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西环境保护厅获悉,关于2015年第2季度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的通报,内容如下:
各市环保局、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
现将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以下简称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2015年第2季度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附后)向全省通报,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对照通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加强整改,逐一纠正,使公开的自行监测信息切实符合国家要求的格式、项次、时效等,不断提高自行监测的完成率和公布率。
二、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火电企业从今年开始应对汞及其化合物的进行自行监测。目前尚未开展汞及其化合物自测的企业必须在第三季度开展此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三、自承担自行监测任务的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应尽快向省环保厅申请进行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和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使自测工作达到规范要求。不能够承担自行监测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得委托未通过省环保厅认定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四、各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大对辖区内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第2季度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
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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