)其他。
这也标志着全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从创新提出到落地实施,创建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今年3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因地制宜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
大力推进低碳试点 示范,开展低碳或近零碳排放试点。积极创建湖北省绿色技 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和国家级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牵 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 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为主体责任单 位,以下不再列出。)
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深环〔2021〕212号),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第二批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次征集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包括区域、园区、
三、低碳试点示范工作深入推进自2010年以来,我国陆续在6个省和81个城市开展了低碳试点,涉及31个省(区、市),涵盖全部5个计划单列市。鼓励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相关研究。
第十一条 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鼓励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试验区的示范建设,通过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产品和技术降低建筑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实现碳排放目标。...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辖区绿色建筑活动。
率先实现碳达峰,鼓励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构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样板区。加强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绿化用地面积,增强生态效应。...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生态文明制度创新高地——建设成为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引领区。严格自贸试验区空间管控,合理规划产业、企业空间布局。
现将创建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创建中期评估,2026年底前完成创建验收工作。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创建验收工作。
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申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加快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深环〔2021〕212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