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就鄂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如下:鄂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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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7-12 10:3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湖北省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就鄂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鄂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聚焦突出 生态环境问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突破,建设人与自然和 谐共生的美丽鄂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 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 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 紧扣“武鄂同城、城乡融合”发展定位,面向美丽鄂州建设 远景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推动结构调整 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 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构建鄂州“一核两极多点支 撑”的区域发展格局,努力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 谱写新篇”中体现更大担当、展现更大作为。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 35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 87.0%;地表水 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 100%,省控断面达标 率达到 85.7%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 100%;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和地下水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 全利用率稳定在 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达到 100%。 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环境管 理、监管和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生态 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到 2035 年,全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 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空间结构基 本构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重大成果,生态系统 趋于良性循环,生态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增强。生态文明建设 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走在全省前列,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的江南美丽田园城市。

二、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鄂州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制定能源、 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鼓励鄂 钢公司、鄂州电厂等重点企业率先实现达峰,确保全市 2030 年前稳妥有序达峰。推进鄂钢公司碳捕集试点项目建设。加 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大力推进低碳试点 示范,开展低碳或近零碳排放试点。积极创建湖北省绿色技 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和国家级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牵 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 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为主体责任单 位,以下不再列出。)

(四)推进武汉城市圈生态环保同城化 推动武汉城市圈“一环两屏”生态环境协作机制,深化 “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生态城市群建 设。推动武汉城市圈跨界区域流域协同治理、大气联防联控、 生态空间共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推进城市圈生 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协同应对 机制。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 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 委等)

(五)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煤炭减量步伐,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加强对高能耗、重污染的工艺技术、装 备技术改造,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力争到 2025 年, 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 XX%左右,单位 GDP 能源消耗降低 XX%。 推动多种能源集约高效利用,依托鄂州电厂推进集中供暖设 施建设。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力推进沼气、生物质 等清洁能源利用,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 XX%。完善天然气产 供储销体系,加快管网建设与互联互通,保障供气稳定。重 点实施“气化乡镇”工程,到 2025 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 消费比重达 XX%。(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 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严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对不 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 解过剩产能,严格钢铁、水泥熟料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要求。 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牵头 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 市场监管局等)

(七)抓好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引导重点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技术改造, 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 生产评价认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25 年底用 水总量控制在 XX 亿立方米以内。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到 2025 年,各区(开发区、经 济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我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 湖泊局等)

(八)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严格落实优先 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分区分类管控要求, 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 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做好“三线一单”的更新调整,并加强 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 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境准入。(牵头单位:市生 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九)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 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到 2025 年,全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以上。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 防治,推进快递包装污染防治及绿色转型。到 2025 年,塑 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 建立,全市范围内塑料垃圾填埋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 效控制。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 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 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 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 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妇联 等)

三、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管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聚焦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管控力度, 适时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体系,适时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开发区、 经济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重点 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依 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 2025 年,全市重 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基本消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 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

(十一)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针对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焦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 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 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2023 年底前,基本 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水泥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探索将夏季臭氧污染防控纳入重污 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到 2025 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 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 470 吨和 1200 吨以上,全市臭 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等)

(十二)继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 维护制度,加快推动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基本淘汰国三及以 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城 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环卫清扫等车辆电动化进程。提高 长江沿线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快大 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积极开展 多式联运。“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 XX 个百 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 XX%。(牵头单位:市生态 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等)

(十三)强化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 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 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推进秸秆禁烧智能视频监控系 统建设。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 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 2025 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市声环境 功能区夜间达标率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 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加强流域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四)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继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发挥河湖长制体系优 势,巩固余寿港、汀桥港、新港、五丈港 4 条城市黑臭水体 治理成效,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和水质监测,防止复黑复臭。 深入开展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清查和整治,建立完善的黑臭 水体排查台账,落实“一水一策”制度。2022 年 6 月底前, 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方案制定,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 及达标期限。到 2025 年底,全市各区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 基本消除。(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生 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 全面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治理。研究制定小微水体推行河 湖(库)长制实施方案和整治方案,全面落实小微水体“一 长两员”(河湖长、保洁员、监督员)管护机制,加强日常 管护与保洁工作,推动小微水体整治和管护任务落到实处。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率先开展试点示范,2022 年完成鄂城区 1 条农村黑臭水体示范整治。到 2025 年底, 全市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 100%。 (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等)

(十五)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鄂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 升行动方案,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推动重 点、难点、堵点集中攻坚,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 态功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等) 推进长江沿线保护与修复。推动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绿色转型整治,强化长江岸线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推进长 江岸线腾退复绿,加快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 治、滨江四期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住建局等) 持续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强化执法监管,开展 “禁捕”专项行动。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 推进入河入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巩固提升全市长江入河 排污口、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落实分类管理, 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逐步实施整治措施,切实解决 入河、入湖排污口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 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到 2023 年底,基本 完成长江鄂州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 年底前完成全市 82 个湖泊入湖排污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 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等) 深化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工业园 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 管网排查整治、雨污分流。加快花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二期工程建设,完善园区监管机制。巩固提升园区集中污水 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水平,加大打击故意隐 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力 度。2025 年底前园区污水管网和污水收集率处理效能明显提 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 局等) 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加快中心城区管网改造与建 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升污水 收集效能。重点推动樊口污水处理厂、临空经济区再生水厂 配套管网设施加快建设,继续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 程,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制定鄂州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管理办法,强化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工作,形成排水管 网长效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管网正常安全运行。到 2025 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 消除。(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 巩固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推进落后船 舶拆解淘汰工作,加强运输船舶标准化建设。推进 400 总吨 以下小型船舶污染物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 统筹推进港口和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垃圾、化学品洗 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设施建设。强化长江流域水上 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 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持续完善船舶 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交付及 处置进行全过程联动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布 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 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等) 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绿色建设。积极开展鄂城 区历史遗留尾矿库污染排查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一矿一 策”,加强技术支撑和资金支持,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周边生 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 理局等)

(十六)系统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推进重点流域系统治理。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开展 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落实梁子湖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深入 推进梁子湖流域跨市联防联控联治,推动流域整体治理和系 统修复。加快实施梁子湖、豹澥湖、红莲湖水系连通工程以 及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开展花马湖防洪能力提升和生 态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农业农村局等) 加强河湖水资源保障。开展鄂州江河湖库水网建设,提 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改善 河流的连通性,增加生态水量补给,实现区域水系互联互通。 开展梁子湖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研究,落实管 控目标要求。编制梁子湖流域长港沿线闸门科学调度及生态 补水工作方案,科学调度保障湖泊生态水位,促进河湖生态 环境改善。(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生 态环境局等)

(十七)科学开展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抓好梁子湖、花马 湖、三山湖、豹澥湖、红莲湖、五四湖(含曹家湖、垱网湖)、 武城湖和南迹湖等主要湖泊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入湖支流水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湖泊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开展美丽河湖 创建试点,联合武汉市推进梁子湖建设美丽河湖。开展洋澜 湖、严家湖等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湖泊水质。推进湖 滨生态缓冲带建设,鼓励优化水生生物群落、放养滤食鱼类 等措施,净化湖泊水质,促进湖泊水体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到 2025 年,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 12.5km。(牵头单位:市 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 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加强梁子湖和花马湖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武昌鱼及花䱻鱼等重要水生 生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迁地保护行 动。强化重点湖库保护,推进退垸还湖(河)、退耕还湖(湿) 和植被恢复。规范开展长江干流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破坏水 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在湖泊开放水域开展水生植被恢复试 点,探索建立人水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相应的环境管理体 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等)

(十八)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饮 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巩固长江雨台山、凤凰 台、泥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成果,确保水源地水 质持续稳定达标。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从水 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健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监管制度。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回头看”,巩固提升 饮水安全保障水平。2025 年底前,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 范化建设比例达到 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 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等) 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积极推进梁子湖区梧桐湖应 急备用水源及水厂建设,降低城市饮用水环境风险,形成“风 险可控、互为备用”供水格局。到 2025 年底前完成备用水 源地工程建设,实现备用水源地正常供水,形成长效运营监 管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五、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九)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坚持建管并重,全域整治乡村 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引导农村新建住房 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 有机衔接,到 2025 年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加快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重点治理乡镇建成区、中心村、人口集中和环境问 题突出的村庄,到 2022 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到 27%以上。健全农村污水治理长效机制,落实《鄂州市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开展农村污水处 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建成设施长期稳定运 行。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实施清洁乡村、绿化 乡村行动,着力打造“沿江、沿湖、沿山、沿港”美丽乡村 示范带,到 2025 年建成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100 个。(牵 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 委等)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探索建立以化肥农药减量化为重点 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支持梁子湖区实施农业面源 污染防治项目,探索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加强农作物秸秆综 合利用,巩固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成果。持续实施 水产绿色养殖“五大行动”,禁止在江河湖库投肥养殖和围 栏围网养殖,开展水产养殖主产区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统筹 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 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建设,探索整村推进畜禽 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到 2025 年,全市农作物化肥 农药使用量进一步减少,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 到 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 用率保持 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保持 90% 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牵 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 和湖泊局等)

(二十)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全 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排 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镉等 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开展提标改造。全面排查、治理汀祖 镇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逐步消除存量。推进 鄂钢公司、程潮矿业、鄂州球团等企业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 控项目,开展防渗漏、重金属减排等提标改造。2023 年在全 市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 地集中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严格控制颗粒物和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牵头 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十一)推进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 规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强化耕地红线管理,确保面 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涉农用地土壤污染项 目审批制度。推动国家级、省级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加 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及时评估安全利用与 治理修复效果。建立重度污染耕地用途清单台账,有针对性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跟踪管理。动态更 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针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 垦为耕地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 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年度耕地安全利用方 案,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分类分区分级精准施用安全利 用技术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实施鄂州市农用地 安全利用项目和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到 2025 年,受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 93%以上。(牵头单位:市农 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等)

(二十二)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管控要求,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制度,动态更新管控措施和修复名录。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 和联动监管,构建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 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制度,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 准入管理,杜绝污染地块违规开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经信 局等)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用途变更污 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土壤环 境状况调查评估,落实分类分批管控。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 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动态更新、 增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 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 放。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到 2025 年底前,吴城钢铁、鄂钢公司、程潮矿业、富晶电子、 鸿泰钢铁、圣堃环保 6 家重点监管单位以及新增监管单位完 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并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定 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牵头单 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住建局等)

(二十三)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制定《鄂州市“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 案》,探索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固体 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 移倾倒,探索建立并完善量化指标体系。坚持“源头削减、 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流程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 废物污染。统筹全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跨区 域合作,加强设施共建共享。推进葛店开发区、鄂钢公司等 重点园区(企业)实现“固废不出园(厂)”,并协同处置 城市其他固体废物。加快推进百洪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 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等)

(二十四)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严格涉重金属产业准入,落实新、改、扩建涉重项目“减 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要求。持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 能,推进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涉重金属企业和产 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细 化分解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明确重点企业减排措施和工 程,建立企业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 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 源排查整治清单。到 2025 年,完成“十四五”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十五)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 深入推动“武鄂协同”全要素、全产业链、全区域协调 发展。推动建立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共享、设施共用模式。强 化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处 置。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鄂州市医疗 废物处置中心(圣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健 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提 高收集转运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等)

(二十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持续深化拓展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危害评估及环境管 理等制度,制定《鄂州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开 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基础信息排 查,探索建立相关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 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

(二十七)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全面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 点区划定,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 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 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 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提升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 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水土环境风 险协同防控。2025 年底前,完成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 垃圾填埋场、重点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牵 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等)

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八)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申报国家 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 复,严格湿地保护红线管控,实施退耕还湿、退田还湿工程, 到 2025 年,湿地面积保持在 8 平方公里(不包括水面,仅 包括内陆滩涂)。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新增水土流失治 理面积 35 平方公里,推进鄂城区 4.5 平方公里轻度石漠化 和潜在石漠化预防区建设。推进华容区龙岭小流域、埠港、 幸福河 3 个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汀祖镇国土 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推进全镇 154.54 公顷废弃矿山修复整 治。全面推进环梁子湖生态景观林带、长江生态经济防护林 带、环南迹湖生态林果景观林带、九十里长港生态花卉景观 林带四条生态安全绿化带建设,深入推动鄂州市生态缓冲区 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试点工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 估。积极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到 2025 年,森林覆盖率 达到 10.59%。(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 湖泊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城管委等)

(二十九)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观测评估,配合 编制湖北省生物物种名录和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积极争取 设立梁子湖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完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繁 育体系建设,加强野生动物救护、救助体系建设。强化生物 安全管理,基本健全与外来物种入侵相关的监测及防控体 系,推动完善外来物种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遏制 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扩散趋势和入侵风险。(牵头单位: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鄂州海关等)

(三十)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完善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系统建设,设立专 门的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生态破坏问 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专项行动,到 2025 年,突出生态问题整改完成率达 98%以上。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生态功能基线水平核定。全面 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力争到 2025 年建成国家级生态文 明示范市,华容区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梁子湖区建 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三十一)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持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执法,督促涉核企事业单位 全面落实核安全责任。强化医疗放射性废物规范管理,妥善 处置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构建高效的辐射监测与应急体 系,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开展辐射环境现状调查,强化 辐射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

(三十二)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针对鄂城区、葛店开 发区、梁子湖流域和涉危涉重企业、尾矿库开展生态隐患和 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管控。严格新(改、扩) 建尾矿库审批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 覆盖。严格尾矿库日常监管,杜绝尾矿库超总量和超标排放。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推进重点企业和工业 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 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网络。严格落实重大涉环保项目环境 风险评价,健全政府、企业和公众多方交流机制,防范化解 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加强涉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建立 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协调和处置联动机制。2022 年底前 完成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 急演练以及预案修订。(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 位:市应急管理局等)

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十三)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法制保障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 行为。加强司法保障,设立区级行政审判庭,审理自然资源 环境类行政案件及其他行政案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改革制度落实落地,加强索赔磋商和修复监督,提高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序衔接。推动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 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 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

(三十四)持续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 健全完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机制,统筹推进中央、省生 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 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 实,分门别类系统推进,坚决做到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到位、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责任损害追究到位、群众合理诉求 回应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等)

(三十五)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推进鄂州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加大对低碳经济、节能减 排等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 险产品和服务,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加快 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激发排污权二 级交易市场活力。做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 惠,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深化水资 源价格改革,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健全完善污水垃圾处置 收费机制。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牵头 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税务局、鄂州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 行鄂州支行等) 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总结推广梁子湖流 域生态补偿实施经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标准,有序推 进长江鄂州段、长港河、薛家沟、新港河等流域建立补偿机 制;稳妥推进梁子湖、豹澥湖、五四湖(含曹家湖、垱网湖)、 三山湖、高桥河建立跨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牵头 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水利和湖泊局等)

(三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投入 加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科技攻关。深入推进长江生 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围绕颗粒物及 臭氧污染成因与机理、协同控制路径等方面开展市域传输通 道污染特征及管控专题研究。强化技术成果运用,积极引导 和扶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技创新活动。(牵头单位:市生 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推动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积极推 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 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积极构建“信息化+网 格化+环保管家”监管模式。搭建环境科技成果共享平台, 建立环保专家库,开展生态环保技术帮扶。(牵头单位:市 生态环境局)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 支持,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 偿资金绩效考核体系,确保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探 索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责任分担机制,综合运用 多种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牵 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七)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加快临空经济区再生水厂建设、临空经济区污水管网建 设、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 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到 2025 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 覆盖,污水集中收集率比 2020 年提高 10%。对污水处理设施 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严格执 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到 2025 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城区污水处理厂污 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以上;力争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 厂稳定达标运行,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5%以上。(牵 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 建局、市城管委等)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推进农村垃圾“分类 收集、定点投放、回收利用、末端处置”运行体系建设,健 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加快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循环经 济园项目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进一 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到 2025 年基本建成城乡生 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XX% 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 态环境局等)

(三十八)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 管理,继续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环评与排 污许可深度衔接试点,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管 理衔接试点。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打好排污许可“双百” 攻坚战,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排污许可违 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持续保持生态环境监管执 法高压态势,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着力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典型案件。全 面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运用先进智能仪器设备,实现精准、 智慧、高效监管。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 完善管理制度保障体系。持续强化“互联网+监管”“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应用,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强 化检查结果的运用、共享、互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 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鄂州海关、市发 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 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 与维护制度,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在用车环 保达标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交 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

(三十九)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打造“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推进生 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创新“监测-监控-监管”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污染企业自动监控设 施全覆盖。实施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自动监 测、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构建鄂州市“天地车 人”一体化智能监管系统。优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实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测断面(点位)全覆盖。探索 构建梁子湖、三山湖、花马湖、洋澜湖等重点湖泊水体富营 养化、水华监测、监控与预警系统。完善土壤监测点位结构, 增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市控点位。增设泽林、汀祖两镇地下 水监测点位,统一纳入监测网络管理。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 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 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巩固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做好攻坚保障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 巩固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生态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 保护职责。充分发挥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的 职能,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明确各项攻坚工作任务的直接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及时对接 污染防治攻坚有关工作事项,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 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四十一)压实工作职责 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坚决扛起 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污染防治攻 坚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直各部门根据 部门职责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及细化措施,并向市生态环 境保护委员会报备。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生态环境保 护立法和监督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市、区政协加大生态环 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市、区法院和检察院持续 加强环境司法。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按年度做好目标任务 分解,印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实施重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加强调度评估、分析研 判,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十二)强化监督考核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成效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完 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 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作为各级政府党政领导班 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 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各级督查考评部 门要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不断完善监督考核与问责制度,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约谈、环境保护 “一票否决”、问责等措施;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一定资 金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四十三)加强宣传引导 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 训体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深入 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6·5 环境 日”“全国低碳日”“5.22 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主题宣传 活动,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广泛发 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渠 道多元化、覆盖全面化,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环境信息公开。

(四十四)强化队伍建设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锻炼过硬作风,开展 生态环保基础能力夯实行动,加强队伍装备建设,做到资质 健全、装备优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 管理,不断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 进一步压实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盲 区。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能保护工作中敢于 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 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 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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