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请与认定第八条 申请辐射环境检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须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申请书》;(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甲级检测机构系指具备较强的综合检测能力,能够在业务能力认定范围内承担社会委托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和电磁辐射类项目环评监测、年度监测、验收监测和调查报告的现场监测等工作,并可承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辐射监测任务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提高监测等级、新增监测类别或项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进行扩项评审。
五、为了切实规范企业的自行监测行为,被国家列入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考核范围的企业的自行监测实验室均要通过省环保厅监测业务能力认定。
1、超资质、超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的;2、逾期未通过业务能力认定延续的;3、资产、技术、资质证书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变更登记的;4、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5、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客户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的客观性
1、超资质、超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的;2、逾期未通过业务能力认定延续的;3、资产、技术、资质证书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变更登记的;4、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5、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客户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的客观性
在停止实施对全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资质审查及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业务能力认定后,各地不应再将持有四川省环境监测资质审查合格证书和四川省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作为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提供监测服务的条件
同时应当在核发的能力认定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担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报告,并对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不得超范围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或报告。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规〔2014〕1号)和《关于实施〈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大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规范力度,2014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4〕1号)规范性文件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启动了人员培训、上岗考核
为了加大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规范力度,2014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4〕1号)规范性文件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启动了人员培训、上岗考核
三、自承担自行监测任务的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应尽快向省环保厅申请进行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和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使自测工作达到规范要求。...不能够承担自行监测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得委托未通过省环保厅认定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四、各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大对辖区内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还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机构准入机制。...各地环保部门要制定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管理办法,从规模实力、办公场所、服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设定环境监测社会化机构的资质,抬高准入门槛。三是质量管理机制。
各地要坚持谁监测谁负责、谁委托谁把关的原则,环保部门要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和行业规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还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机构准入机制。
在2014年2月省环保厅以1号文出台的《江苏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记者注意到这样的表述:综合监测机构承担企业社会委托、咨询服务及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专项环境监测任务,
在2014年2月省环保厅以1号文出台的《江苏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记者注意到这样的表述:综合监测机构承担企业社会委托、咨询服务及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专项环境监测任务,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了第一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这批环境监测机构通过了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这预示着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将正式开始进入环境监测领域。...江苏省已率先出台了《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此项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从资金、办公场所、技术力量以及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对其资质进行审核。
江苏省环保厅召开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及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座谈会,要求提升社会化监测能力,完善全省监测体系建设运行。
第三章业务能力第十条凡拟在本省境内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检测机构,应向省环保厅申请从业认定。认定程序分申请、预审、现场评审和发证。...第十五条省环保厅及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布通过认定和变更登记的社会检测机构名录及其监测范围、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2013年,江苏省环保厅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及运维情况调查的函》(苏环办函〔2013〕2号),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摸底,并进行相应的业务能力认定和资质管理。...怎么避免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数据造假?如何让监测结果与公众客观感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